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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确权:是不是“定心丸”要看执行力
赵蓓蓓//www.workercn.cn2014-02-25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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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的物权。现如今,农村集体或个人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可以转让、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转了,这对农民而言,意义非同小可。它意味着,农民手中承包的土地也是其重要财产了。何以证明这财产的归属?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俗称土地证。这也正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发证的基本目的所在,其意义无异于“二次土改”。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完成之后,中央要求在2015年前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就是要将这一农村土地改革的基础性工作夯实。

  让农民从土地中获得更大的利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是当今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目标。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手中有地,心中不慌”。即便在当今农民的打工收入远远超过其种地收入的情况下,土地在农民心中仍被视为其最后的保障。“不管怎么说家里还有块地”。土地对农民的这种心理及现实支撑作用是难以替代的。特别是近年来中央土地流转政策的出台,使农民手中土地的价值更为突显,土地在农民心中的分量更重了。在农村土地流转中,不能搞大跃进,不能搞强迫命令,不能搞行政瞎指挥。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发证,是落实这三个“不能”,给农民的一颗“定心丸”。

  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这是2008年《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的。有了土地证,农民才会觉得将“长久不变”攥到了自己手里。不容否认,各地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有不少遗留问题:有的工作粗糙,合同签订很不规范;有的没有承包期限,没有起始日期,没有地块名称、面积;有的农户没有盖章;一些地方土地经营权证书至今没有发放到户,最近有山西晋中的读者来信向我们反映,村里土地二轮承包至今未发村民证书。明晰农民的土地产权,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基础。有业内人士指出,我国农村土地是农民集体所有,但其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长期得不到保障。在我国高速的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过程中,通过强征、非法占有、兼并等手段,侵犯农民土地权益的事情时有发生,引起的群体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其主要原因是农村土地产权不明晰,权能没保障,权益不平衡。所以,要保障农民权益,首先要明晰农民的土地产权。在土地流转的现实中,一些乡村组织越俎代庖,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强制性流转集体土地或农民承包地。上期本版刊登的记者调查《农民的土地权益如何“确保”——对北京市大兴区北臧村镇八家村梨园土地流转的调查》,就是这类问题的典型反映。

  目前,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正在各地展开。这是一项极其繁杂、艰难的工作,不得不面对人口变动、土地变化、资料不全、历史遗留问题及权属争议包括农民不理解、不配合等复杂的问题,需要极大的耐心、极其认真的态度与负责的精神,需要很强的执行力。值得警惕的是,有的地方村干部借此之机,干起侵害农民权益的勾当:在确认地块边界、面积时,故意缩减数量;以调整土地为名,剥夺、侵害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杜绝这类问题,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发证,不仅不会成为“定心丸”,反而会让农民闹心、烦心甚至伤心、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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