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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壮士断腕勇气坚决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
//www.workercn.cn2014-02-16来源: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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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

  ■ 中央纪委研究室主任 李雪勤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从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提出要以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对进一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建设廉洁政治,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这些年来,我们党坚定不移地反对腐败,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但是,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一些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影响恶劣、亟待解决。从体制机制方面看,影响反腐败成效的问题,主要是反腐败机构职能分散,形不成监督合力,有些案件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难以得到坚决查办,有的地方腐败案件频发却追究责任不力。解决这些问题,从根本上说,还得靠改革、靠制度。

  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保证各级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特别是把各级纪委由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的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是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从总体上讲,这种双重领导体制自党的十二大确立以来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暴露出一些问题。特别是纪委在查办腐败案件、履行党内监督方面,受到牵制的因素比较多。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明确要求纪委派驻监督对党和国家机关全覆盖,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巡视监督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从事权、人权和财权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改革。这既坚持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领导,坚持了党管干部原则,又保证了纪委监督权的行使,有利于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有利于各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作用。

  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从这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权力不论大小、不分领域,只要不受制约和监督,都可能被滥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专门用一个部分来部署“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目的就是要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一是强化制约。要合理分解权力,科学配置权力,不同的权力由不同部门、单位和个人行使,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二是强化监督。着力改进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行使权力的监督,健全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议事决策制度,加强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和巡视监督。三是强化公开。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广大干部群众在公开中监督权力。

  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理清责任、落实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要负主体责任,纪委要负监督责任。习近平总书记在这次讲话中第一次明确提出,党委的主体责任是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党的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融入各自工作,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等的党组织都要按照中央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纪委的监督责任方面,既要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要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领导必须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承担各自责任,都要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不能当“甩手掌柜”。无论是党委、纪委还是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都要对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行为进行签字背书,都要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出了问题,不管是任现职还是已经调离或者升迁,都要追究责任。

  各项改革举措必须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的要求,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改革是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为我们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解决腐败问题,创造了非常有利的条件。从以往的改革实践看,如果在改革过程中不注意措施的配套和衔接,不注意过程的时序和步骤,各自为战,一哄而上,极易产生混乱和腐败,改革的重点领域很可能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域。为此,必须尽量避免改革中出现的漏洞和问题,最大限度地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负面效应。要坚持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坚持超前思考,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更加注重各项改革的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从总体布局上就要体现防止问题出现、防止腐败滋生的理念和思路。要把推进全面改革与建设廉洁政治紧密结合起来,在制定具体改革方案时就要把防治腐败的要求和措施融入到各项改革的全过程,体现到各项制度建设之中,先立后破、于法有据、有序进行,避免出现制度真空,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在改革过程中要更加注重廉政制度的健全和完善,以制度促进改革,真正建立起体现廉洁性、具备惩戒力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保障改革健康顺利推进。

  

  严明党的组织纪律

  ■ 中共山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李法泉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上强调,要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增强组织纪律性。这为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强调了严明政治纪律问题。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党的各级组织要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的教育,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确保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全党如何在新形势下加强组织纪律性,是需要我们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重大课题。党的组织纪律以民主集中制为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统一的行为准则,包括“四个服从”、请示报告、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等基本制度和要求,这是全党必须遵守的铁律。组织严密是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90多年来,我们党栉风沐雨、历经坎坷,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组织严密是重要保证。新形势下,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党的坚强有力领导。如果党组织松松垮垮、各行其是,像个大车店、大卖场一样,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行动,不可能形成强大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严明的纪律是全面深化改革和继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生命线、保障线。然而,当前组织观念薄弱、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

  严格执行和维护组织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重要责任。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切实抓好纪律执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既要牢记职责,敢抓敢管,切实负起责任,又要带头遵守纪律,发挥表率作用。纪律检查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行为,确保纪律严格执行。

  以有效教育增强党性强化组织纪律观念,使党员干部不想违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组织纪律性必须增强党性。领导干部要自觉坚持党性原则,强化党的意识,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做到忠诚于组织,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全党同志要强化组织意识,时刻想到自己是党的人,是组织的一员,时刻不忘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服从组织,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我们要认真贯彻总书记关于加强对党员干部遵守纪律的教育的要求,把纪律教育作为基础性工作来抓,使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等党的组织制度。让党员干部知纪、懂纪、明纪,激发内驱力,增强自觉性,使纪律规定内化于心、力践于行。

  以有力监督督促严守组织纪律,使党员干部不能违纪。组织纪律失去外在监督,就会成为软约束。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加强对组织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问题突出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当前,在监督纪律落实方面存在不重视监督,不愿提醒,不敢批评,好人主义,怕得罪人等情况,影响了纪律执行。必须加大执纪监督力度,通过持续有力的监督,形成外在强力约束,防止违反组织纪律行为发生。突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突出对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等纪律规定落实的监督,充分发挥纪检机关执纪、问责、把关作用,运用督办约谈、问责追究、执纪查处、通报曝光等方法,提高监督刚性。针对同级监督难问题,山东从2012年开始在22个县(市、区)开展县级领导班子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丰富了监督形式,增强了监督实效。

  以严厉惩治增强组织纪律刚性,使党员干部不敢违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当前,组织纪律执纪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有纪不执、执纪不严,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甚至把纪律当作“纸老虎”、“稻草人”。必须坚持有纪必执,对于党的各项纪律规定,要理直气壮抓执行,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做到无条件执行;坚持有违必查,党内没有特殊党组织和特殊党员,都必须接受党的组织纪律约束,对违纪行为,要坚持零容忍,“伸手必被捉”,不论涉及谁,职位多高,都严肃处理,不搞“网开一面”和“下不为例”;坚持执纪必严,综合运用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通报曝光等措施,形成有力震慑,让违纪者得不偿失。通过坚持铁面执纪,严惩违纪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高压线”,做到人人敬畏纪律,自觉崇尚纪律,严格执行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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