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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究: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王晓明//www.workercn.cn2014-01-14来源:中工网—《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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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晓明观点

  建立强有力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解决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职工方协商代表不敢谈、不会谈这一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是对工会维权机制和活动方式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实践,是实现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双赢目标、推动新时期工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

  全面落实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举措。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对于调动职工积极性,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新形势下,要把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重要抓手。

  工资集体协商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在工资集体协商推进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遇到了许多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约束性不强的问题。虽然国家已出台了《劳动合同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政策法规,但这些政策法规法律效力相对较低。实际上,企业不建立工资协商制度,没有约束机制,工会更没有杀手锏。企业工资决定制度、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的制定和发布,与现实需要有较大差距,不能满足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用人单位决定劳动定额和工资水平的需要,特别是缺乏统一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资集体协商的水平和质量。

  企业经营管理者、职工存在对工资集体协商认识不到位的问题。不管是企业还是职工,都应走出工资集体协商就是“涨工资”的认识误区。从企业经营管理者来讲,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就要给职工涨工资,涨工资就会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因此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不积极,不配合。从企业员工来讲,职工涨工资都是由企业领导说了算,企业效益好了,就应该给职工涨工资,没有与企业经营者合理协商确定工资问题的意识。

  缺乏专业集体协商人才的问题。从实践来看,目前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一般都是由工会干部、工会社会工作者来担任。在劳方和资方进行沟通等方面,这些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有天然的优势,但他们也存在一些缺陷,例如不太具备法律法规、政策理论、经济管理等相关理论和业务知识,在协商过程中难以准确掌握企业盈利、薪酬设计、合同履约等情况。即使是参加过一些工资集体协商培训班,也只是学习表层知识,仅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

  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健康发展的对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工资分配机制,必需坚定不移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并采取对策使其取得预期效果,促进企业健康和谐稳定发展。

  加大对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宣传力度。举办多种形式的培训班,能够让职工对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内容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全方位的理解,通过工资集体协商达到企业与职工双赢的目的,使企业经营者积极支持协商工作,使企业工会干部明确如何代表职工与经营者协商,充分发挥好工会组织维权的作用,这样,才能有利于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强有力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是解决工资集体协商过程中职工方协商代表不敢谈、不会谈这一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是对工会维权机制和活动方式进行的有益探索和实践,是实现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双赢目标、推动新时期工会履行职责的重要举措。

  做到“三个明确”,使工资集体协商合理合法。

  一是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制定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依据,以加强企业民主管理、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为核心,以解决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具体事项为重点,以工会主席为员工方首席代表,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推进工资分配制度改革。

  二是明确工资集体协商内容。根据工资集体协商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内容为: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协议期限、年度工资收入水平及调整幅度、协议变更、解除、终止条件等共九大项内容。

  三是明确工资集体协商的原则。依法平等协商的原则。协商本身就要求双方平等,不平等就无所谓协商。所以,工资集体协商必须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保证协商双方的地位平等、权利平等。

  注重公平的原则。协商的目的就是实现公平,所以在协商内容上必须考虑员工与企业行政方的公平,不能是行政说了算,也不能是员工代表一味强调工资增长,更不能是分配结构的不公平。

  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应兼顾企业持续发展和职工具体利益,坚持职工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实现一定比例合理的增长,引导职工为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多作贡献,群策群力,共谋发展。

  保障激励的原则。通过集体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的增长水平,既保障职工在收入分配中享有权益,又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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