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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领会讲话精神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www.workercn.cn2014-05-16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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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曹建民

  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中多次深入阐释十八大报告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部署。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宪法、法治的讲话精神,对我们深化对法治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提升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自觉性有着重要的启迪、指导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依宪治国。实现法治中国的目标要求,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与国家前途、人民命运息息相关。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这些从长期实践中得出的宝贵启示,必须倍加珍惜。我们要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切实解决保证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不健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依然存在;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法司法问题还比较突出;一些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执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严重损害国家法制权威等问题。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科学立法。依法治国首先要有法可依,用明确的法律规范调节社会生活,维护社会秩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我们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我们取得的重大成就。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发展而发展。要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从大局出发,不要囿于部门利益干扰立法工作。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严格执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形成人们不愿违法、不能违法、不敢违法的法治环境,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努力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公正司法。习近平强调,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规范司法行为,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开的关注和期待。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加强司法干部体制和经费保障体制建设,让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全民守法。习近平指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全体人民信仰法律、遵守法律、有问题依靠法律来解决。形成守法光荣的良好氛围,决不能让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现象蔓延,坚决改变“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现象。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依法治理活动,提高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依法治国是法大于权,而不是权大于法。习近平强调,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各级组织部门要把能不能依法办事、遵守法律作为考察识别干部的重要条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

  (作者系省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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