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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北京书院:文教传承的重镇
//www.workercn.cn2014-06-09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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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代北京第一所书院窦氏书院创立人窦禹钧的五个儿子相继登科,得到“燕山窦氏五龙”的美誉,“五子登科”流传至今

  作为我国封建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组织形式,书院在世界教育发展史上独具特色,以藏书、供祭和讲学“三大事业”,对我国古代社会后期学术文化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作为文教传承的重镇,北京古代书院起源较早,在历经唐末五代至清代末年战火淬炼与和平温煦,承载着厚重的文化内涵走过了千年。伴随清朝末年西风东渐之风催促下书院改为学堂,北京古代书院也画上了浓重的句点,然而它留给世人的文化遗产却永不泯灭。

  古代北京书院始于五代后梁,经历了南宋和明代的鼎盛时期,到清末新政退出历史舞台

  主持人:首先请给我们讲讲北京书院的发展历史。

  赵连稳(北京联合大学文化传承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北京书院历史悠久,窦氏书院是北京地区第一所书院,产生于五代后梁时期。窦氏书院位于今天的北京市昌平区,为窦禹钧所建,藏书丰富,经费充足,延儒聘师,是一所藏书和讲学功能完备的书院。

  辽金时期,北京地区处于契丹族和女真族统治之下,政局动荡不安,文教事业衰落。尤其是少数民族对于教育不够重视,伴随少数民族南下,中原儒家文化受到北方游牧文化的严重冲击,文化教育迟滞不前,社会经济发展缓慢。辽金时期文教事业的衰落为元代书院重焕生机创造了孕育复兴的空间,在沉寂了两个朝代之后,北京地区书院在元代获得了发展,先后出现了太极书院、谏议书院、文靖书院和韩祥书院,其中以太极书院最负盛名。

  明代是我国书院发展除南宋外的又一繁盛时期。在明初百年沉寂之后,明中期王阳明、湛若水学说兴起,书院重新发展起来。明代北京地区有通惠书院、杨行中书院、白檀书院、闻道书院、双鹤书院、首善书院等8所。

  清朝顺治时期,出于对明末党争危害的考虑,对书院采取了严格的限制政策。雍正时期采取鼓励书院发展的政策,书院迅速达到第一次繁盛期,太平天国运动后是清代书院发展的第二个黄金期。和全国书院发展同步,北京书院在清代达到了数量上的鼎盛,共12所,其中金台书院在全国很有影响。到清朝后期,受西学东渐影响,清朝书院课程增加了西学内容。经过百日维新和清末“新政”,书院一律改为学堂。于是,存在了千余年的书院退出历史。

  凡有书院,必有藏书,北京书院重视藏书,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藏书借阅制度

  主持人:书院与书密不可分,书院藏书在图书馆史和文化史上具有重要地位。历史上北京的书院藏书情况如何?

  赵连稳:宋代学者王应麟的《玉海》曾经对书院描述为,“院者,垣也”,意指书院是一圈矮墙围绕起来的藏书之所,类似于现代的图书馆。藏书是我国古代书院的重要内容,凡有书院,必有藏书。书院藏书也是我国古代藏书的重要类型之一,它与官府藏书、私人藏书、寺院藏书一起,并称古代藏书四大支柱。古代书院放置图书的地方叫藏书楼,藏书楼是书院建筑群中少有的阁楼式建筑,甚至常常是惟一较高的楼阁,大都建在中轴线或讲堂之后突出位置,可见书院十分重视藏书楼建设。书院藏书楼名称很多,有的称楼,如藏书楼、御书楼;有的称阁,如藏经阁、尊经阁;有的称堂,如学古堂、五经堂;有的叫馆,如博文馆、物斋馆。书院藏书的读者对象大多为书院师生和地方读书人。

  北京古代书院藏书数量不等。窦氏书院、太极书院藏书较多达到几千卷,大都建有藏书楼;近光书院建有“藏经阁三楹”;冠山书院“东西置书室”,白檀书院“建尊经阁五楹,以贮书”。书院藏书来源大致上有购置、赐书、出版和搜集几个途径,其中购置是其主要渠道。书院一般都会拿出相当部分经费购买书籍,如窦氏书院、云峰书院和燕平书院等。清代很多省级书院都享受皇帝赐书的待遇,金台书院作为北京唯一省级书院,得到皇帝赐予的《淳化阁法帖》。北京古代书院书籍出版形式多样,既有刻板印刷,也有壁刻和手抄,太极书院、潞河书院、首善书院、燕平书院和金台书院等均有过书籍出版。为增加藏书,顺天府尹周家楣请示光绪皇帝,要求批准向江南图书出版业发达的省份征集图书,希望南方各省长官在属地的书局出版的图书中,每书“检备一部”送给金台书院,以为诸生学习之用,光绪皇帝给予批准。

  方彪(北京联合大学北京学研究所特邀研究员):北京古代书院也有一整套完备的藏书借阅制度,从借阅手续、期限、册数、范围到毁损图书的惩罚等等,都有明确规定。书院购买图书后,首先登录详细注明图书来源,如属官员捐献则注明某官捐献,绅士捐献则示某地某先生捐,购来之书则注明日期及卷册数。登录完毕后加盖大印,然后分类上架,交予“董事”管理,任何人不得将书籍借出。“斋夫”和“看役”等负责日常管理,每日要开窗通风,打扫卫生;每月还给书橱通风数次;每年夏季最炎热的时候,都要将书籍暴晒一次。发现图书残缺要随时修理,如无为而任其散失,一旦查出则令“董事”赔偿。如有人私自携带出去,“董事”查出后将禀告知州追回,并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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