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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的“被告”应该是谁
吴楚//www.workercn.cn2014-05-23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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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司法部19日以所谓“网络商业窃密”为由公然宣布起诉5名中国军官,令世人震惊。这一出唱了多年的“中国网络窃密”闹剧,除了抹黑栽赃、肆意诬蔑外,了无新意。

  人们不禁要问,就在斯诺登事件余波未平,美国大规模网络攻击和监听世界各国的勾当大白于天下,成为千夫所指之际,美国为何还敢于抛出东拼西凑的“起诉书”,倒打一耙?美国人其实有备而来,早早就挖空心思编凑出了新的逻辑。美国宣称,绝不会从事以获取商业利益为目的的网络窃密活动,其开展的情报活动仅仅出于维护国家安全的目的,这是“国际惯例”,将继续做下去。即便美国在上述活动中触及商业情报,也不会将其与美国公司分享,以使美国赢得商业优势。乍听起来,美国的辩解义正词严,逻辑也有点唬人,但终究经不住推敲,漏洞百出。

  按照美国的逻辑,损害国家安全利益的行为可以忽略不谈,伤及商业利益的活动则罪不可恕。试问,国家安全利益与商业利益究竟孰重孰轻?在各国致力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当今,商业利益越来越重要,毋庸讳言。然而,国家安全涉及一国社会经济生活综合安全,事关各国的国计民生甚至国之安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国家安全何来商业利益?获取一国国家机密的情报活动损害国家安全,无论如何不比损害商业利益的情报活动来得光彩。但在美国口中这却成了可以堂而皇之进行的“国际惯例”而不足挂齿,反倒是损害商业利益的情报活动应该受到千夫所指。这种本末倒置的逻辑无非是美国为自己开脱所量身定制的借口,自娱自乐罢了。

  退一步讲,即便是美国人口口声声要维护的商业利益,美国人的记录也并不清白。根据斯诺登披露的信息,美国政府曾通过网络大肆窃取巴西能源公司和德国西门子公司信息。美国还曾通过网络窃取中国电信运营商等高管人员的通信信息,入侵清华大学教育主干网、香港大学数据库等获取大量信息,入侵中国三大运营商系统,获取中国手机用户百万余条短信。这些海量信息当然包括商业情报,涉及巨大的商业利益。况且,连美国人自己都说,不会将涉及商业利益的情报与美国公司分享,实际上已明明白白地承认美窃取了他国商业秘密的事实。

  面对上述种种,美国又辩称,即便其获取的情报涉及商业利益,也不会将情报与美国公司分享,极力将自己装扮成“先知圣贤”,却显得苍白而滑稽。连美国民众可能都会反问,把费尽周折窃取来的情报存之不用,何苦为之,岂不白白浪费了纳税人的钱?事实上,早在10多年前,欧洲议会的公开文件就列出了多桩美国情报部门通过网络窃密为美国公司服务的案例。据媒体报道,美国国家安全局就曾截获空客公司与沙特政府合同谈判的信息,并把这些信息交给了波音和麦道公司,致使空客公司丢掉了这笔价值60亿美元的订单。

  请美国不要再自我陶醉于这些贼喊捉贼、指鹿为马的三流把戏。为了转移国际视线和压力而拼凑出来的惊悚故事,掩盖不了美国在网络空间的真实意图。像现实空间一样,美国追求的是网络空间的绝对行动自由。美《网络空间行动战略》已明确把网络空间作为第五大行动空间,成立了全球首支网军,制定网络战规则,并成为首个遂行网络战的国家,以“震网”病毒重创伊朗核设施。美国死守全球互联网“总开关”,凭借对根服务器和互联网地址等关键资源的绝对掌控,对他国形成压倒性技术优势和单向透明。

  种种事实表明,攫取网络空间控制权,借此延续美国的全球霸权,是美无法掩盖的野心。为遂此夙愿,美费尽心机制造一个“全球公敌”并定时更新“全球公敌的故事”。然而,在网络空间是与非的法庭上,谁是被告,谁是原告,岂是美国的一纸“诉状”所能混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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