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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www.workercn.cn2014-08-04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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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朝宗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服务型政府最重要的特征是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政府有权收税,也有义务在义务教育、公共医疗、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方面,为全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这是服务型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与此同时,服务型政府又是一个与社会、市场分权的政府,政府能力有限,政府不可能大包大揽,亲力亲为,需要社会力量、市场力量的参与和介入,这就使政府向第二部门和第三部门购买服务成为必要和可能。

  当前,我省购买服务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在:第一,政府不愿意购买服务。虽然推行政府职能转变已经很多年,但至今政府职能转移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可以转移出去的职能,有些政府部门紧紧抓在手上,自己做不了,又不愿意让社会组织参与,这是当前政府购买服务开展不起来的一个重要原因。第二,政府不敢购买服务。政府购买服务需要把财政经费转到政府外的第二部门和第三部门,有些政府部门担心将来审计出问题,所以,干脆就不做。第三,公共服务采购存在法制缺失。政府购买服务在是新生事物,目前还没有可供遵循的法规条例,因此,购买服务的行为不规范,缺少公平竞争。第四,政府购买服务绩效偏低。政府购买服务需要制定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和服务价格,这需要专业人士参与,但眼下政府在购买服务中,并没有经过调查研究制定出来的可供遵循和参考的标准、规范和价格,因此在政府购买服务中难免出现各种问题。第五,社会组织服务行为不规范。由于政府购买服务中缺乏服务标准,更缺乏科学有效的考评、验收、监督机制,因此,社会组织在提供服务时常常不规范。第六,自发形成的社会组织力量薄弱,难以承接政府职能向外转移的重任。为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

  制定《政府公共服务采购条例》。明确规定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范围、原则以及实施的程序和监管措施等,特别要制定专门的《政府公共服务采购分类表》,使政府各部门都清楚哪些公共服务可以向社会组织购买。只有这样,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才能常态化、专业化,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时也才能买得踏实,买得理直气壮。

  建立采购公共服务评价体系。公共服务购买与货物、工程的购买有较大差异,考核标准也不同。所以,制定专门的公共服务采购评价体系有利于增强公共服务购买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一,要制定采购公共服务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经济管理的原则和方法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要素指标的权重,然后再建立评估模型,这样就能将定量考核引入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估中,把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有机结合起来。第二,要建立公共服务采购评估专家库。从企业、高校和社会中介组织吸纳一批专业人士成立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行为进行专业评估。第三,要促进社会参与公共服务采购过程的评估与监督。政府采购的绩效评估不仅由评估机构评估,而且要将公共服务受益者的评价纳入指标考核体系。

  健全供应商市场准入制度。《政府公共服务采购条例》中应制定供应商资格标准,对不同的政府公共服务购买活动中供应商资格标准加以规定。然后,按照规定实时受理社会组织成为公共服务供应商的申请,实时处置不诚信或有资格瑕疵的公共服务供应商。在此基础上建立供应商资源库,形成统一的协议供应商名录,凡入围协议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均具备在全省范围内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招标资格。这样做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公共服务采购绩效,而且有利于供应商素质的自我提升。

  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要求及时披露和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明确招投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发布渠道、程序及方式等,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信息的公开常态化、制度化,防止供应商在竞标中信息不对称,而影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效果。

  (作者为省委党校、福建行政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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