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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军:浅论自由与真正共同体
郭长军//www.workercn.cn2013-11-25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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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克思主义之所以能够随着时代的变迁依然表现出强大的理论生命力,是因为马克思抓住了人类文明发展必须面对的一个终极问题:人本身的解放和发展问题。马克思的人本思想的出发点是人的自由发展,其归宿是建立一个使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所有人自由发展条件的真正共同体。

  从人的种特性来看,人是自然的一部分,人身上具有动物性的一面,即求生意志和生命的延嗣。但从人的类特性来看,人的活动类型却不同于动物。马克思指出,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特征就是人的活动是自由的有意识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就是人的类特性。人是有意识的存在物,它能够把自己的生命活动变成自己意识和自己意志的对象。有意识的生命活动使人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而动物则不能区别自己和自己的活动,因而动物不能超越自己的生命活动,而人的生命活动则能够成为超越谋生手段的自由自觉的本体性活动,自由使人有了超越自己有限性存在的可能。

  与人的类特性相适应的社会实践活动既不是来自外部的强迫,也不是为了满足属于动物式的机能,而是基于自己的意愿和兴趣。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所说的“人的第一需要”的劳动就是出于自己的意愿和兴趣的劳动。也许人们会说,人的第一需要不应是满足肉体的需要吗?马克思告诉我们:直接肉体需要支配下的活动属于动物式机能,是动物式生产活动,而人只有在不受他们的生理需要驱使的时候,才进行真正的生产。我们劳动的全部目标就是在我们的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中再生产我们自己,不仅在观念的领域进行精神的再生产,而且能动地在我们创造的物质世界中看到我们自己的反映。而受直接肉体需要影响所进行的劳动是被迫的,我在劳动中也不属于我自己。

  只有与人的类特性协调一致的社会共同体才能给人带来自由、平等和尊严。因为这种社会共同体扬弃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的中介,从而使人们成为普遍而自由的存在,马克思的真正共同体理论极大地丰富了个人自由的内涵。马克思指出,自发形成的社会力量是某种异己的,外在于人的强制力量,人们不能认识和驾驭这种力量。例如在作为阶级联合的虚假共同体中,阶级的生存条件就是独立于人的外在力量,即个人的社会地位,因此个人的发展是由阶级决定的,个人只有把自己异化为阶级的个人才能在共同体中生存。在社会交往中,人们之间不是作为“个人本身”在进行交往,交往受到个人的身份制约。如果我们离开人本身来评价一个人,那么身份地位与资本财富就将成为衡量人的价值尺度,人的社会关系也就被转化为物的社会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人们信赖的是物,而不是作为人的自身。物对人的世界的“入侵”,使人渐渐失去自我,导致人的异化和外化。在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社会中,物的世界的增值与人的世界的贬值成正比。

  而与人的类特性协调一致的社会共同体消除了一切自发性的前提,“使它们受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支配。”马克思把这样的社会称为真正的共同体,也就是“自由人的联合体”。由于联合体扬弃了个人与共同体之间联系的中介,如阶级、党派、利益集团等,人们也就不再是受阶级偏见和团体私利束缚的狭隘的存在。当个人直面共同体,他也就成为普遍自由的存在。人们把自身利益和公共利益统一起来,共同体因而具有合作性的、人人平等的、共同治理的性质,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成为所有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也就意味着个人自由的极大丰富而不是减弱,没有任何道德规范能比这更高尚了。建立一个公平正义、自由和谐的社会是马克思主义为之奋斗的崇高目标。这个目标也是我们建立和谐社会的理想坐标和能动的原则。可持续发展时代和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与实践正在不断地唤醒人们对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的和谐关系的追求,“对和谐共同体关系的追求正在成为当代社会普遍的价值取向、生命理想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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