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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国是议民生】从权益保障到精神关怀
——农民工代表畅谈两会新期待
本报记者 何东霞 兰海燕 杜鑫 尹雪梅//www.workercn.cn2014-03-06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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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这是代表在认真听会。 新华社记者 陈建力 摄

  3月2日~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即将召开之际,各代表团陆续到达驻地,本报记者分别前往各个驻地,第一时间采访了多位农民工代表,了解他们过去一年的履职“成绩单”以及对未来的期待。

  过去一年,全国30位农民工代表用“双脚”履职,通过访民问需的大量调研形成一份份“沉甸甸”的议案和建议,为全国2.6亿多名农民工摇旗呐喊,关注点不但包括农民工群体的权益保障,也包括农民工群体的精神关怀。

  3月5日,李克强总理所作政府工作报告中多处提及农民工群体,“把有能力、有意愿并长期在城镇务工经商的农民工及其家属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等,让农民工群体看到了代表们履职的成果,也看到了国家对农民工群体各方面权益的维护与相关制度的完善。

  从源头思考农民工权益保障

  “这些年,颈腰椎越来越痛,但我们无法转岗,也不能提早退休!”深圳某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一位40岁的起重机械操作司机说起自己的遭遇苦不堪言。由于该公司是港资控股企业,场桥、岸桥起重机械操作司机不能与重庆港、大连港等国企从事该工种的员工一样纳入提前退休工种人员行列,同时该工种又是港口企业的主要工种,司机转岗的可能性比较小,尽管医生的诊断意见为不再适宜从事司机职业,可这位司机只能忍受着颈腰椎疼痛继续工作。像他这样的司机在该公司还有超过1000人,由于工作的特殊性,许多司机不同程度患有颈腰椎病,个别人30岁左右就得了颈腰椎病。

  事实上,我国现有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是国企改制前制定的,沿用至今,只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员工,且自1993年起,特殊工种目录就没有更新过。

  上述情况是农民工代表易凤娇通过调研了解到的。和以往相比,今年农民工代表带来的每一项议案和建议不仅都经过深入学习和调研,并且开始从制度的源头思考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

  对此,易凤娇建议,特殊工种目录应定时更新调整。其次,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员工应享受同等的劳动保护待遇。对已列入特殊工种目录的改制企业和非公企业员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应及时出台政策,取消以企业性质、职工身份来区分是否为特殊工种的规定,使这些员工可以享受既有的劳动保护政策。

  追求精神关怀成为新关注点

  与过去的农民工相比,新生代农民工有着时代的特征,拥有更高的学历水平和公民素养。因此本届农民工代表关注的不仅是传统的权益保护,还渴望走出“精神孤岛”,追求更多的学习和发展权利。

  农民工代表朱良玉向记者出示了一组数据:2012年我国农民工在第二产业、第三产业、加工制造业和建筑业的从业人员比例分别占到58%、52%、68%和80%。但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极其缺乏,2010年农民工接受过农业技术培训的占10.5%,接受过非农职业培训的占26.2%,没有接受过技术技能培训的占68.8%。

  为此,他今年带来了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体制机制的议案:“农民工的技能提升关系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我建议,从国家的高度系统规划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综合利用资源,逐步建构农民工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加强监督,建立农民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动态检测机制;强化企业对农民工职业培训的参与和责任,增强实效性。”

  农民工代表卢金生对农民工因学习、发展权得不到保障而导致的精神空缺感到担忧。“农民工在享用社会公共资源时,不能享受与当地人同等的待遇。比如很多农民工子女不能与当地居民子女共享教育资源。我所在的浙江台州市路桥区13所打工子弟学校,教师因为工资待遇过低而流动性很大,校舍是租来的,孩子上学很不稳定。另一方面,司法上,外地人不能取保候审,这些都让外地人感觉处处比本地人矮一个头,导致他们觉得不公平。”卢金生说。对此,他今年更关注农民工精神上的需要和社会地位的提高。

  除了易凤娇、朱良玉、卢金生,来自广东团的曾香桂、叶国先,河南团的王馨,甘肃团的康仁,湖南团的张晓庆,江苏团的曹勇……农民工代表们一张张熟悉的面孔,让人们看到他们履职的尽责之处。他们带来的议案与建议关注点的变化,也反映出我国农民工相关政策的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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