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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和混合清单
//www.workercn.cn2014-06-10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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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面清单、正面清单和混合清单

  ——也谈授权与禁止的法理边界

  “法无禁止即可为”和“法无授权不可为”是流行于17、18世纪的西方谚语,是卢梭《社会契约论》和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等启蒙著作的重要“常识”来源。李克强总理强调,对市场主体,是“法无禁止即可为”;而对政府,则是“法无授权不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是对权力的监督和制衡,实际上就是对权力实行正面清单。对权力实行正面清单就是政府的治理行为要在清晰的法律授权范围内行政,法律没有规定的事项不可为,不能越雷池一步。这可以纠正我们的两个对政府治理的误读:一个是政府政策的权变性。好的政府治理应该是刻板的、严谨的,不允许权变的,也就是说“灵活性”并不是好的政府治理方式。另一个是创新。政府治理的创新要通过法律的授权程序认可。政府的“权变”和“创新”,从表面上看可以优化政府服务和提升政府效率,但这样做突破了“正面清单”的授权,更大的可能是让政府变成贪婪的利己者。防止政府的异化,是对政府权力制衡的核心理念所在。

  “法无禁止即可为”是对市场主体的开放,扩大而言,是对民间主体的开放。 “法无禁止即可为”就是“负面清单”,即:除了法律明文禁止的事项,其余都是市场,或者民间可为的自由空间。负面清单最大的好处是解除对市场和民间的思维禁锢,全面激发市场和民间的创新活力。我们过去的情况是:政府实行负面清单,市场和民间实行正面清单。因此,政府行政权力不受限制,政策权变性、随意性很大,而市场和民间的自由空间却处处受到政府权力的干预,整个社会的创新能力一再被压抑。

  一个现代化的、良性的社会治理结构应该是混合清单,即:对于政府是正面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对于市场和民间是负面清单,法无禁止即可为。在中国,权力治理结构的混合清单首先是法律界的“公共知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理论普及和实践尝试,这种思想变成知识精英和政府精英的常识和共识,并通过顶层设计和政治实践,逐步体现在社会治理结构之中。之后,再经过一段时间的社会实践和知识启蒙,这种精英理念进一步普及,成为全社会的常识和共识,进而为社会治理结构的进一步改良奠定认识基础,开拓发展空间。

  (作者:梁立俊,广州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教授 《理论视野》2014年第4期 笑航/摘编)

  公平正义:民生幸福的伦理基础

  追求幸福,是人们向往的目标和为之奋斗的动力,生活在改革开放年代,怎样才能获得幸福?民生幸福的基础是什么?如何夯实这个基础,使人在实际生活中感知幸福?人类生活的实践揭示了这样一个真理:公平正义是人们获得幸福的伦理基础。然而在伦理学研究中,与对个体幸福的道德基础的众多研究相比,对幸福的社会基础的研究却显不足。必须以公平正义为指导,以改善民生幸福为重点,以共同建设,共同享有为原则,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保障公民权利,促进人际关系的和谐,切实提高国民的幸福指数。

  在社会发展中,必须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切实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关注资源、环境的可持续性,努力构建民生幸福的和谐社会。

  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目标是发展成果让社会全体成员共享、普遍受益。社会发展是全体人民的共同事业,发展成果是全体人民共同创造的,理所当然要由全体人民共同享有。只有让全体社会成员共享发展成果,他们才会自觉、自愿地参与到改革和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来,才能在促进社会发展的同时实现民生幸福。必须有效发挥政府的职能,维护市场主体间的平等关系,提供博弈协商、共同分享的平台和机制,努力消除垄断和腐败现象。

  关注贫困与弱势群体。要从我国的具体情况出发,根据不同需要制定短期、中期、长期的减贫计划;在经济发展中,既要重视增长速度,更要重视增长方式,给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要投资于人民,增加人力资本的投入,特别要重视妇女儿童受教育的机会;要兼顾经济增长、减贫与环保三者之间的关系;制定更有针对性和更有效率的社会救济计划,完善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政府、私营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在扶贫工作中的协调和合作,以切实保障弱势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注重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可持续性。民生幸福与良好的生态环境息息相关。没有人与自然的和谐就不可能实现民生幸福。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环境污染、资源枯竭、物种减少等现象日益显现。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这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方式已经遭到自然界的报复,人民群众苦不堪言。必须以民生幸福为导向,尊重自然,合理利用资源,平衡当代人与后代人的利益,促进人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可持续性问题实际上也是代际公平的问题,它本质上要求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同样的发展机会和权利,要求保证我们的后代与我们享有同样福利的机会。只有坚持公平正义原则,始终关注资源、环境与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作者:何建华,浙江行政学院教授、哲学博士 《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 燕子/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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