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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图)
//www.workercn.cn2014-06-19来源:天津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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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东丽分局聘请社会监督员 监督民警日常工作

天津市司法局在东丽区召开环城四区 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调研工作会议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侯智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是我们党群众路线的基本内涵。笔者认为,检察工作在出发点、立足点和价值取向上,要以广大人民群众为念,时刻牢记“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把群众诉求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在检察工作中,应进一步明确和强调群众路线的地位和作用,才能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在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中,群众路线与规范执法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在检察工作中,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在严格按照法定规范和程序开展检察工作的同时,将群众路线贯彻于检察工作过程始终,使执法办案更有利于满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稳定和谐、协调经济发展,从而实现检察执法公信力建设效果的最大化和最优化。

  一、树立群众观点,强化服务群众意识,推动检察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检察执法公信力的整体构建,来源于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切身感受和具体认知的个案累积。每一个检察干警都是检察执法公信力的建造者,每一次执法行为的动机、态度、立场都直接影响到检察执法公信力的成效。所以,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强化服务人民群众的意识,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强化“为群众执法”的意识,使检察工作获得群众支持

  思想决定行动,观念制约发展。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生命根基和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作为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首先承担的是对人民的责任,必须把依法保障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目标,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以执法为民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因此,检察机关应当以党的群众路线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着力加强对检察干警的宗旨教育,确保检察干警在执法动机和执法取向上保持正确的价值观,始终牢记“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把群众诉求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第一选择,使群众路线成为保障检察机关执法为民正确方向的第一道防线。检察机关不仅要依法办案、规范办案,还要将群众路线贯穿于履行批捕、起诉、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民事行政监督、控告申诉监督等各项工作始终,才能杜绝关门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情况出现。要通过执法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对群众的权利救济,切实维护人民享有的经济、政治、社会等各方面的权益,实现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使检察工作真正成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力途径,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支持度不断提升。

  (二)强化“对群众负责”的意识,使检察工作赢得群众满意

  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每一次执法行为的感受和认知。“人民在我们心里有多重,我们才会在人民心里有多重”,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对待群众问题的责任意识,直接决定了群众对检察机关形象的看法,以及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评价。

  责任意识不仅是对执法程序和执法规范的严格遵守,更包括在执法办案中自觉体现出来的“了解群众诉求”的主动性、“解决群众问题”的积极性,“化解群众矛盾”的进取性。检察工作应当多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多做解民之困的实事,在为群众谋利益的过程中改进工作作风。始终保持对人民群众负责的责任心、保持“群众工作无小事”的紧迫感、树立“群众不满意就是失败”的危机感,防止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工作态度懈怠、案件久拖不办。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抓住要害,对待群众诉求要学会换位思考;听取群众意见要“听在耳里、记在心里”;解决群众困难要考虑方法和措施的实际效果;化解群众矛盾要找准矛盾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通过进一步细化责任目标考核机制,落实执行信息反馈机制,将群众诉求是否得到满足,群众困难是否得到解决,群众矛盾是否得到化解作为执法办案的新要求和新标准。推动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大力提升检察干警倾听群众呼声的能力、关心群众疾苦的能力、解决群众问题的能力,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不断增强。

  (三)强化“对群众亲和”的意识,让检察工作取得群众认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习近平强调,“政法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在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中顺利推进”。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政法工作中如何坚持群众路线提出的具体标准和工作要求。

  在构建和谐社会环境下,检察文明执法的内涵不仅包括“外在礼貌”,还要求“内在亲和”,即在思想上要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要贴近群众。一是要以“服务”的理念激发亲和力。检察干警要正确审视自己的身份和地位,把自己当成广大人民群众的服务员,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人翁地位及其人格尊严。在工作中要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文明用语规则》要求,以文明、规范的语言,友善、亲和的方式,理性、包容的态度做好群众工作。聆听群众诉求时应耐心、亲和;引导群众情绪时应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平息群众涉法纠纷时应避免简单、粗暴,坚决杜绝对待群众冷眼相待、漫不经心、摆架子、打官腔,甚至训斥、辱骂等不文明行为。二是要以“公正”的态度增强亲和力。现代人际关系理论认为,人际沟通中主要是情绪,其次才是内容,一旦情绪被激化,内容也将随之扭曲。在检察工作中,一旦群众感觉受到区别对待或歧视对待,就会对检察工作的公平、公正产生质疑,容易导致其情绪激化、产生偏激心理,甚至发展到观念上对检察工作整体否定。因此,检察干警在工作过程中,不能因群众的身份背景、经济状况和性格差异而给予不同待遇。要做到不办“人情案”,对待熟悉或陌生的群众一视同仁;做到不办“脾气案”,对待性格急躁或理智平和的群众一视同仁;不办“势利案”,对待财富和地位不同的群众一视同仁,以公平、公正的态度,赢得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支持和拥护。三是要以“透明”的措施提升亲和力。过去由于检察机关特殊的涉密性、个案性和严肃性,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接触不多,了解不够,因此抱有一种神秘感、距离感和隔阂感,无形中疏远了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因此,应当进一步深化、完善检察长接待日、信访举报日、检察开放日、群众预约接待制度、检察工作群众评议制度等长效工作机制,使人民群众在一种轻松、柔和的环境下,能近距离、面对面地与检察机关沟通交流。让人民群众走进检察工作,了解检察工作,破除检察工作神秘感,不断增强检察机关的亲和力,进一步拉近检群距离,消除隔阂、赢得民心,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工作的认同感不断提升。

