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时政撷英-正文
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
王联辉//www.workercn.cn2014-11-25来源:山西日报
分享到:更多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三统一”明确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四善于”揭示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实现方式和具体路径。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立足山西发展现状和法治工作实际,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山西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中央作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列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首要原则,强调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准确把握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辩证关系,真正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最根本保证

  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党的领导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明确属性所决定的,社会主义最根本的政治要求是坚持党的领导,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目标也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正如《决定》指出的,“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中华民族走向繁荣、富强和文明,必须有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无可替代,就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依法治国的目标,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实现,这是中国毋庸置疑的政治现实。我国宪法以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在历史和人民选择中形成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反映了党带领人民进行革命、建设、改革取得的成果。依宪治国,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下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依宪执政,就是坚持和突出党的执政地位。对此,我们要“理直气壮地讲、大张旗鼓地讲”,不要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渲染的 “党、法不两立”“党大还是法大”等奇谈怪论混淆视听、扰乱人心。

  “三统一”“四善于”:党领导依法治国的有效方式

  围绕如何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决定》在依法治国总目标里强调,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在阐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原则时,提出要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具体来说,就是要以“三统一”“四善于”来实施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

  “三统一”明确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方法。首先,“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表明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执政地位这一基本前提,不能离开党的执政来妄谈依法治国。同时,党治国理政都要遵循宪法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其次,“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表明党在推进依法治国中,既要发挥领导作用,又要支持政权、司法机关等发挥各自职能。第三,“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体现了党对宪法法律的尊重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勇气。

  “四善于”揭示了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实现方式和具体路径。一是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二是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三是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四是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同时,还要准确把握中央权威与宪法权威的辩证统一性,正如《决定》所指出的,“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深刻认识到,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法律实施就是保证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实现。”

  依照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从严管党治党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照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管党治党建设党,应当深刻领会和把握以下三点:首先,宪法法律和党规党纪在本质上是统一的。宪法赋予我们党治国理政的责任和使命,党就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治理国家。党领导制定宪法和法律,同时也制订用以约束自己的党规党纪。其次,党规党纪必须符合并与宪法法律相衔接。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应。中国共产党党章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所以,制定和执行党规党纪都必须增强宪法和法律意识,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办事。第三,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就行为标准来说,党规党纪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更高,党的先锋队性质和先进性要求决定党规党纪必须严于国家法律。比如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等相关要求,普通公民出现与之不符的行为只是道德教养、行为习惯问题,但对党员干部来说可能就会被上升到违反党规党纪的高度受到相应惩处。

  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就要立足山西发展现状和法治工作实际,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山西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确保党中央作出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各级党组织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把宪法法律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必修课;要树立法治思维,按照“依法确定权力、科学配置权力、制度限制权力、阳光使用权力、合力监督权力、严惩滥用权力”的“六权治本”要求,建立完善依法执政的体制机制;要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和各方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法治山西建设责任落实机制,完善在实践中形成的“省委领导、依法治省领导组谋划全局、办公室牵头抓总、各联席会议推动落实”的法治山西建设 “1+6”工作机制;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要加强政法机关党的建设,在法治山西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保障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对政法工作的保障和监督,创造良好执法、司法环境,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法治山西建设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要带头厉行法治,带头学习、遵守宪法和法律,切实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摒弃人治思维,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要批评教育,不改正的要退出领导岗位;要推进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建设,致力形成反对“四风”的长效机制;要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依纪依法坚决惩处腐败行为和腐败分子,为推进廉洁发展、转型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安全发展、统筹发展,开创“净化政治生态、实现弊革风清、重塑山西形象、促进富民强省”新局面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作者为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山西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