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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力的监督树派驻机构威信
//www.workercn.cn2014-03-0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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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组长 李建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作出全面部署,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派驻机构要履行监督职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三中全会和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的要求,切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明确监督重点,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的组织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以及选拔任用干部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自身作风及廉政勤政情况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内设机构、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纪律、作风、廉政情况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加强对行业政风行风情况的监督和对解决行业出现的损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的督查督办,理直气壮,敢于监督,以有力的监督树立派驻机构的威信,保障驻在部门和行业健康发展。  

  在实施监督过程中,派驻机构应立足驻在部门和行业实际,创新监督方式,找准监督切入点和着力点,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有效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效果。  

  恪守站岗放哨式监督。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为党和政府的忠诚卫士,必须拉长耳朵,瞪大眼睛,以敏锐的洞察能力和政治嗅觉,站好岗、放好哨。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对领导人最重要的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一方面是因为同级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彼此熟悉,同时也是因为领导者彼此监督可以形成有效的权力制约关系。但长期以来,由于受体制机制掣肘、监督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影响,派驻机构在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时往往气不足、力不够、成效不明显。派驻机构要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契机,创新载体,广辟渠道,充分利用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民主评议等监督手段,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重大情况,切实起到平时警戒、有事汇报的作用。  

  重视决策参与式监督。决策是党政管理的首要环节,决策权是党政干部的重要权力。通过参与决策,监督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正确执行上级决策和制定自身决策,是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施监督的重要途径。派驻机构要通过参加和筹备驻在部门重要会议,参与重要文件起草和会签、参与反腐倡廉工作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对重要干部任免进行前置性把关,推进制度廉洁性评估等方式,加强对驻在部门重大决策和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检查,前移监督关口,提升监督层次。  

  坚持建言提醒式监督。开展监督决不是一味地板着面孔,出了问题斥责处罚,而是深入实际、设身处地,与人为善、防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派驻机构要进一步落实中央纪委抓早抓小的要求,加强对驻在部门及部属单位党员干部纪律、作风情况的日常监督,接受党员干部对有关党纪条规和政策界限的咨询,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批评、制止和教育,切实将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充分体现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驻交通运输部组局每年协助部党组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积极建言献策,协调分解任务和落实责任,并及时对部机关和部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提醒劝诫。  

  善用督促协调式监督。中央和各地方、各部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既要靠职能部门各尽其职,也要靠纪检监察机构督促协调。派驻机构要加强对驻在部门及部属单位落实中央和部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促其履职尽责,确保政令畅通;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开展党风检查、推动行风暗访等专项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部署。  

  加强巡视扫描式监督。巡视作为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具有工作时间集中、接触群众广泛、审视问题全面的职能优势。派驻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驻在部门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巡视监督,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监督震慑。同时,注重巡视成果运用,督促相关部门从制度机制上解决带有普遍性的问题。  

  强化专项治理式监督。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是集中监督的重要手段。派驻机构要认真分析和把握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针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业务部门在驻在部门党组的统一部署下牵头开展专项治理,推动问题及早解决。  

  突出深挖细查式监督。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腐败问题线索、严肃执纪办案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专责,也是最直接、最有效的监督手段。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突出办案重点,拓宽案源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监督、财务审计、检查考核、专项整治以及媒体报道中发现问题,加强线索排查和管理,提高突破重大复杂案件能力,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维护党纪政纪的严肃性。  

  深化补救治本式监督。通过监督检查发现体制机制缺陷,督促或指导有关部门举一反三、查堵漏洞,从根本上防止类似问题再度发生,是纪检监察机构开展监督的内在要求和价值取向。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要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剖析通报、警示教育和督促建章立制、完善管理等工作,形成更为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  

  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派驻机构还要注意把握好驻在部门党组主体责任和派驻机构监督责任的边界,主要在促进决策的科学民主、督促实施的坚决有力和查处存在的违纪问题等方面下功夫,避免派驻机构职能异化、工作泛化;要把握好发挥监督龙头作用与带动各种监督力量形成合力的关系,充分发挥驻在部门机关党委、审计、稽查等机构的职能优势,注重借助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积极力量;要把握好监督别人与接受监督的关系,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主动接受党组织、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主动接受监督对象、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的监督,强化队伍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和业务流程,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中存在的违纪违法问题和失职渎职行为,以过硬的履职能力和良好的作风形象赢得广大干部群众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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