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社会关注-正文
喷洒农药也要懂点法
//www.workercn.cn2014-05-28来源:北京日报
分享到:更多

  

  房山区法院 卢涛

  又到了喷洒农药的季节,农药在使用过程中一定要谨慎小心,如果使用不当很有可能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给树喷药蜜蜂遭殃

  北京某养护公司对部分树木喷洒农药,其中某路段距离王某开办的养蜂场仅200余米。农药喷洒后王某饲养的蜜蜂大批死亡,蜂产品产量受到严重影响。经鉴定:该蜂场蜜蜂农药中毒死亡60%以上,蜂群损失2.36万元,蜂产品收入损失3.9万元,合计经济损失6.26万元。该养护公司员工在喷洒农药时,未事先通知王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北京某养护公司应尽可能避免蜜源花期在养蜂场附近喷洒农药,必须施药时,应事先通知,以便蜂农能够及时采取相应保护措施。现养护公司在喷药时未事先通知原告,造成原告蜜蜂大量死亡,应赔偿原告因此所产生的合理的经济损失。最终法院作出判决,由养护公司赔偿王某6.26万元。

  喷洒农药治理害虫是生产、生活或者城市管理的合理需要,但使用这些往往含有剧毒的农药并非一般的民事行为,其行为具有特定性。根据民法原理,特殊的民事行为附有特殊的义务,由于喷洒农药的特殊性,意味着喷洒人应当履行一些特定的义务,比如喷洒农药之前,对周围居住人员、单位有提前告知义务;农药喷洒之后,要在醒目位置挂牌提醒等等。

  剧毒药喷瓜终获刑

  张某发现自家的西瓜经常被人偷摘,为了给偷瓜人一点“教训”,张某给自家的西瓜喷上了剧毒农药钾氨磷。第二天中午,村里五个小学生溜到张某的瓜地里偷了两个西瓜分着吃,很快几个孩子出现了呕吐、腹泻等症状。经医院诊断,五人系钾氨磷中毒。张某很快被抓获,并被以投放危险物质罪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不能正确维护自身权利,明知在自家西瓜地里喷洒高浓度的剧毒农药钾氨磷可能会引起不特定人中毒甚至死亡,仍予投放,主观上有故意,客观上造成五人中毒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应予惩处。但考虑到张某的行为尚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且其实施犯罪是因自己的权益被侵害后,不能正当维护自己权利所致,主观恶性不深,案发后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有悔罪表现,故对其从轻处理,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我国法律将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认定为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投放危险物质罪具有故意前提,且指向不特定多数人,具有较大的随意性和社会危害性。如果农药被不当使用,一旦符合投放危险物质罪的要件,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