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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正确理解“国家治理能力”
//www.workercn.cn2014-02-18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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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理解“国家治理能力”

  这里所说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其实指的是一个国家的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能力。把两者放在一起,表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与增强国家的治理能力是同一个政治过程中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密不可分。不过,影响国家治理能力的,除了制度因素外,还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即治理主体的素质。纵使有最完备的国家治理体系,如果官员的素质很差,贪污、腐败,没有公信力,能力很弱,你有再好的制度也运转不起来,也不能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

  所以,要提高国家的治理能力,或者说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除了建立一个现代国家治理体系以外,还要提高官员的素质。提高官员的素质要做两件事,第一件事是对官员进行教育和培训,特别是公民教育和能力培训。第二件事更重要,要有一整套民主的选拔机制和权力的制约机制,不但把公民当中高素质的人选出来,而且当发现某个官员不称职时,还有权罢免他。前者叫“授权”,后者叫“限权”。民主其实很简单,要义在“授权”“限权”四个字。民主就是一整套人民对政府进行授权限权的制度机制。

  在古代,可能个别官员的素质很高,但很难保证整个治理体系长期有效地运行。每个王朝最初建立之时都朝气蓬勃,治理能力很强,但过不了多少年就又被另外一个王朝给替代了。所以黑格尔说中国没有历史。他指的是,中国历史无非就是一个王朝替代另外一个王朝,周而复始地循环。

  (作者:俞可平,中共中央编译局副局长 《同舟共进》2014年第1期 小玉摘编)

  三大改革应适时推进

  第一大领域改革,所有制结构改革。

  按照“包容性体制创新”的理念推进市场竞争公平化的问题。产权体制创新,包容“国有”与“民营” 。具体做法就是实行“两平一同”,即:(1)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2)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3)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下一步,应切实破除各种有形和无形的壁垒,真正放宽市场准入,完善财税、金融等支持政策,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民间投资稳定增长,实现国有与民营包容性发展。

  第二大领域改革,价格改革。

  现在垄断性行业价格双向扭曲:一部分存在价格人为压低的成分,导致利润率偏低。另一部分,则存在价格偏高的成分,成本中存在大量的不合理因素。据匡算,电力、电信、烟草等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是其他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2~3 倍,如果再加上工资外收入和职工福利待遇上的差异,实际收入差距可能在5~10 倍之间。

  建议进一步改革价格形成机制。其一,考虑产品的市场结构因素,对能够形成充分有效竞争的业务和环节,应逐步放松价格管制,采用市场价格形成方式,允许企业自由竞价。其二,考虑产品的公共性特征因素,对于外部性和公共性较小,能够形成价格的产品或服务,则完全可以实行竞争性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

  第三大领域改革,政府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是中国全面改革的关键环节。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政府过多采取行政许可、审批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导致政府和市场的边界不清。

  既然企业是自主经营,消费者是自由选择,商品和要素是自由流通,那就意味着,政府不要干预,别的权力组织也不能干预。这就提出一个重新界定政府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应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向政府主导型或称政府干预型模式告别,应把管制型政府或者叫干预型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作者:常修泽,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民商》2014年第1期 小玉/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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