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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收入再分配改革的政策选择
//www.workercn.cn2014-05-21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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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培武

  实现公平的收入分配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内生性属性,是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应完善再分配调节机制,逐步形成橄榄型的分配格局。河南省委九届七次会议强调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促进共同富裕的作用。因此,在当前时期深化收入再分配改革,就要进一步明确政策的公平价值导向,更加重视和强化政府的再分配功能和作用,针对收入分配差距的时代特征,充分发挥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等政策措施功效,增强收入再分配调节政策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首先,明确收入再分配调节政策的公平价值目标。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出发,公平公正地分配社会价值关系到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谐与人们的福祉。政府作为收入再分配的主体,相对于初次分配的市场效率基础,对市场性收入分配的再调整应该明确和突出公平的价值导向。借鉴发达国家收入再分配调节的政策实践,政府在以财政收支为核心的社会财富再分配和以社会保障为基础的公共服务提供等方面具有更大的政策调节空间。当前,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价值目标需要更好地体现在收入再分配调节政策的统筹设计和安排上,要增强财税政策、社会保障政策和转移支付等政策调节的连贯性、衔接性和协同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再分配调节政策的组合功能。

  其次,加强税收体系的收入调节力度,形成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阶层的税收调节机制。税收是发达国家收入再分配调节的有力工具,在其税收体系中,占较大份额的是不易转嫁的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直接税种,特别是个人所得税,由于具有累进性质,在发达国家对高收入群体具有较好的收入调节功能。在我国收入差距日益扩大的时代背景下,完善兼顾公平与效率的税制体系,就要加大税收体系对流量收入和存量收入的有效调节,合理调节高收入群体。通过适时调整税制结构,逐步实现主体税基的转换,最终建立以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体系,强化税收体系的收入再分配调节功能。应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加快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适应居民收入呈现出多元化、多层次的特点,健全个人所得税信息登记,逐步扩大征税范围,完善对经常性收入的综合课征和对连续性不强收入项目的分类课征,并向以家庭为个税计税单位过渡,更好地体现纳税的横向和纵向公平原则,提升个人所得税在税收结构中的比重。健全财产税征收制度,发挥税收调节的协同效用。适应居民收入形式的新变化,全面开征房产税,调节要素收入资本化带来的存量收入差距,不仅要对增量房产征税,也宜对存量房产增税,适用累进型的税率才能更好地体现房产税的公平分配调节功能,适应居民财富拥有形式的新变化。适时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按照财产规模大小,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调节收入差距的代际转移和固化,推动和实现社会发展的机会公平。

  再者,健全统一公平的覆盖城乡、所有制和不同单位类型的社会保障体系,确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价值取向和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现代社会保障体系通过资金的普遍筹集与有侧重支出的制度设计和实施,实现风险共担,发挥着缩小收入差距和促进社会公平的再分配功能。要从制度的顶层设计入手,增强社会保障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稳定中低收入群体的收入预期,减少社会贫困人口。强化社会保障制度的整合与衔接,避免制度设计的“碎片化”效应,破除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之间的社会保障制度壁垒,构建统一公平的社会保障制度基础。深化改革就要加快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国统筹,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体现公平导向,促进劳动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与配置。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省级统筹和其他社会保险制度的统筹层次。建立社会保障资金的财政投入长效机制,通过社会保障的费改税,增加和稳定社会保障资金来源。

  最后,推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享有,加大对落后地方和贫困群体的转移支付力度。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实现社会公平目标的重要制度设计,也是收入分配体制的重要内容和基本手段,一个国家和地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越高,其转移收入、调节收入分配的能力就越强。收入再分配调节不仅要注重缩小收入差距,更要注重建立统一完善的社会政策体系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体系,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和创新,实现广义的经济公平和社会公正。应进一步促进城乡和区域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个体对基本公共服务的人人可及,通过教育、医疗和就业等公共服务的均等享有,提升人力资本积累水平和未来的收入能力。对于因自然条件形成的地区和群体收入差异,应加大上级财政的转移支付规模,优化财政转移支付体制和机制,重点维护落后地区和社会弱势阶层的利益,向农村、基层和欠发展地区倾斜,支持社会弱势群体和低收入群体改善收入,实现合理和公平的收入再分配调节导向。基于更为自由的人口流动和迁移,转移支付要考虑空间布局的合理性,避免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农业转移人口的空间与时间分割,优化公共资源的合理与公平分配。

  (作者系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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