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实践与思考-正文
关于开展人大专题询问的思考
//www.workercn.cn2014-03-31来源:吉林日报
分享到:更多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为人大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和做好询问工作指明了方向。

  专题询问的实践特点及重要意义

  询问是宪法赋予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一项重要权力,是行使对一府两院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做为七种监督方式之一的询问,是指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和群众普遍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及民生事项,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说明情况、回答询问、做出解释、答复质疑的活动。它不同于以往的其他议题,是一种有计划、有重点、有组织的特定议题的询问形式,这种方式比较温和,在运用上会大大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关注度,有利于贯彻监督法和以法监督、民主公开的原则,而且为广大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沟通建立了互动的平台,有力地增强了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也有助于提升人大监督的权威性。

  对地方人大常委会而言,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增强人大监督工作水平和实效。与听取审议工作报告、开展“三查(察)”及提交议案建议、下发审议意见等相比,专题询问具有监督、批评的“硬”要求。实践证明,它能够紧盯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关注百姓生活和民生疾苦,直击社会热点,直指时弊,是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有力有效监督方式,进一步增强了人大监督的主动性和约束力。在开展专题询问方面,通过事先进行精心准备、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使问者问出疑惑、问出要害、问出责任,使答者答出原因、答出对策、答出承诺。同时,也可采取“网上直播”、“会上追问”、“会后跟踪”等做法。

  对“一府两院”而言,开展专题询问有利于督促“一府两院”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询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就相关工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诉求,为进一步做好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一府两院”的工作出谋划策,以及通过与有关机关或部门负责人对话、互动交流,可以更好地推进“一府两院”的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与此同时,询问后的跟踪督办,势必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履职责任,促使其更好地依法行政,在法制的框架下运用好手中的权力。

  各地开展专题询问的主要做法和程序

  从工作实践看,地方人大在开展专题询问的程序和方式上基本以全国人大的做法为样本,大体包括议题选择、组织筹备、组织专题询问和跟踪督办等环节。

  一是议题选择方面。普遍为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但有的地方也不仅仅限于议案和报告本身,为加深对议案和报告的理解,也会就议案和报告相关的问题进行询问。从各地的选题看,从“问钱”到“问房”、“问药”、“问生态”,大部分人大常委会都将涉及人民群众衣食住行的重大民生问题作为专题询问的主要内容。大体上符合四个条件:一是符合中央和省、市委重要工作部署;二是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三是一定阶段能够见到成效;四是尽可能与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办理的议案、建议结合起来。

  二是组织筹备方面。普遍做好三个方面的准备:一是方案准备。方案的内容包括组建工作机构、选题的形成、调研的组织、询问会的组织、问后跟踪监督等内容。二是调研准备。全国人大的做法是,在每次开展专题询问前,委托有关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围绕询问议题进行调研。在调研过程中,既深入基层听取代表、专家学者、一线工人、农民的意见,又会安排听取有关部门的汇报,对相关工作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在此基础上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同时将发现的突出问题转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并在相关报告中作出回应。三是沟通准备。包括与党委、受询部门以及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是组织专题询问方面。从工作实践看,各地在专题询问的时间安排、分组方式、提问时间和数量等方面的做法不尽相同。以全国人大和上海市人大为例:全国人大在尝试先审议后询问、审议与询问结合进行等几种模式后,逐步趋向于统一采用先分组审议后集中询问的模式;而上海人大在第一次专题询问时采用先审议后询问模式之后,连续两次使用审议与询问结合的模式。全国人大尝试了多种分组方式,第一次分成6个小组,第二次分成2个联组,后几次都是大联组;上海人大则从一开始就采用了大会的方式,其他地区也趋向于大会或大联组方式。全国人大和上海人大均采取一问一答的方式进行,全国人大规定常委会组成人员提问时间不得超3分钟,上海人大规定不得超2分钟,受询人回答都是不超10分钟。

  四是跟踪督办方面。全国和地方人大都是将询问问题与审议时发表的意见一起汇总形成审议意见,交有关部门研究处理,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向人大常委会提交研究处理报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运用多种监督方式进行跟踪督办,在“问教”后,组织开展了《南京市市区中小学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规定》的执法检查;在“问药”、“问价”后进行了满意度表决,满意率、基本满意率、不满意率分别为54%、35%、6%和3%、27%、6%,比较真实地反映了组成人员对有关工作的满意程度,也进一步促进了有关部门的工作。

  开展专题询问应注意的问题

  今年是新一轮改革的元年,专题询问应具有改革探索的内涵,以形成新的工作机制。群众是真正的英雄,基层是最好的课堂,询问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一要突出询问主体。专题询问的主体是常委会组成人员,发挥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是保证专题询问取得成效的关键。因此,我们地方人大常委会要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加强学习,进一步深化对专题询问的认识,深刻理解专题询问的性质、意义,并运用到常委会工作中去,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权力。

  二要进行充分调研。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和一府两院有关部门在专题询问前要进行充分调研,是专题询问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调研必须从实际出发,切忌“导演式调研”、“形象式调研”、“装筐式调研”等,使之更加准确地掌握实际工作情况,即了解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了解询问对象的工作情况,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和社会反映,以及询问的具体程序等方面。对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什么问题,应询人员如何回答,事前的沟通应适当。

  三要防止流于形式和走过场。流于形式的专题询问、问了白问,走了过场的专题询问、不如不问。人大的专题询问体现了人大询问的法定性、监督性、庄严性。开展专题询问,需要问者与答者的责任、胆识和智慧,千万不能“走过场”,甚至“走秀场”。

  四要提高公开化程度。专题询问的公开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询问的成效。地方人大常委会应建立规范的询问公开制度,将开展专题询问的各个阶段工作予以公开。除新闻媒体方面的参与,还可邀请人大代表列席询问会,或邀请公民旁听专题询问的全过程。

  五要强化跟踪督办。专题询问的效果,不仅在于被询问人的答复情况,更在于答复后的实际行动,也就是“始于问而不止于答”。常委会既要听其意义、观其行,更要促其为。将询问、梳理、交办、跟踪、督办形成一个严密的整体,采取听取报告、视察检查等多种监督手段,督促被询问部门改进工作、解决问题,并及时反馈情况,使专题询问的承诺和意见建议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六要建立常态化机制。专题询问在现行宪法中地位不明确,相关法律对询问的规定较为原则,各地开展专题询问的形式不一,工作成效也不尽相同。专题询问要真正取得实效,需要地方人大常委会在法律的框架内,总结实践经验,及时制定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和工作意见,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形成符合实际的促进专题询问常态化的操作方法和途径。

  (作者单位:长春市人大常委会)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