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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声音2014)
王宪魁代表(黑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www.workercn.cn2014-03-11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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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机制创新和规范运作同步进行,着力建设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决策科学、经营高效、监督有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是牵动农村改革全局、破解小生产与大市场之间矛盾的关键,也是解决“谁来种地”问题的核心。结合黑龙江正在实施的“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解决好土地确权和土地流转问题。牢牢把握农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的新趋势,扎实做好土地确权工作,切实让农民吃上“定心丸”。建立完善农地流转交易市场,有序推进土地流转,解决耕地“碎片化”、“花花田”问题,为实现规模经营和土地优化配置创造条件。

  解决好经营方式和适度规模问题。开展多种形式合作和联合,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适合发展什么主体就发展什么主体,适合搞多大规模就搞多大规模。规模化经营可以把旱田“小格子”变“大格子”、水田“小池子”变“大池子”,节约3%—5%的优质耕地,也可以更好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解决好机制创新和规范运作问题。通过建立科学合理分配机制、民主公开管理制度,合作社把经营主体与农民利益紧密联系在一起。入社农民说,制度规范了每个人,又让每个人受益,合作社发展好了,我们的腰包才能鼓起来。坚持机制创新和规范运作同步进行,着力建设产权清晰、权责明确、决策科学、经营高效、监督有效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解决好金融保险创新和财政政策扶持问题。去年,国家支持黑龙江把涉农资金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进行整合,集中财力办大事,农民从中受益。要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力度,健全完善金融服务、农业保险、公共服务、流通服务等机制,放大惠农政策聚合效应。

  本报记者 郑少忠 袁 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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