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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制度监管审查服务业安全
上海财经大学副教授 王晓玉//www.workercn.cn2014-01-26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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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服务业开放,积累服务业开放的经验是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主要任务之一。开放在促进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可能会产生相关的产业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会降低我国政府和资本对服务产业的控制力;侵害以我国国民为主体的产业权益;挤压我国内资服务企业的竞争力等。另外,对一些特殊的服务行业来说,可能还会涉及国家军事、信息、国民文化、价值观等方面的安全。我国应该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自贸区对服务业开放的现状与趋势来建设和完善服务业安全的监管审查制度,包括事前审查制度和事后预警制度的双重制度。

  事前审查制度是指对外资服务企业在中国市场上的并购、接管等行为进行审查,从而决定是否允许该行为发生的相关制度。对很多发达国家来说,事前审查制度是他们应对国家安全和产业安全问题的核心制度,甚至是唯一制度。我国要应对服务业开放所带来的产业安全问题,也必须进行事前审查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包括:建立合理的服务产业限入制度,特别是对于负面清单体系,应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对负面清单中的产业限制进行循序渐进地修订,不要操之过急;进一步健全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体系;对于审查制度建立合理可行的实施细则;借鉴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经验,不对“国家安全”进行严格界定,以提高事前审查制度实施的灵活性。

  事后预警制度是对已经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服务企业的服务产业安全的威胁进行预警监管的制度。通过事后预警监管制度的实施,可以实时、动态、长期地了解外资对我国服务产业安全的影响,同时相关的结论也可以为对外资的事前审查提供依据。事后预警制度建设,首先要构建服务产业安全测评指标体系,并对指标体系进行制度化实施。指标体系要遵循五项原则,分别是:常态管理工具原则;定量化原则;总量、局部融合测评原则;样本国家比较原则和分级预警原则。其次,进行服务业信息化建设。这是服务产业安全测评指标体系制度化实施的基础。信息统计要及时、准确;统计指标要合理、稳定、与国际接轨,以便于横向、纵向比较。再次,发挥行业协会在维护服务产业安全中的作用,形成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有效互动的机制;另外,对准入的外资服务企业实施有效的事后备案监管。最后,产业安全问题归根到底是产业竞争力问题,因此要降低外资服务企业对我国服务产业安全的影响,需要提升内资服务企业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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