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时政撷英-正文
开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征程
//www.workercn.cn2014-11-03来源:北京日报
分享到:更多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的领导是治国理政的核心。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坚持党的领导,是我国司法体制的政治优势和重要特征。没有党领导立法,法律就不能代表广大人民的集中意愿;没有党的领导来保证执法,公义必遭践踏,社会陷入动荡,正义的天平就会倾斜;没有党的带头守法,法律的公信力就遭受质疑,依法治国就无法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也将是一纸空文。离开了党的领导,人民真实意志就无法集中体现,更没有办法上升为国家意志。在法治中国建设中,必须坚持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功在于,党领导人民制定法律,遵循人民利益高于一切,妥善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一方面,党的领导更多是把握法治建设的政治方向,为依法治国提供指导思想,不是干预具体的执法和司法,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领导司法工作,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行使职权。另一方面,对于司法机关而言,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伸张正义、维护公平,就是党的领导的具体体现。

  中国法治化的推进进程是与党的领导和党自身的建设呈现正向促进关系的。从“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到“依法治国”思想的形成,这其中包含着党的政治智慧、政治定力和政治勇气。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邓纯东 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党委书记、院长)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