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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的西姆拉会议与非法的“西姆拉条约”
——英国殖民侵略中国的典型例证
张 云//www.workercn.cn2014-07-09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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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古是中国的一部分,元朝以来的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实施有效管理。只是到了近代,由于帝国主义入侵才出现所谓的“西藏问题”,而一百年前的西姆拉会议正是其中重要的一个环节。由英国一手操纵、最后又破产的1913—1914年西姆拉会议是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召开的,非法的“西姆拉条约”又是如何出笼的,以及产生了哪些消极的影响,都很值得人们深究并予以明辨。

  西姆拉会议与“西姆拉条约”的历史背景

  英国人清楚西藏是中国领土。1774年,英国驻印总督哈斯汀士借东印度公司与不丹冲突,不丹国王请求六世班禅调解之机,派遣波格尔入藏并在札什伦布寺拜会六世班禅。六世班禅向他强调当时的不丹是中国藩属,而西藏是中国领土,一切要听命于中国大皇帝的圣旨,并明确拒绝了波格尔提出的英国与西藏建立联系、在西藏自由通商、请求介绍自己到拉萨拜会驻藏大臣并在拉萨设立代表的要求。波格尔在他的访问报告中清晰地记录下这些,并认为中国在西藏的主权是其自由进出西藏的障碍。

  英国在中英《烟台条约》中附加允许英国人进藏游历条款。鸦片战争爆发和《南京条约》签订后,清朝衰落和软弱导致中国边疆危机空前加剧。1875年英国驻华公使所派翻译马嘉里在云南腾冲因冲突被当地少数民族百姓打死,次年9月13日中英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其《另议专条》规定英国可派探路队由北京经甘肃、青海或四川等地进入西藏,或由印度进藏。但是,西藏地方僧俗官民坚决反对英国人进入西藏,清廷与西藏地方出现间隙。

  英军武装入侵西藏并迫使西藏地方签订“拉萨条约”。1888年和1903—1904年,英国利用清廷的屈辱和退让先后两次入侵西藏,大肆屠杀僧俗百姓,其中第二次直奔拉萨,迫使西藏地方首领签署城下之盟——“拉萨条约”,清政府拒绝批准。

  1907年8月的《英俄协定》首次在国际条约中提出“俄国政府和英国政府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英国以承认俄国在蒙古地方的特权换取其在西藏的妥协,即英俄擅自将中国对西藏的主权篡改为“宗主权”。但是,任何一届中国中央政府从未予以承认。为了使非法的《拉萨条约》中所获权益合法化,英印政府积极运作,利用清末民初中国艰难、西藏地方以十三世达赖喇嘛为首的上层从反英到一度亲英的变化,竭力促成旨在分裂中国、搞“西藏独立”的西姆拉会议的召开。

  “西姆拉条约”的要害和本质

  控制着印度的英国政府,一直以来试图将西藏地方变成所谓“阻止俄国势力南下”的缓冲地,即英俄之间的“缓冲国”。1913年10月—1914年7月在印度召开的西姆拉会议,以及他们试图促成的“西姆拉条约”,则是要把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妄图使其变成一个受英国实际控制的半独立的国家。英国所使用的手法则是在中国内部利用并激化矛盾。英国代表麦克马洪以调停之名,首次提出将藏区划分为“内藏”(甘青川滇藏区)与“外藏”(西藏),并在地图上标明界线。“英国和中国双方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并承认外藏自治。”作为回报,英印政府要求西藏地方代表同意将传统上西藏地方享有管辖权、税收权和放牧权的约9万平方公里领土划归印度。英方还不断售卖军火给西藏地方,鼓动其挑起川藏、青藏冲突,阻断内地与西藏间的人员往来和经济联系。与此同时,积极推动印度茶叶入藏倾销,控制人员经过印度进入西藏的通道,从而达到全面控制西藏这一不可告人的目的。