  二、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公正司法是司法工作的终极价值追求,也是司法职能得以存续的基石。而实现司法个案公正又是实现司法整体公正的前提和基础,没有个案公正就不能实现司法公正,更不用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机关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可以有效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一)着力维护司法公正,积极稳妥办理各类案件

  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严格依法办案,是提升司法公信、让人民群众满意的关键。采取多种措施,依法侦办各类职务犯罪,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以及强化对各类诉讼案件的监督,依法保护当事人诉权,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办案不公和群众关心的问题,要让办理每一起司法案件的过程成为让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感受法治进步的过程,努力使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要狠抓办案质量,提高侦结率、起诉率、有罪判决和服判息诉率,强化司法民主,在办案中注意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在侦查、批捕、公诉、信访等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使群众更方便地参与诉讼,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着力保障司法廉洁,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要强化监督和制约,坚决防止滥用司法自由裁量权,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腐败行为发生。司法公开是保证司法公正和防止司法腐败的有效途径,要进一步完善司法公开的各项制度,提高司法透明度,坚持“阳光”执法,及时公开应对司法方面的民意舆情。要变被动公开为主动公开,逐步扩大司法公开范围,拓宽司法公开渠道,通过各种行之有效方式将司法工作有效地置于当事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要实现公正,除了执法人员的优良素质和高度自警、自励和自律之外,必须通过科学、有效且符合司法规律的管理,通过有效而理性的层级监督和外部制约等举措,必须通过廉洁制度引领、廉洁文化洗礼、廉洁作风鞭策,不断提升执法为民和拒腐防变的能力,以确保事实认定的客观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以及当事人的可接受性。

  (三)着力加强司法权威,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改革

  当前,迫切需要对制约司法权威的一些方面进行改革。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按照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的统一部署,要突出抓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等改革,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检察院坚持执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做好息诉罢访工作。要以强化法律监督和自身监督为主线,着力完善检察组织体系、深入调研论证全市检察机关人财物统一管理、司法管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案件集中管理制度和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以规范执法促进公正执法,以管理科学化促进执法规范化,以执法信息化推动执法规范化,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要继续优化检察职权配置,强化行政管理,努力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为维护公平正义提供坚实的保障。

  (四)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不断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要积极营造维护司法公正的社会文化环境,克服司法活动的阻碍和阻力,重点全面推进检察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和内部执法监督制约,推进检察权运行公开化,建立防止利益冲突制度,建立对违反法定程序和登记备案执行通报制度,建立廉政隐患预警制度,强化各个执法环节之间的监督制约。更加重视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把人民群众评价作为考核执法办案工作的重要依据。特别是有必要把排除“人情”、“关系”、“金钱”、“权力”对司法活动的干扰作为重点整治内容,纳入执法理念、执法思想、执法能力、执法作风去引导、规范和禁止。同时,要正确处理新闻媒体监督和司法公正的关系,加强检察工作正面宣传,加强对现代新闻传播规律的把握,善待媒体、善用媒体,争取新闻单位的支持,努力提升新闻媒体时代社会沟通引导能力。通过各种手段培育社会公众对法治的信仰,使依法办事成为社会公众的内心认同,在日常生活中形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习惯。各级检察院要依法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同时要注意司法界限,把握尺度,守住底线,不越职权。

  (五)着力增强司法能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好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按照“建设过硬队伍、强化法律监督能力”的总要求,教育引导广大检察人员坚定“三个自信”、坚持围绕中心、坚守执法为民、坚决改进作风,以党建带队建,积极开展各种专项教育整顿,大力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努力培养一支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官队伍,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能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能力、科技信息应用能力、拒腐防变能力。要坚持群众路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中国梦”和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严肃廉政纪律,确保队伍思想政治、执法水平、作风形象、清正廉洁过硬,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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