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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金融服务 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张国圣//www.workercn.cn2014-03-17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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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力发展资产管理型农村金融组织

  任何新经营模式的塑造都离不开资源配置的引领。作为核心要素的配置者,农村金融组织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过程中发挥着桥梁作用。

  一、农业资源的配置需要重组农业产业型金融组织。农村金融组织一直肩负着支持三农的重任,农民的合作化、农业的规模化和农村产业组织的企业化对当前的农村金融机构提出了新要求:一方面,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除小额农户贷款之外的企业规模性融资;另一方面,农业面临的特质性风险,需要专业金融机构加以管理或对冲。这些都要求农村金融组织实施战略性调整:

  培育农业龙头企业,使农村金融的社区性和产业性相融合。各地的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应创新性地推出流程再造,如重点针对“公司加农户”经营模式提供融资,借款人是农户,有利于信用风险管理;但担保者是农业龙头企业,有利于降低对抵押品的依赖。

  培育农产品金融市场,有效管理农业风险。农产品价格波动及其风险管理是全球性难题。农村金融机构可以实施银保合作,把央行的支农再贷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农业信贷、保险机构的农产品保险结合起来,向实施规模化养殖或种植的企业与农户提供金融服务。

  二、规模化和企业化农业经营体系需要资产管理型农村金融组织。农业经营体系的现代化首先需要解决土地、劳动和资本的关系,资产管理型金融组织亟待在农村成长。

  土地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可接受农户委托,以土地作为资产(或资本)投入农业企业,并代为获取土地集约经营的货币性收益。

  劳动力资本化。农村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向农业企业或合作社提供培训性融资,依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所形成的产出实现偿还。

  三、改造传统农村金融体系。自1996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以来,政策性、商业性和合作性金融组织自成体系,独立发展,但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要求三类农村金融组织发挥比较优势融合发展。

  农业发展银行应着力于农业和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依托现有粮棉油收购建立农业风险管理平台,加大对农业技术投资力度,建立农业的PE(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VC(风险投资基金)。农业银行应着力于农业产业融资的批发市场建设。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着力实施面向农场、农业合作社和农户的金融服务,同时向农业发展银行提供值得培育的优质股权投融资对象。(广东金融学院院长 陆 磊)

  创新金融服务手段

  人民银行近日发布《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对做好相关金融服务提出了要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需要金融机构积极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和模式,从金融角度提供强大的“助推力”。这应着重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要服务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目前,全国承包土地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278万个,规模在200亩左右的家庭农场88万家,农民专业化合作社98万户,还有数量巨大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围绕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机构要量身定制金融产品,特别是针对性地创新信贷准入、评级、审批的标准和流程,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额度,让这些客户“进得来”“贷得到”“贷得快”,从而更好地促进其提高规模经营水平。

  农业银行近年来专门制定了《专业大户(家庭农场)贷款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办法,不断完善和丰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措施。截至2013年末,农业银行累计向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发放贷款超过1000亿元,支持专业大户140余万户。对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服务覆盖率,也分别达到88%和59%。

  二是要对接好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机构应针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服务模式,创新金融服务手段和运作模式,开辟对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的金融路径。

  三是要落实好新型农村抵押担保方式。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于抵押担保,并试点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这给金融机构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建设带来了重要机遇,建议有关部门针对性地修订《物权法》《担保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农村产权抵押担保的落地实施提供法律依据。(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 李 运)

  “三农”贷款的“三难”及其化解

  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相对滞后,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缺乏金融支撑。但扩大面向“三农”的融资信贷规模,又面临“三农”贷款综合成本相对较高、贷款抵押品少、贷款可控性较差等三大难题。如何化解开展“三农”贷款面临的上述难题,事关金融服务“三农”的效率和成败。令人欣慰的是,一些金融机构已经在这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

  针对“三农”贷款份额少、管理难、利润薄的难点,按一定比例将农业贷款的利息收入直接调增办贷机构考核利润,并将一定比例的农户贷款利息收入直接奖励给具体信贷人员。大力推进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之间的系统直联,不断丰富电子银行服务功能,不断探索完善移动金融、微信银行等的功能,持续降低涉农贷款成本。

  针对“三农”贷款寻找抵押品和抵押品实现价值难,适当放宽抵押条件,加大与农业担保公司的合作力度,引入涉农贷款保险。创新“三农”贷款模式,比如创新推出“农村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贷款模式,首次将土地未来收益作为农民贷款的还款保证,突破了必须以实物作抵押的贷款审批模式。

