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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创新精神融入政府服务
//www.workercn.cn2014-06-11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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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兆鑫

  小技术带来大变革,方式创新助推服务型政府建设

  现代政府必然应该是高效政府。从20世纪80年代末国家开始推行“办公自动化”以改善日常行政效率,到2012年专门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十二五”规划》,要求电子政务全面支撑政务部门履行职责,促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服务型政府建设,都体现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公共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的基本趋势。从河南大力推行电子政务的实效来看,政府服务水平至少在三个方面得到提升:一是降低了公共服务成本,包括政府提供服务所消耗的行政成本和公民获取服务所承担的社会成本,从而有效改善了高代价服务、高门槛服务的局面;二是拓展了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比如市场机制得以有效运行所依赖的信用体系正是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所提供的新型服务;三是提高了政府公共服务决策的质量,诸如组织代码信息数据库等一系列基础数据库的建立为政府制定相关服务政策提供了准确依据。

  电子政务不仅仅是技术上的小修小补,其背后蕴含着治道变革的大文章。电子政务促进政府管理从机构管理向信息管理的转变,打破了传统行政模式下政府部门间层级、条块分割的局面,有利于塑造无缝隙政府,组织代码数据库对质检、税务、反腐等工作的支撑作用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电子政务为政府部门和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治理提供平台,通过信息共享共通,消除信息不对称,促进政府跨部门合作和政府与公民之间合作的有效开展,有利于塑造合作型政府;电子政务缩短了决策与执行、服务供给与获得之间的距离,重塑组织结构和流程,有利于塑造扁平化政府;电子政务促进生产者社会向顾客社会转变,从传统的关注公共服务的生产过程变为关注市场和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从而形成“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有利于塑造回应性政府。

  小技术带来大变革,电子政务的引入不仅使市场和社会获得更便捷、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也同时推进政府职能的顺利转型。正如国外学者贝尔米所言,在政府管理中推行电子政务本身就是一种政府创新,它为政府职能从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提供了重要的物资设备与技术支持,最终引发政府治理模式的根本变革。

  创新正在成为一种常态化的行政过程,为改善政府服务提供持续动力

  电子政务建设是政府创新的一个缩影,体现的是创新精神在公共部门中的萌发。从中可以看出,服务理念的落实离不开服务方式的转变和创新,政府创新构成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路径。所谓政府创新指的是公共权力机关为了提高行政效率和增进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创造性改革。政府创新的过程,是一个持续不断地对政府公共部门进行改革和完善的过程,是政府为更好履行应尽职责而开拓性地进行自我调整和革新的自觉行为,其直接动力就是政府组织的责任心和进取心。当今时代的政府惟有时刻保持这种创新精神才能更好地引领经济社会发展。

  从世界范围来看,政府创新正在从零星的、偶发的事件演变为一种普遍的、常态化的行政过程。20世纪80年代起,面对政府失灵的困境,许多发达国家通过建设电子化政府、预算调整、绩效评估、公民论坛等多样化的创新形式持续修正传统官僚制行政模式效率低下、服务能力不足的弊病,并逐步建立有利于创新的体制机制,联合国甚至将政府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效果作为衡量各国政府质量的重要指标。而我国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阶段,政府管理体制、市场经济体制、社会文化体制都面临重大调整和改革。改革本身就是破旧立新的过程,没有现成的道路可走。政府在不断探索自身改革的同时,也要创造性地利用新技术、创立新模式、建立新制度为市场有效运转和社会良性治理创造条件、提供支持,这就更加需要克服墨守成规的僵化思维,广泛、多元开展政府创新实践,为改革积累经验、探索渠道。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然而,在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原有行政模式、行政思维、行政制度的不利影响仍然广泛存在。一些政府部门在服务观念滞后的同时,也存在服务手段陈旧、服务程序不合理、服务效果缺乏评价和反馈等问题。客观来看,服务型政府是包含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有限政府、效能政府在内的复合概念,服务型政府建设也是一项涉及观念更新、职能转变、民主与法制建设、政治文明建设等诸多方面的系统工程,需要持续不断的政府创新来予以完善。因此,要在政府部门牢固树立勇于创新、科学创新的理念,如此才能突破旧体制的束缚,抵消制度惯性所附加的改革成本,才能在追求效率和服务效能的道路上百尺竿头更进一步。

  积极创新政府服务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将创新精神融入政府服务就是要变被动改革为主动创新,依据社会环境和条件变迁及时优化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持续改善公共服务品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结合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创新政府服务方式重点包括以下几个领域:

  第一,市场监管创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与政府从对市场的微观介入中全面退出相适应,政府维护市场规范运行的监管职责得以凸显。市场监管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创造公平环境,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保障,构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规制性公共服务,而这种服务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缺失的状态。因此,政府在市场价格监管、金融监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劳动权益保障等重点领域都有制度创新的空间,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城市管理、环境保护等领域也承担着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责任。

  第二,社会治理创新。随着我国社会转型持续推进,社会复杂性日益增强,对政府社会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因此,要运用新的社会治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建构新的社会治理机制和制度。首先,要在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原则下,重点探索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丰富和发展乡村民主自治模式,建立健全城镇社区管理体系。其次,要根据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实际需求,探索有利于城镇化健康发展和农民市民化的体制机制,加强城镇人口管理,调整户籍制度,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政策,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有改革成果。郑州市近些年推行的“居住证制度”和人口信息平台建设收到良好效果,不仅为郑州市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发展规划打下基础,也为流动人口逐步享有与户籍市民同等的公共服务待遇创造了机会,这也说明政府服务创新更要在具体的、微观的层面有所突破。

  第三,公共服务创新。除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使公民享受更便捷、更优质的公共服务以外,公共服务创新还包括一个重要领域,即公共服务的多元供给。公共服务是政府公共性的直接体现,服务型政府的一种外化形式就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得到极大加强并成为政府的主要职能,但是公共服务并不是政府垄断供给的产品。《决定》指出要探索实施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供给,形成多元供给公共服务的新格局。通过创新多元供给的渠道,公共服务短缺的局面将得以改善,而同时,政府、市场和社会围绕公共事务进行合作治理的新型国家治理体系也必将逐步形成。

  (作者系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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