  英印政府还采取篡改历史的手法,试图使英国侵占中国藏南领土的阴谋合法化。在日本全面侵华之际,英国1938年刊印但冒充是1929年出版的《艾奇逊条约集》第14卷(关于不丹和我国西藏专章),对西姆拉会议的事实进行了全面的篡改,试图把当年麦克马洪与“西藏代表”夏札·边觉多吉之间有关割让藏南土地的换文加以公开,使之看起来有法律依据。与此同时,英印政府不断向北推进边界、建立哨所并对已侵占的藏南土地采取实质控制。英国伦敦印度事务部的档案显示,英国始终担心西藏地方上层否认非法的“西姆拉条约”,不断威逼利诱。同时,当西藏地方抗议英印政府侵略藏南领土,并要求其撤出时,英方又原形毕露,声言“陛下政府和印度政府对西藏领土没有任何图谋;1914年地图上红线以南的所有领土,按照条约都是英国领土”、“我们不可能从已经占领的任何一块土地上撤出”,只同意做微调。西藏分裂势力在他们的主子赤裸裸的粗暴侵夺面前被碰得头破血流。

  破产的会议与非法的“西姆拉条约”带给人们的启示

  虽然在西姆拉会议上陈贻范草签了条约,但他也同时声明:“画行与签押,当截然为两事”、“如政府不认,尚可作废”。最后终因全国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袁世凯政府电令陈贻范发表声明:取消草签;不承认麦克马洪与西藏代表秘密签订的一切条约和文件,西姆拉会议就此破产,“西姆拉条约”随之无效。当时的英国政府也不得不承认:西姆拉会议没有产生中国政府作为缔约一方的任何协定。

  西姆拉会议以破产告终,“西姆拉条约”也没有任何法律效力,但它却在中国西藏地方的近代历史中产生了巨大的消极影响。对于今天的人们也有很多深刻的教训可以汲取。首先,殖民时代是一个弱肉强食的时代,英国侵略者在中国西藏地方就是强取豪夺,从武装屠杀到挑拨离间,从扶持分裂势力到非法侵占藏南土地,一桩桩一件件,尽显强盗本色。其次,晚清民国国力孱弱,外交乏力,备受屈辱。在国力衰退的条件下,民国政府面对英国强权采取了一味退让、委曲求全的策略:原本坚持会议在英国伦敦或中国北京举行,最后由英人决定在印度大吉岭举办;谈判代表原本确定张荫棠,因英国人拒绝,改派由英人提名的陈贻范参加;陈的职衔原本是“西藏宣抚使”,后因英方要求改称谈判代表;原来坚持西藏地方代表只能作为中国代表成员与英方谈判,因英方的反对而单独参加会议,如此等等。袁世凯政府为寻求国际认可和支持,对英无原则地妥协退让,而陈贻范性格软弱,面对英方与西藏分裂势力的夹击而备受屈辱。第三,西藏地方上层中的分裂势力颟顸无能,遗患无穷。在英国支持和利益诱惑下,西藏地方上层的分裂势力被英国许诺的“自治”所迷惑,被人利用,受人挟持,干出了非法割让土地,损害国家利益,贻害子孙,又自寻屈辱的蠢事。后来他们甚至也直接危及到十三世达赖喇嘛本人。1930年,走过弯路的十三世达赖喇嘛在会晤民国特使刘曼卿时透露心声:“吾所最希求者即中国之真正和平统一……”“英人对吾确有诱惑之念,但吾知主权不可失,性质习惯不两容,……中国只须内部巩固,康藏问题,不难定于樽俎。”“对于西康事件,请告(中央)政府,……都是中国领土,何分尔我,倘武力相持……兄弟阋墙,甚为不值。”应是箴言至理。最后,历史不可复返、悲剧不能重演。2008年10月29日,英国外交大臣米利班德声明,“西藏是中国的一部分”,而英国过去的政策是“时代错误”。大家也清楚地看到,在中国最衰弱时期,由最强大的列强支持的“西藏独立”活动仍以失败而告终,在中国走向强大的今天任何分裂的图谋都只能是一场黄粱美梦!过去、现在和将来,中国政府和各族人民都不会给西藏分裂分子留下任何空间。

  (作者为中国藏学研究中心历史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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