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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教体制改革,行至水深处
//www.workercn.cn2014-03-17来源: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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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水区里危中寻“机”

  ■邢晖 李玉珠

  水深更要巧渡河。对于职教体制改革试点出现的困境,国家和各试点地区有必要加强分析,于危中寻“机”,渡过改革深水区。

  对策一:加强顶层理性设计

  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包括法律的制定、制度的保障、体系的建构、实施及评价机制理性化等,需多方协调统筹,不能顾此失彼。以构建现代职教体系为例,必须要与法律制度、教育制度、实施与评价机制等的构建同步,只有各方面问题都逐步解决,职教体系才能顺畅发展。

  职业教育的理性规划、科学设计要立足于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需求,立足于社会民主、法治化的需求,立足于人的终身发展、自由发展的需求。要强调一把手责任,因为职教改革事关社会全局,没有统筹和主导全局的能力就无法取得突破,就会沿袭以往非系统化、片段化、零散化的特点。

  对策二:调整政府机构职能

  尽管政府发展职业教育的职责履行不到位,但有些职责却又不是政府应该承担的。应建立政府、学校、企业、社会机构分工合作、责任共担的职能体系,以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为重点,积极推动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更合理地分权、放权、归权。

  一要明确政府的责任和义务,通过统筹规划、立法、制定标准、整合资源、经费投入、督导等手段加强职教管理,要特别注意教育、人社、发改、财政、编办等不同职能部门的分工与协同。政府还要调动社会力量,发挥市场作用,鼓励企业、社会和公民投资举办职业教育。二要发挥职校办学主体责任,增强办学自主权,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同时引导企业承担作为办学主体之一的责任。三要分权评价职能,发挥社会专业评价机构,尤其是行业组织的评价职能。四要适当归权,针对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分离、职业教育供给资源分散、教育部门管理和人社部门管理分立等情况,有些地区发出归口管理或另设专门机构统一管理的呼吁,但是否要自上而下或做出全国性的管理体制调整,必要性和可行性值得研究。

  对策三:完善立法支撑体系

  目前我国职教法律建设比较薄弱,国家级别的职教法律只有颁布于1996年的《职业教育法》一部。该法强制性不足、缺乏实施细则,很多规定无法落实。我国缺乏单项法,比如校企合作是职教发展的重要人才培养方式,但一直没有单项法支持。

  进行职教体制改革,应完善法律支撑体系。第一,根据经济发展需要,适时调整与修订相关职教法律法规,制定各种实施细则,为改革发展指明方向。第二,以立法形式把国家对职业教育的基本方针和重大政策固定下来。第三,依据社会经济发展和教育发展需要,建立《职业教育法》的下位法及各单项法,完善法律保障体系。

  对策四:推进职教制度建设

  全面推进职教改革,既要加强顶层设计,又要尊重群众和基层的首创精神。特别是对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大问题,选择部分地区和领域先行先试、积累案例,为改革提供鲜活经验和实践标杆,是推进改革的有效机制。今后一个时期,各试点地区应站在完善职业教育国家制度的高度,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总结和推进。

  试点工作应突出以下制度建设:落实招考制度改革、推进产教融合制度建设、完善集团化办学制度、不断强化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人才需求预警与服务制度、创新职业院校的考核评价机制等。

  对策五:重视制度衔接和匹配建设

  职教体制改革涉及多个部门,应重视制度匹配建设。

  一要加快改革劳动制度和用工制度,包括工资协商制度。监管企业行为,严格企业用工标准,保障技术工人的权益。二要构建可信承诺的实习(培训)合同制度。既可以保证企业很好地开展培训工作并阻止其剥削学生,也可以约束学生,尤其是订单培养的学生或学徒工为企业服务足够长时间以补偿企业的投资成本,还可以保证职业院校不在企业和学生之间谋取不当利益。三要建立技能资格认证体系。国家、企业、行业协会分工合作,设定并执行技能资格的评估和认证程序,规范企业行为,保障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质量。

