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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服务应以市场需求为导向
//www.workercn.cn2014-06-04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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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博

  编者按:

  文明河南是“四个河南”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河南实践。为了推进文明河南建设,目前,我省正在开展以“做文明人、办文明事”为基本要求,以文明服务、文明执法、文明经营、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餐桌等“六文明”为具体内容的“践行价值观、文明我先行”主题系列活动。从本期开始,我们以文明服务为主题,推出“文明河南看服务”专栏,由记者深入实际部门实地采访文明服务典型事例,邀请专家学者从对典型事例进行解析入手,从转变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服务等方面,对如何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提升文明服务层次,由点到面进行理论上的阐释,力求从内容到形式都有所变化,以期对读者有所启迪,对推进文明河南建设有所裨益。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对加快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提出了新的要求

  工商登记制度是政府管理经济社会的一项基本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商登记制度在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中不断完善,积极培育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保障交易安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工商登记制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日益凸显,如政府管控过度、行政审批过多、市场准入条件过高、政府重审批轻服务等,不仅抬高了准入成本,而且抑制了企业投资创业激情,不利于进一步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指明了方向、确定了原则。

  2014年2月,国务院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从放松市场主体准入管制、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和保障措施等方面,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在一定程度上重新界定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有利于还权于市场和社会,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创新政府监管方式、建立公平开放的市场规则,促使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放松市场准入条件,能够最大程度激发投资热情,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也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二是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通过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协同监管、强化服务等举措,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宽准入严监管”。三是有利于完善市场主体的信用体系,强调企业在享有改革便利条件的同时,更要依法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加快构建公开的企业诚信体系。

  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以来的实践看,它不仅在某些方面界定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也对政府服务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

  回应性是衡量政府服务理念和质量的重要指标,市场需求成为服务导向

  政府部门是公共服务的机关,政府部门的天职就是为市场主体和公民提供服务,离开了服务,政府部门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我国自2004年明确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以来,政府部门在服务理念、服务方式、服务内容等方面都有了明显的改进和提高。但是,从市场主体和公民需求的角度观察,仍需更新和重塑政府部门的服务理念。以市场主体和公民需求为导向,实质上是强调政府的回应性,也就是政府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对市场主体和公民的需求有响应。因此,回应性是衡量政府服务理念和质量的重要指标,这就意味着政府将由公共权力的统治者,转变为市场秩序的监管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政府不再是高高在上、自我服务的官僚机构,而是应当对市场主体和公民承担责任的公共服务机构。

  主动服务,便捷服务,规范服务,合作服务成为政府服务理念新的发展趋势

  透过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我们可以看到,政府部门的服务理念发生了两个重大变化。

  第一,服务与监管并重。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中,政府部门既要提供优质的服务,也要进行严格有效的监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监管和服务是一体两面的,监管是服务的题中之义,监管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举措可以看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严格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秩序。宽松准入、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监管有效的市场秩序是市场主体期盼和需要的,政府部门正是通过强化监管提供服务的。

  第二,主动服务、便捷服务、规范服务、合作服务等理念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一是主动服务。《方案》的出台,是政府部门回应市场主体和公民需求的产物,也是主动服务的写照。当原有的工商登记制度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影响了创业投资的积极性和效果,政府部门主动进行制度创新,以新的制度形式满足市场主体和公民的需求。政府对市场主体和公民需求的回应,实际上也是政府维护和增进公共利益的过程,也就是政府的服务和各项改革举措不是政府自身自我判断的结果,而是与市场主体和公民的愿望和需求相一致的选择。

  二是便捷服务。市场主体和公民期待政府提供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服务,因此,便捷服务应当成为政府部门服务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方案》不但简化了住所登记制度,而且顺应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大力推行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可见,政府部门在服务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和发挥电子政务技术平台的优势,以服务的信息化和便捷化,最大程度地方便市场主体和公民,降低服务成本。

  三是规范服务。政府部门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是规范有序的,而不是随意妄行的,应当是公平和公正的,而不是偏私的。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树立规范服务的理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提供服务,实现服务的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方案》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法治保障等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有利于政府部门树立规范服务的理念。

  四是合作服务。这里所说的合作服务包含两个层面的意思。首先是政府不同职能部门之间的合作。《方案》提出: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监管,各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范围内的监管职责,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形成分工明确、沟通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加强市场主体管理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规划、建设、国土、房屋管理、公安、环保、安全监管等部门的职责。这些规定实际上强调了不同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监管重点,也是合作服务的基础条件。其次是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之间的合作。

  《决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有效的政府治理。这就意味着,政府应树立合作服务的理念、探索合作服务的途径。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之间要在权界清晰的前提下,合作提供服务,实现共同治理。《方案》分别明确了政府部门、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在合作服务方面迈出了探索的步伐,有利于积极探索和形成三方主体合作服务的新格局。

  (作者系省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副主任、管理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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