  针对“三农”贷款用途分散、风险大、难以实现过程监控的难点,将各种“三农”贷款分类打包,有针对性地实施差别化监管。针对农民工创业,设计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出国务工贷款、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等;为促进农村消费,设计农房建设贷款、家电下乡贷款、新型农村社保贷款,从而有效地扩大了“三农”贷款的规模和投向。(中国数量经济学会副理事长 王崇举)

  助力农民职业属性回归

  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深化、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让部分农民“职业化”或者说让部分农民回归其职业属性,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客观需要。而农民职业属性回归离不开现代金融服务的支持。

  活化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回归农民职业属性。金融服务应支持农民以农地承包权和经营权融资,鼓励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向集约化发展,为职业化农民创造实现规模经营的条件。创新开发金融服务新产品,特别是有市场需求、附加值高的农副产品的动产抵押贷款等。

  扶持“三农”培训服务,提升职业化农民素质。金融机构应该支持发展“三农”培训机构,并通过培训探索建立“职业农民注册登记”制度。让农民群众学金融、懂金融、用金融,也是发展现代农业必不可少的培训内容之一,金融机构应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送金融知识下乡”活动,全方位提升职业化农民的整体素质。

  以金融服务引导社会资本下乡,促进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发展。以信贷资金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下乡,建立和发展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走特色化经营的道路,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发展高品质、高附加值、高市场认可度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支持农副产品流通,增强职业农民资金的流动性。农村金融机构要转变服务方式,针对农副产品“鲜活易损、点多面广、量多利薄”的特点创新金融服务。通过“网点+村委会”模式,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的网点布局,为职业农民提供资金能够实时快速转移支付的结算服务。在农副产品流通中,推进农信社、农合行、农商行之间的系统直联,节约跨省、跨行交易成本,实现资金即时汇划。对经营规模相对较大、生产经营较为稳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家庭农场,线上金融服务要突出“综合化”,帮助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化账户管理和资金调度。(重庆工商大学校长、重庆金融学院院长 杨继瑞)

  发挥农商行的本土优势

  中央将“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为“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首要任务,意味着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社会化程度加深。面对当前新形势,农村商业银行更应充分发挥本土银行“天时地利人和”的优势,充当地方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主力军。

  利用天时优势,紧抓农村金融发展新机遇,加大对农村产业化支持力度。一是要发扬以往农商行坚持“一农”系“三农”扎根农村的传统,引导现代金融理念和资源传递乡村,不断推出多元化产品和服务手段,推行联保贷款,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支持力度,提高支农服务效率。二是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保持当地最大涉农银行地位,将信贷资金更多投向薄弱领域,加大农村量体裁衣式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三是发挥农商行拥有最多乡村物理网点的优势,持续优化网点布局,构建当地独有的实体网点体系;同时进一步加大电子服务渠道建设,创设立体化、多样化的乡村金融便利店等自助服务平台,做到普惠金融覆盖所有乡村。

  利用地利优势,打造地域特色支农金融品牌,推动农业生产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一是开发和培养农业生产信贷的有效需求,按地缘、业缘、亲缘等社会关系纽带,积极培育和壮大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延伸产业链条,重点支持与龙头企业配套的、有稳定产销关系的农产品基地建设。二是支持高投入产出和集约高效的设施农业,促进农村城镇化建设。“产粮大户”“果蔬大王”等农户能够充分利用土地的效能,借助现代化科技手段,并且以家庭为作业单元,采取合作运营现代农业产业的方式,有序地发展农村生产经营,以期达到较高的生产效率,获得更高的回报。农商行要切实解决城郊农户在设施农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短缺问题,扶助农民增收致富;同时,要积极支持农村重点集镇、中心村的道路、供水、供电、通讯、住宅、广播电视网络、新能源等基础设施建设,为城镇化建设提供金融基础。三是信贷重点支持农村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农业科技应用型和服务型产业,扶持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和外贸企业,可采取“公司+农户”贷款、“公司+合作社+农户”或“公司+基地+合作社+农户”等不同的信贷模式,扩大对村镇企业金融服务覆盖率,积极提供代发工资、代理保险、代客理财等中间业务。

  利用人和优势,建设和谐的农村金融生态,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环境可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与当地政府配合实施以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资信等级评定为内容的“三信工程”,将农户信用与金融信用结合起来,营造适合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的社会信用大环境。二是通过为当地观光休闲农业示范园、乡村旅游接待户、乡村特色农产品专卖店等免费建立POS支付渠道和网银系统,将金融工具引入农村,改善农村金融支付服务环境,促进农村金融社会化服务网络的发育。三是为当地城镇居民到乡村旅游提供以农商行银行卡支付相关费用的结算便利和打折优惠,引导城镇居民到乡村旅游消费,将城镇资源引向农村,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以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第三产业的快速发展。(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 渠海雷)

  (本版内容由本报记者张国圣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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