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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作用
//www.workercn.cn2014-02-25来源:吉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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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树春

  党的十八大提出,在人大设立代表联络机构,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深入贯彻实施党的十八大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对于更好地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国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充分认识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意义

  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本质要求。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人民群众对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参与意识、对权利和利益的保护要求、对自身能力的发挥和自身价值的追求,呈现出越来越活跃的趋势,这就要求人大代表在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在我国,人民当家作主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实现的。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人民代表大会,是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能充分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才能充分实现最广大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才能充分保障最广大人民的合法权益。

  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是代表的法定义务。宪法和代表法都规定,代表应当同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这一规定包含三层意思:一是代表同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是对代表作出的法定要求;二是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是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出的明确任务;三是努力为人民服务,是对代表联系人民群众设定的目的。三者是一个密不可分的统一整体。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来自于人民,代表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只有更好地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才能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才能最大限度地集中人民群众智慧和力量,发挥人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创造性,才能最大限度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既集中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也反映和协调各方面的特殊利益,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改革合力。

  进一步明确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内容

  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是一个包括联系内容、方式、途径以及成果转化等方面的统一整体。代表应多角度、宽领域、全方位深化联系群众内容,紧紧围绕党委的重要决策、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及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一府两院”工作重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以及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等方面,确定联系群众内容。代表应在人民群众中广泛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时了解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等国家机关履职及主要工作情况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推行工作;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批评意见和要求;经常听取人民群众对代表执行职务情况的反映和要求,接受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和群众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使代表有的放矢地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愿,提出的建议意见才具有针对性。

  要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在联系群众过程中,听取群众对各方面工作的要求、意愿、意见、建议和诉求时,要及时把这些群众的建议和意见转化为代表的议案和建议,通过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机构,反映给有关机关和组织,推动有关问题的解决。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可以将群众反映的问题,经认真核实后,形成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时提出,或以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形式提出。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可以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依法约见所涉及的本级国家机关负责人,反映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也可以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形成代表建议、批评、意见或代表来信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经代表联络机构交有关机关、组织处理,促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努力为群众排忧解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拓宽代表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途径和渠道

  要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代表应根据本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围绕代表大会将要审议的议题进行专题调研和集中视察或持代表证视察,认真研究准备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主要议题,走访选民或者选举单位,征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拟定准备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为会议期间执行代表职务做好准备。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应积极与原选举单位、原选区选民和群众保持联系,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幕后,代表应积极向群众宣传人代会精神,汇报自己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所做的工作。在本级人大常委会安排下,积极列席原选举单位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以及本级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常委会在审议关系群众生活和利益的重大议案和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法律、法规案前,根据需要将议案或者法律、法规草案印发群众征求意见时,代表应积极协助常委会组织群众参与讨论并收集意见。要积极参加本级人大常委会和原选举单位人大常委会、代表小组组织的执法检查、集中视察、专题调研和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督办等活动。

  要结合履职实际,拓宽联系渠道。除了固定联系一些群众外,还应当在日常工作生活中,采取走访、接待来访、通信、电话、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网络平台及电子信箱等多种形式,联系群众。近年来,我省代表开展了“人大代表基层行”活动,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经常进社区、进村屯、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和群众交朋友,面对面倾听群众意见。把联系选民、代表群众作为自己

  的政治责任,把帮扶群众、奉献社会作为自己的应尽义务,做到了“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代表形象。

  要注重解决落实,强化联系实效。代表密切联系群众要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代表联系群众工作要得到群众的支持与理解,群众反映的建议与意见的办理落实是关键。代表法规定代表不直接处理问题,因此,代表对群众反映的建议和意见,要在法律赋予的权力范围内,依法采取适当的方式进行处理,及时提交给人大常委会有关部门,作为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同时还应尽自己的努力,积极为群众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还要把建议的办理情况及时告知群众,让群众真实感受代表的作用。

  要加强制度建设,构建联系网络。代表密切联系要得到有效落实,就要从加强制度建设入手,将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化、长效化、法制化。2013年11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代表法实施办法,专门设定了“联系代表和代表联系群众”一章,省人大常委会还提出了《关于全省各级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代表联系群众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组织领导;对代表联系群众的要求、内容、形式等作出了比较灵活、可操作性的规定;明确了群众反映的问题的处理办法;建立了代表联系群众的约束激励机制等。这就从制度上为代表联系群众提供了法律要求和法律保障。

  要转变工作作风,讲究联系方法。做到密切联系群众,就要求代表首先要经常活动在群众中间,以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和体察百姓疾苦为主,了解群众的所思所盼,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集中群众的集体智慧,做到思想上息息相通,感情上水乳交融,工作上为民谋利,更好地实现下情上达,上情下转,这样才能提高国家机关工作的效率和水平。要注意方法和策略,平时要勤思考多积累,联系群众之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针对人民群众的心态、心绪、心理,站在人民的角度,选择正确的联系方法和策略。采取亲自深入一线实地调查与召开座谈会听汇报相结合;经常性联系与专题调查相结合;及时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与帮民排忧解难相结合。为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议题和决策提供依据,为政府解决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通过正确有效的方法和策略,联系群众,履行职责,筑牢人大代表履职的基石,使代表联系群众的实践活动成为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的重要内容。

  (作者系吉林省人大人事代表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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