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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和化解信访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刘永俊//www.workercn.cn2014-06-17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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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信访问题是社会矛盾的综合反映,很多是由于政策或工作方面的原因造成的。解决目前信访突出问题,应该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既要依法、及时、就地处理信访问题,又要加强教育和管理,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

  首先,抓好苗头,注重矛盾隐患排查。在工作中,由于一些潜在的矛盾隐患党委、政府不掌握、不了解,一旦发生问题只能被动应对。因此,处理信访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加大矛盾隐患的排查力度。一是注意排查的方式方法。要针对矛盾多发、易发的领域开展排查,准确掌握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起因,积极疏导缓解群众的心理压力和情绪,坚持做到排查不盘查、倾听不盲听、梳理不堵塞,努力把最真实的信息、最潜在的矛盾排查梳理上来。二是建立排查的措施机制。针对不同时段、不同人群、不同地点可能发生的矛盾纠纷建立排查机制,形成以社区、村屯为单位的网格化排查方式,确保“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乡镇街道、难事不出县(市)区”的目标。

  其次,正视矛盾,建立和完善通畅的民意表达机制、信访信息互通机制和多元性解决机制。一要建立和完善民意表达机制。在各项政策和决策出台前,应征求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的意见,减少和防止随意性,让决策和政策的制定更加科学合理。完善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机制,明确职责,热情接待,指明出路,坚决堵绝“冷、横、硬、推”。二要建立信访信息互通机制。一些信访案件往往事涉多个部门,还有的上访人到多个部门反映问题,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沟通,给予上访人的答复也不尽一致,造成了上访人东奔西跑,情绪恶化,从而越级访。针对这一问题,应实现上下级及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避免不同的渠道重复反映、不同的部门多头处理,尤其避免对同一信访问题认识不一、解释不一、反复交办的问题。三要建立多元性解决机制。要坚持“有理诉求化解到位,无理诉求疏导到位,非法诉求处理到位”的原则,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有理访案件,要及时给予解决,避免小事拖大、大事拖炸;对无理访人员要进行法制教育和思想疏导,促使其息诉罢访;对非法缠访闹访人员要坚持“依法治访”的原则,严厉打击带头滋事、围堵政府等不法分子;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要按程序申请法律援助,切实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

  再次,体现公正,及时处理各类信访问题。在调处各类矛盾纠纷过程中,只有充分考虑群众的合法权益,才会得到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各类矛盾也才能得到有效化解,做到公开、公平和公正。因此,各级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要广泛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重视信访部门的意见和建议,综合考虑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保持政策的连续性,提高政策的公信度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

  最后,建立多方联动机制,逐步形成高效的矛盾排查调处体系。信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做好信访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需要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一是各级各部门领导对信访问题要引起足够重视,把预防、控制、化解群体性矛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及时加以妥善处理。二是信访部门要充分发挥联系群众的主渠道作用,认真负责地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工作。三是要依靠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化解矛盾,就是要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基层党组织、富有正义感且有威望的群众代表、矛盾纠纷当事人的亲属和亲戚朋友的作用,对当事人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四是要建立有效的司法救助机制。客观地说,有些群众上访是因为司法成本过高引起的,因此要建立司法救助组织,对那些无力支付司法成本的人提供司法援助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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