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厉以宁:谈谈产权改革的若干问题
厉以宁//www.workercn.cn2013-12-02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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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者·语萃

  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仍然需要推进产权改革。因为不妥善解决农民的产权问题,不继续解决剩下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问题,我们的市场经济就很难发展成为有效的市场经济。

  国有资本体制改革分两个层次:高层次的是国有资本配置体制的改革,低层次的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

  今后,国有企业应一律按法人治理结构来管,因为它们已经是股份制企业了,有些已经是上市公司了,是独立的市场主体。

  关于民营企业改革问题,我提出不用“体制改革”这几个字。因为用“体制改革”会引起误解:民营企业会误以为是要国有化!我提出用“体制转型”。所谓体制转型,是指民营企业的产权必须清晰,必须界定。

  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既不是“国进民退”,也不是“国退民进”。它们的目标是双赢,当然,双赢的目标现在还做不到。因为它们还不完全是独立的市场主体,所以今后要有国有企业体制改革,要有民营企业体制转型。

  关于收入分配体制改革,我的一个基本思想是:初次分配是重点。这跟现在一些人的看法不同。有的人认为,二次分配更重要,二次分配便于抑富济贫。也有的人认为,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同样重要,应两者并重。我的观点很明确,初次分配更重要。

  福利刚性非常重要。中国一定要量力而行,循序渐进,不要去攀比。

  当前我国推进新型城镇化,重点要考虑符合中国国情的城镇化。基于中国的国情,我们的新型城镇化应该是:老城区+新城区+新社区。

  近年来,我对产权改革问题比较关注,这里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精神,谈谈有关产权改革的几个问题。

  1.关于产权:没有产权界定,就谈不上市场经济

  决定精神

  ★“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

  ★“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

  贯彻落实《决定》的精神,一个很重要的实践问题就是产权界定问题。因为没有产权界定,就不能形成真正的市场主体,就谈不上市场经济。

  关于产权改革和非均衡经济中的市场主体,我在上世纪80年代末写作、90年代初出版的《非均衡的中国经济》一书中有所论述。其实,非均衡是一个普遍现象。非均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资本主义国家出现的非均衡,主要是市场不完善和存在着垄断等情况而形成的;另一类是中国这样的非均衡,即除了市场不完善以外,还缺乏市场主体。为什么会缺乏市场主体呢?因为产权不明晰,产权没有界定;没有产权界定,当然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主体。所以我当时提出的主要观点是股份制改革。我认为,股份制是明确产权最有效的办法,因为只有产权明确了,市场主体才能形成,这样才能走上市场经济的道路。

  中国的产权改革到现在为止尚未完成。为什么呢?虽然国有企业进行的产权改革相当有成就,但是还不彻底,还要继续努力。另外,从全国范围看,广大农民的产权至今没有明确界定。这么多农民,他们作为种植者、农产品的销售者,照理说都应该是市场主体,但因为产权没有界定,农民实际上并没有产权,从而没有财产性收入,所以到现在为止仍算不上是真正的市场主体。

  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仍然需要推进产权改革。因为不妥善解决农民的产权问题,不继续解决剩下的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问题,我们的市场经济就很难发展成为有效的市场经济。所以,《决定》指出:“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这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

  2.关于土地确权:农村改革最重要的环节

  决定精神

  ★“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决定》中的这些规定,对于推进农村改革、进一步解决“三农”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当前,农村改革从哪里启动?最重要的环节在哪里?我认为,就是土地确权。去年党的十八大结束后不久,我带领政协经济委员会的调研组到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三个市下面的县做了土地确权的调研。令我们全组调研人员非常吃惊的是,一走进村子,就看到满地都是炸完的鞭炮纸屑,当时农村里那种热烈的庆祝情景就跟当年土改完成时一样。我们经过调查、座谈,听取市政府的汇报,感觉土地确权的确是一场受农民欢迎的大变革。

  第一,农民心里踏实了。对于土地确权,农民说:“我们不怕别人随意侵占土地了,他不敢!承包地的经营权、宅基地的使用权、宅基地上房屋的房产权都已经明确了,他能够随便圈我的地吗?能够不经过我们同意就把房子拆了吗?他不敢!”土地流转,也使农民心里踏实了。要知道,农村土地流转到现在为止还很少。因为以前如果农民用土地入股,他们会怕入股以后土地就归别人了。现在不一样了,土地确权以后入股,农民的股权有了保证。土地出租以后产权不变,所以农民放心了,踏实了。

