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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成职务犯罪高危群体
董王超//www.workercn.cn2014-07-29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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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我国小城镇建设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国家加大了对农业的投入力度,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村官”的管理权限也越来越大,由此诱发的“村官”职务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已经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2009年以来审结的83件117人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研时发现,涉及村干部职务犯罪的有47件61人,分别占总数的56.6%和52.1%。调查显示,村干部职务犯罪在作案主体上,主要以村支两委负责人为主,部分案件还涉及乡镇主管干部,形成窝案串案,且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在涉案罪名上,主要集中于贪污、挪用公款等传统职务犯罪,其中贪污26件30人,分别占55.3%和49.2%;挪用公款14件19人,分别占29.8%和31.1%;在作案方式上,主要是挪作他用、虚报骗取、截留侵吞,犯罪手段简单雷同;在作案对象上,土地征用补偿款以及民政、社保、林业等政府部门的各类拨款或暂存款是村干部职务犯罪侵犯的主要对象。

  调研认为,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一是村级财务收支不规范,管理混乱。农村财务管理存在账务设置不规范、财务审批不严格、收支随便、私设“小金库”等现象,为诱发村干部职务犯罪提供了便利条件。二是制度建设松散,监督制约不到位;民主监督形同虚设,缺乏有关职能部门定期不定期的清理检查和审计,给村干部职务犯罪造成了可乘之机。三是村务公开不透明,搞暗箱操作。特别是在救助、救济款、退耕还林补偿款、计生补助款等发放过程中,存在内容不公开、程序不明确的现象。四是法律意识淡薄,待遇不高。部分村干部对挪用公款犯罪存在认识误区,认为临时借用,按时归还不造成损失即可,以致此类案件频发。此外,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情况复杂,工作量大,条件艰苦,而其收入、待遇相对较低,部分村干部心理失衡,借机寻求补偿,利用管理和监督漏洞进行犯罪。

  为此建议:一是建立适应经济转型期的基层组织结构。对不同经济结构的农村基层组织实行不同的管理模式,对土地被征用已脱离农业生产的村,参照城镇化管理;对不同程度依赖农业生产的村,建立岗位目标管理及奖惩机制,对村干部进行动态监督。二是建立预防村干部职务犯罪长效机制。建立党委领导下的各部门齐抓共管的预防职务犯罪格局,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三道防线,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和民政、社保、林业等涉农行政部门的协作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三是设立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落实村务公开,减少“暗箱操作”;加大对村干部依法代收费用的监管,强化各项支农、惠农资金的落实。四是加强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大政策、法律和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农民依法维权意识;结合典型案例,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和引导村干部筑牢预防职务犯罪的思想防线,增强拒腐防变的“免疫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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