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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现代法治文明
//www.workercn.cn2014-02-14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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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产生于先秦时代,中国是世界上文明发达最早的国家之一,有文字可考的历史有四五千年之久,基于中国几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和形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夏商两朝所宣扬的神权法思想以及西周时期周公旦提出的“明德慎罚”与“礼治”思想是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开端。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历史发展发生重大变革,连年战乱致使思想界出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局面,出现过许多重要的学派和众多的思想家与政治家,其中对后世影响较大,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有较大贡献的是儒家和法家,儒家重视道德教化,重视犯罪预防,主张先富后教、德刑结合、刑罪相称,反对酷刑滥罚、族刑株连和轻罪重罚;法家重视法律在治国中的作用,主张因时制法、事断于法、以法治国,强调法律的严肃性、统一性和稳定性,主张刑无等级、法不阿贵,反对以私害法。这些主张是在两千多年以前提出的,但时至今日,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我国现代法治文明的过程是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法律作为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因此对西方的法律进行移植与借鉴不仅必要而且有益,但是法律移植如果不能与本国的实际相结合,扎根于本国的文化土壤,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状态。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许多方面都与西方有着深刻差异,这些差异又都充分体现于它们各自的法律当中,法律的冲突同时又表现为文化的冲突,法律的变革最终归结为文化的解决。所以如果抛开中国几千年的文化积淀,那就很难在我国真正实现法治文明,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日益被学者重视的重要原因。依法治国是治国的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我国已建成较为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入21世纪后,中国的法治建设继续向前推进,明确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世界其他国家法律文化相比,数千年一脉相承,是广泛流传于中华大地的具有高度稳定性和持续性的一种法律文化,在世界法律文化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经过革命、建设、改革和发展,逐步走上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道路,在政治、经济、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前所未有的进步。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现代法治文明建设中还存在一定的困惑、传统观念与现代法治文明的冲突等现实困境,探寻解决我国现代法治文明建设的困境的出路十分必要,这就迫切需要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借鉴与研究,来构造我们的法治文明。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了“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大任务。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座巨大的思想宝库,其中包含着很多优秀成分,同时也包含着不少不符合现代法治文明的部分。因此,在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融入现代法治文明时,必须秉承“取其精华,弃其糟粕”的态度,将其中那些积极向上的优秀思想观念,尤其是能够指导中国当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够解决当前发展中出现的问题、能够增强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和满意度的思想融入到当代中国法治文明中来,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服务。

  (作者系西北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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