  对策六:以科研指导实践

  一要加强对试点项目及重点热点问题的科学研究,指导试点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教育部领导曾建议当前研究的重点是:现代职业教育内涵外延及国家制度、体系和发展路径研究;现代职业教育与现代产业新体系研究;职教发展中政府与市场、与社会关系研究;产教融合中的学校发展战略研究;多元主体办学与产权制度改革研究;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国家分配政策研究;中高职衔接是现代职教体系基础的研究;集团化办学制度多元主体作用及政策研究;职业院校国家技术技能积累地位、作用研究;建设形成尊重技术技能人才的文化价值观研究。

  二要加强各地区的科研力量。密切与教育行政部门、基层学校的联系,整合普通高校、学术团体、行业企业力量,形成以教育部门职教教研机构为主体、以行业企业和高等院校等职教研究机构为补充、既统一合作又分工协作的运行格局。建立职教教研机构与行业企业和高等院校定期沟通、相互交流的对话机制,探索“产学研一体化”的职教教研新路。(作者单位:国家教育行政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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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经验集

  (一)深化制度改革

  典型案例:校企合作的行业制度突破——《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

  2011年,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交通委联合制定了《北京市交通行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暂行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了校企合作的范围、主要方式、各方的权责以及运行的保障机制。这是国内第一个由行业制定并组织实行的校企合作办法,对各地及国家层面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的建立起到了引领作用。

  (二)力推产教融合

  典型案例:陕西省推动集团化办学

  2010年年底,陕西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实施意见》,新组建成立现代护理、铁路建筑等两个行业性职教集团和安康、咸阳两个区域性职教集团,使全省职教集团总数达到21个,行业性职教集团基本覆盖省内主要行业、产业。

  在已组建的职教集团中,陕西国防工业职教集团设立校企工作站的做法具有创新性。校企合作工作站为校企双方在企业内的办学常设机构,双方按投入进行利益分配,职业院校除了投入日常运行经费外,还安排毕业班学生到工作站现场教学、生产实习和顶岗实习,并把学生学费作为对工作站的投入。企业除获得合作办学收益、社会培训收益、技术服务收益外,还获得合作办学的社会效益、人力资源效益和政府政策优惠。目前,该集团已设立校企合作工作站5个。

  (三)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典型案例一:江苏省贯通人才培养体系

  江苏省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实验区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国家试点城市中,开展中高职“3+2”或“3+3”、中职与应用型本科“3+4”、高职与应用型本科“3+2”或“5+2”分段培养和联合培养模式改革,在完善职业教育体系、构建技能型人才成长立交桥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典型案例二:广东省以专业课程标准和等级证书制度为核心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广东省结合全省现代产业体系和职业教育发展情况,确定了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总体架构,专业课程标准和等级证书制度的建设成为其中突出的亮点。

  在中高职衔接专业课程改革中,广东省不断推进专业课程标准研制工作。目前,中职学校已完成三批46个专业教学指导方案(含专业实训中心建设方案)的编制并开展了试点。同时依托中英合作项目开展了16个专业中高职专业课程标准的开发设计,并制定了《广东省职业教育课程与教材建设改革试点方案》,启动了全省职业教育课程与教材建设改革试点研究。广东省还改革技能型人才培养考核评价体系,在职业院校中探索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相结合的职业教育等级证书制度。

  (四)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典型案例:上海市推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上海实施了“高职院校师资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结合重点专业建设,建立了高职骨干师资档案,选派优秀教师到企业挂职锻炼、赴国外进修,打造具备实践能力和国际视野的高职骨干教师。制定并颁布了《上海市高职高专院校教师高级职务学术水平、技术能力评议的若干意见》,职称评审指标单列,重点考查教师的技术应用研发能力、实践指导能力和理实一体的教学能力,强调教师的企业工作实践经历和对生产技术、工艺流程的掌握。成立了名家工作室,发挥行业专家的示范效应。

  (五)创新督导评价

  典型案例:湖南省建立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

  2009年,湖南省在全国首创职业院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省教育厅负责抽查高职,市州教育局负责抽查中职,抽查内容为所查专业的核心技能,抽查方式为现场操作测试,抽查的专业及学生随机确定。合格率低的专业下一年须复查,复查不合格的专业停止招生。教育厅组织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专家开发了40个高职专业的学生技能抽查标准和题库,覆盖了76%的高职在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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