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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民族品格
马建辉//www.workercn.cn2014-07-20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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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品格是民族文明素质或素养的集中体现,是一个国家繁荣富强的精神表征,也是一个民族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道德支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要有伟大的民族品格与之相依托。以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立,为我们民族品格的当代革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提供了宝贵的契机。可以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民族品格,既为构建和发展民族品格指明了方向,也对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化或生活化来打造民族品格。民族品格往往显现在族群成员的个性特质上,但它不是族群成员本身所固有的品性。民族品格是在社会生活中现实地生成的,凝结了人民对于生活的体验、认知、思考、判断和期许,归根结底是现实生活(物质实践)的产物。因此,打造民族品格就需要通过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化或生活化从根本上去影响它、改造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提出,“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经济发展实践和社会治理中”,“确立经济发展目标和发展规划,出台经济社会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都要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形成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利益机制和社会环境”。这就把核心价值观取向现实化、生活化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化、生活化,也是与其本质属性相一致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三个层面都是面向现实并参与现实存在的。比如,对于作为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其前提是以人民为主体,它关注的不是个人的抽象的或理念的需要,而是最广大的劳动人民在社会生活中的现实需求,以及他们对于未来的期待。显然,只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向现实化,它才能成为现实的核心价值观;而只有现实的核心价值观,才可能真正成为民族品格的依托和源泉。

  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大众化来打造民族品格。民族品格的主体是“大众”,不是“小众”,只有由一个个个体组成的最广大的人民才拥有民族品格主体的地位。打造民族品格关键要通过凝聚和引领作为其主体的人民群众来实现,而同样以人民为主体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这方面正有着突出的优势。核心价值观的大众化就是跟人民群众结合起来,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跟人民大众的思想情感打成一片。只有这样的核心价值观才能为人民所认同,被人民所接受,才能融入人民的思想情感,成为人民的真诚向往。伟大的民族呼唤崇高的大众,而崇高大众的培育正是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旨归,这对于民族品格的打造与养成具有根本性的意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如果真正做到了大众化,真正融入大众的思想、情感与精神,大众就会成为崇高的,大众就会成为由崇高的公民个体所形成的崇高群体。我们既然已经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中概括出了,或者说升华出了这样的核心价值观,那么,就应该以之去引导人民群众,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引导国民精神前途的灯火”。鲁迅先生说:“惟有民魂是值得宝贵的,惟有他发扬起来,中国才有真进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大众化来打造和培育民族品格,就是对于“民魂”的发扬。

  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化来打造民族品格。核心价值观是历史性范畴,其基本内涵,比如民主、平等、公正,等等,在不同的国家和各个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都有着不同的内容。因此,只有从具体的历史语境出发,即历史化,才能正确把握其内涵,发挥其时代功能。历史化就是要把握核心价值观内涵的不断丰富发展的特质,把握其与语境特征、人民愿望、时代诉求和社会需要相结合的程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可以在我们源远流长的民族传统中找到基因;它们在近现代以来,特别是在20世纪初叶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逐步发育成长;在新中国6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得以丰富和深化。新世纪以来,党在基本文献中相继明确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标志着我们的价值观建设已经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已经走向自信和自觉。民族品格的形成也是一个长期的历史传承与积淀过程,在核心价值观的发展进程中,它对于民族品格的影响也在不断加强和深化。以历史化的核心价值观打造民族品格,会更加符合民族品格生成的规律和特点。同时,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化来打造民族品格,还可以让人们认识到打造过程的历时性,这个打造不是现在才开始的,也不是打造一次就可以完成的,它是一个历史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是随着时代发展而发展的,民族品格也必将随着核心价值观发展所达到的高度而达到自己应有的与时代进步相契合的高度。

  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化与信念化来打造民族品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人们心中不能始终只是知识化、理论化的存在,而应是情感化、心灵化的存在,最终转化为精神化、信念化存在。信念是品格之母,一个民族的精神信念是其品格形成的重要支撑和依据,核心价值观应通过精神化、信念化来打造民族品格。比如社会层面的自由、平等、公正、法治,这些价值取向大家基本上都明白,道理没什么好讲的,关键在于要将这些价值取向和道理转化为人们的精神和信念。那么,如何实现这个转化呢?这里有两个互相联系的向度和方式,即体验和感动。体验,就是让人们在生活境遇中亲身感受、体验到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感动,就是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事迹去感染、打动人们。这样的方式更容易使人们在潜移默化中把这些价值取向上升为精神和信念。实现核心价值观的精神化和信念化应注意处理好核心价值观与利益的关系。虽然利益是人们行动的重要动力,人们的奋斗都与自己的利益有关;但作为一种精神的、道德的诉求,核心价值观始终具有一定的超越性。“鸟翼系上黄金,鸟就再也飞不起来了”。在精神和信念上,我们必须抛开极端物质主义的纠缠,将核心价值观作为民族品格的精神性、信念性存在。应该说,作为一种信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培育人的高尚情操,对于人性、道德和欲望都是一种深刻的救赎力量,它能将人们从专注于现金交易的货币化生存与充满利己主义打算的冰水之中拯救出来。优秀的民族品格应该具有比感官享乐、金钱和物欲更高尚的追求。把核心价值观作为自己的道德信念,是引领一个民族经受各种考验和磨难,朝向真善美顽强探索前进的原动力和内驱力。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造民族品格,实际上也就是在进行一次国家或民族总体层面的“公共教育”,即以核心价值观教育民族或国家的全体成员,努力形成一种民族的或国家的价值观认同。马克思早年在为《科隆日报》写的一篇社论中指出:“实际上,国家的真正的‘公共教育’就在于国家的合乎理性的公共的存在。国家本身教育自己成员的办法是:使他们成为国家的成员;把个人的目的变成普遍的目的,把粗野的本能变成合乎道德的意向,把天然的独立性变成精神的自由;使个人以整体的生活为乐事,整体则以个人的信念为乐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的三个层面,既规定了国家、社会的合乎理性的公共存在,也规定了与这个合乎理性的公共存在相适应的对于国家成员的教育内容。它一方面形成着个人的品格素养,另一方面,也形成着民族的或国家的品格特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上也就是在打造着我们民族的应有品格。从这个意义上说,这一庄严举措,不仅承担着“公共教育”的历史使命,而且承担着构建先进品格与崇高信念的民族责任。

  (作者单位: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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