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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诚信中国”的困难与解决之道
//www.workercn.cn2014-07-31来源: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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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健全一个诚信有记载、好事有保障、坏人有惩罚、人人可知道的诚信制度系统是市场经济的基石,是公民幸福感的保障,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关键。这个系统必须与政府公信力建设及提升公民文明素养结合起来,通过制度长期引导,把法律内化为每个公民自觉的行为和习惯。打造“诚信中国”还有很多现实的困难,现实中许多积弊需要深入分析原因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

  难执行的原因在哪

  造成难执行的首要原因是立法标准和立法细致程度的问题。制定出详尽细致的标准,有明确的惩罚措施,让人们有的放矢,才能形成明确的社会指引。

  首先,制定诚信体系的标准应当适当。过高的道德标准可能造成的结果是:法不责众,最后难以执行;人变虚伪,用两套话语体系来讲话,失去了是非心。在德国,人们拾到财产应当给予奖励,而不是简单地强调拾金不昧,这既使人们的内心得到平静,也以制度促进了人们归还失物。其次,立法是法律制定者已经进行利益衡量的结果,而不能过多要求法律的适用者进行利益抉择。比如我国《城市公共交通车船乘坐规则》第四条规定:“老、幼、病、残、孕妇及怀抱婴儿者优先上车船,其他乘客应该主动给他们让座。”设立爱心专座的目的是使这一规则得到落实,但没有强制规定专座必须让给弱势群体,没有规定其他的座位是否有让座的义务,也没有规定不执行会有什么样的处罚措施,仅强调让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结果现实中因抢座而打架的情况屡见不鲜。在一些发达国家,老、幼、病、残、孕的专座必须让给弱势群体,不让座就会被罚款;而其他座位可让可不让,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情况,毕竟其他人也可能会有这样那样的情况同样需要座位。这既避免了有座不让,也避免了不少弱势群体“仗势欺人”。当下这些公共交通工具中之所以会产生座位纠纷,制度缺乏明确细致的目标指向和评估标准是重要原因。除了立法缺位外,不到位和越位也是个问题。如备受诟病的国人凑齐一拨闯红灯,早期人们将其归结为国人的素质,后来发现国人在外国不闯红灯,外国人在中国也闯红灯。这使我们不得不反思是否有制度上的原因:红绿灯之间的间隔设计不很合理,有的红灯长达90秒会让行人失去耐性;发达国家在一些信号灯时间长的地方,会相应配备有电梯的过街天桥。由于向右转弯车辆多不受红灯限制,经常与行人抢行;法律过多考虑行人利益助长了行人闯红灯,行人闯红灯处罚不力等制度原因尚未理顺。在德国,闯红灯者不仅面临着罚款、车险费的增加,还要承受个人信用评价降低的风险,不仅不可以向银行申请比较长时间的贷款,而且贷款利率还要远比其他人高。在有红灯的斑马线,需要分清是谁的过失;在没有红灯的斑马线,车撞了行人巨额赔偿。这些措施有助于在制度上引导人们做出符合公共利益的选择。

  难执行的另一个原因是执行中责任不明,惩罚不力。有权必有责是法律设计的关键,口号换来的只能是口号。在德国,凡是公共场合有门的地方,走在前面的人总会为后面的人扶门。为此,很多人认为德国人的素质高,但事实是,在德国人扶门的背后有着惩罚性的制度作为支撑。德国法律规定若关门时将人撞伤,就得无条件赔偿,还要帮人医治。久之,人们就形成了扶门的习惯。

  从政府身上找原因

  政府之于公民如同头羊之于羊群,诚信政府是“诚信中国”的逻辑起点和突破口,制定符合百姓利益的诚信规则是诚信中国的前提和基础。

  构建“诚信中国”,政府首先要诚信,法律并不强求领导干部道德有多高尚,毕竟历史经验证明这个不可靠。法律层面的诚信是指如果政府工作人员不履行承诺,必然会被问责,起码要向公众说明原因。这既需要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也需要建立起有效的政府监督和评价机制。能够制定出人民需要的法就不怕得不到百姓的支持。这要求人大代表或者其他立法者必须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是人民选出来的。若在当选人大代表期间他的立法或者他支持的立法不能得到百姓的认可,那么他就没机会再做人大代表了,从制度上确保诚信规则能够接地气。此药虽然苦口,却是一剂长效良药。

  确立诚信体系的起点和充分认识长期性的问题

  中国社会一直在“摸着石头过河”,许多制度还不成熟不完善,这就为不诚信而获利提供了一定的制度空间。如果现在的诚信体系溯及既往,由个别人来承担不利后果既不公平,也很难取证和惩罚,打击面过宽也不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因此我们的建议是有选择的宽容,过去的不诚信行为不再追究,但过去的行为现在仍然发生作用则需要按照新办法,比如仍在市场销售的食品、药品等。我们应当认识到,信用体系建立后不会马上体现出效果,也需要认识到,制度会带来一时的不便,但从长远讲,则是普惠的。就像路上本无红绿灯,有的多了,时间长了,也就知道它的好了。

  做好宣传引导工作

  在转型国家,遵守规则还不是多数人的信仰,做好事的好处和做坏事的坏处大家还不是特别明确,舆论应当发挥引导功能。

  我们的宣传很有意思,经常看到媒体对某某企业不诚信的行为进行报道,在进行了广泛的社会批评后,结果不了了之。此番报道后,企业受到怎样的惩罚,又是否真正作出调整,我们不得而知。这既有制度保障不足的问题,也有舆论引导不到位的问题。对于司法判决的宣传也是如此,媒体对社会某重大案件的判决进行狂轰乱炸般报道,至于判决执行情况如何,媒体就不再追踪报道了。中国正处在转型时期,不是所有人都知道法律的制裁后果,舆论监督应当进行系统的宣传,做到有始有终,告知“好人能够得到好报,坏人能够得到恶报”,才能发挥好引导的功能。

  当然还有信息采集、信息监管、信息共享、公开与隐私的处理等等技术问题,需要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进步加以解决。

  中国人接受现代文明的困难绝不是来自于人种自身,文明与否与人种无关,与经济的关联也不大。希冀通过人的内在完善达致文明状态,在利益冲突时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翻手为云覆手为雨”是人性的弊端。只有通过外在制度规范的约束和激励提供明确的指引,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公民素质问题才更靠谱。久而久之,社会在制度的引导下才会产生更多善良的人,构成中国社会成功转型、实现中国梦的人力支撑。

  据《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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