  第二,城市人均收入与农村人均收入之间的差距缩小了。例如,嘉兴市的汇报明确地讲:在土地确权以前,城市人均收入与农村人均收入之比是3.1:1,土地确权以后调查的结果是1.9:1。为什么会缩小那么多呢?我们在农村开座谈会时,听到有的农民说:“土地确权了,我放心了。一方面,我扩大了种植业、扩大了养殖业。另一方面,我宅基地的旧房子拆掉了,盖成几层楼的新房。”我们调研时去的那个村子,都盖了四层楼。我当时问了一位农民:“你住得了吗?”那位农民回答:“家里人少,我只住一层就够了。第一层出租,租给别人开店,开作坊,另外两层,价钱不一样,他愿意租哪一层就租哪一层。这样,我就有房租收入了。另外,土地确权以后我不怕了,土地流转以后我可以到外面去打工。”所有这些都表明,城乡收入差距在缩小。

  第三,还有一个意想不到的好处就是耕地面积增加了。这是因为:土地确权之前,要重新丈量,丈量以后发现耕地面积增加了20%。怎么会增加20%呢?主要有如下原因:一是当初承包制开始的时候,土地质量差别大,所以在承包制开始时,好地一亩算一亩,坏地两亩折算为一亩。经过30年的承包和农民精耕细作后,土地质量差距不大了,所以这次土地确权前重新丈量时,都是一亩算一亩,这样土地就多了。二是过去土地都分成小块的,有田埂,用牛耕作。重新丈量土地时,田埂扣除不算耕地,田埂两边挡住太阳的地方也不算耕地。现在,田埂都拆掉了,农民用拖拉机了,于是耕地也就多了。三是当初农民要交农业税,所以村里对于耕地基本上都是少报。比如,一亩三分地报一亩,家家如此。现在不同了,不用交农业税了。而且,土地刚丈量完毕,大家都实报,没人少报,因为少报吃亏。少报土地,土地入股后股份少,土地出租面积少了。所以,大家都实报。这样,重新丈量后,耕地增加了20%。农民都很开心。

  土地确权将来对农业大有希望。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推行家庭农场制。这次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提出:“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这也将会给农村带来一些大变化。现在,世界上只有西欧、美国、加拿大有真正意义上的家庭农场制,我们中国还没有。将来中国要推行家庭农场制,要提高家庭农场主的技术水平和劳动生产率,还要懂经营,要采用规模经济的做法。

  3.关于国有企业:行政干预太多

  决定精神

  ★“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这些规定对于我国今后的国有资本体制改革将产生重要影响。一般说来,国有资本体制改革分两个层次:高层次的是国有资本配置体制的改革,低层次的是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决定》指出:“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因此,不妨可以这样改革:国资委下面设立若干个专业的或综合的国家投资基金公司,负责国有股权的增加和减少:哪个部门是短缺的,哪个是新兴产业,要增加投资;哪个是产能过剩的,哪个是效益不好的,把国有资本撤走。这样,资源配置的效率就能提高了。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突出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地位和作用。为什么强调资源配置呢?经济学中原来所讲的效率是生产效率。生产效率多年以来一直是一个传统的概念,着重点是生产单位的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一定的投入下,产出增加了,表明效率提高了;一定产出下,投入减少了,效率也提高了。这就叫生产效率。20世纪30年代以后,经济学中开始出现了资源配置效率。资源配置效率是另外一个意义。假定投入既定,用A方式组合生产要素,配置资源,可以产生N效率;用B方式组合生产要素,配置资源,可以产生N+1效率。这就表明资源配置效率提高了。所以,一定要重视资源配置。

  资源配置效率与生产效率的意义不同,对宏观经济来说可以更有效。资源配置效率会带来两个观念变化。一个观念变化是:过去经济工作中,管融资的企业职员,从事人事组织工作的职员,从事宣传工作的职员和做行政管理的职员,都被看成是非生产人员。他们不在生产第一线,生产效率跟他们没有关系。资源配置效率提出后,情况就变了——管融资的人,使资源得到更好的配置;管人事组织工作的人,把人力资源配置到最佳位置;做宣传工作的人,调动了每个工作者的积极性;做行政管理的人,把物质资源跟人力资源更好地结合在一起,可以使效率提高。这样一来就不能认为,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与效率提高是无关的。另一个观念变化是:对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的看法改变了,它们都是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最佳场所。因此,要发展资本市场、产权交易市场,这是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的。

  当前,国有企业的产权改革还没有完成,对国有企业行政干预太多。《决定》指出:“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今后,国有企业应一律按法人治理结构来管,因为它们已经是股份制企业了,有些已经是上市公司了,是独立的市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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