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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把握民意与公共决策间的关系
汤景泰//www.workercn.cn2014-04-22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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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汤景泰

  近年来,随着各类新媒体的不断涌现,民意拥有了更多的表达渠道。公众积极就各类热点事件表达意见,对公共决策产生的影响日趋广泛和深入。但不容忽视的是,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公共决策与民意间的矛盾却不断出现。在个别地区,甚至还出现了因公共决策遭受民意否决而引发群体性事件。从2007 年厦门 PX 项目迁址事件、2009年番禺垃圾焚烧厂事件,到2012年的四川什邡事件、江苏启东事件、宁波PX事件,民意否决公共决策并最终促使政府放弃原来决策的事件一再发生。一方面,这体现出政府在公共决策中对民意的重视,是公共决策民主化进程中的进步;另一方面,其中也暴露出一些地方政府在风险决策中对民意的理解,以及如何将民意融入决策过程的具体路径上存在严重短板。因此,如何准确认识民意并科学把握民意与公共决策间的关系,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民意与公共决策的关系

  民意是指对于一个重要的公共议题,相当数目的一群公民主动发表透过理性思考后的看法。公共决策中倾听民意是实现科学决策的重要保证。对于高品质的政策而言,有几种信息是必需的。第一,管理者需要有关政策在其作用范围内运转状况的信息;第二,管理者需要有关公众偏好的信息;第三,管理者可能需要关于某个问题或者其解决方案的技术信息。无疑这三点都需要通过听取民意来实现。然而,从另一方面,民意在概念与实务中存在的矛盾与悖论,又决定了公共决策过程中不能仅仅只是听取民意。原因在于:尽管人们用自以为是的理性作出意见表达,却很可能事与愿违,民意中不一定包含真正的“理性”。从李普曼的角度,我们在脑中形成的印象会决定我们的意见和行为,可是这和客观事实经常有很大的差距,一则因为人们可能没有足够的时间去得到足够与事实有关的资讯,二则人们有很多先入为主的观念会影响其对事实的认知——尤其因为民意不一定是公民主动的意见表达,也有可能是被外在力量操纵或者建构;既然民意有多数民意、少数民意之分,表现为一种多元存在,那么在公共决策中对民意的落实必然有所选择,有所放弃。

  公共决策的框架本身就预留了大量政府沟通民意的空间。其中根本源于公共决策的本质属性——决策客体针对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这是它与其他政策最大的区别。公共决策的本质属性与其实现过程的系统化结构,共同决定公共决策中,政府与民意存在必然的博弈。具体而言,在政策的输入阶段,什么样的公共议题应该提上政策议程,政策转化阶段,如何进行方案拟订与筛选以确保政策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政策输出阶段,应最终敲定哪一种决策方案,以及对已进行的抉择进行后续评价和修正,都是政府与民意博弈的焦点。

  通过对民意本身复杂性的辨析,及其在理论与实操两个层面的矛盾和悖论,我们可以说,民意与公共决策之间存在矛盾,但这种矛盾并非不可调和。为了实现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以及取得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均衡,客观上要求政府在公共决策中做到与民意进行充分的对话沟通。这种平等的公开对话沟通,对于社会共识的形成极其重要。因为在公共空间中,社会成员通过各种各样的媒介或面对面交流去探讨共同关心的事件,并因而能就这些事件形成一种共识。所以尊重民意,将民意纳入公共决策整体进程,在决策过程中进行充分的民意沟通,是实现公共决策合理化、合法化的重要保障。因此,要实现成功的公共决策,政府关键需要在决策输入阶段放开决策议程设定,提供有效渠道与平台,让民众充分表达自身的利益诉求,凝聚共识,进而推动某一公共议题提上决策议程。在决策转化、输出阶段,政府重在对公共决策的质量要求上把好关。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与民意保持对话,并不意味着政府要将所有权利让渡给民意,而是更强调双方的平等互动。对于政府而言,应该为公民参与的整个程序作出安排,在政策质量规定方面发挥权威作用,并对问题结构界定提供权威性的解释。

  民意沟通

  民意沟通的具体内涵从实际操作的层面,可以分为听取民意与争取民意两个部分。梳理近年来民意否决公共决策的案例,当下一些地方政府公共决策最为公众诟病的地方在于:政府缺乏将民意纳入整个公共决策过程中的决策思维和实现路径。决策输入阶段民意缺席,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得不到保障,致使公共决策一开始就缺乏合法性与合理性。在决策转化、决策输出阶段,政府在已然遭受民意质疑的情况下,缺乏进一步争取民意支持的智慧和举措,致使政策的合理性、合法性没有得到必要的证明和维护,最终导致公共决策在质疑声中流产。

  然而,当公共决策处于广泛质疑声中时,政府的决策思维往往又走向另一个极端——一味顺从民意,不争取民意,对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不予充分解释和回应,直接草率停止决策。这种方式,表面上看起来是尊重民意,但其实是让决策成为民意的臣仆,视决策为儿戏。此外,只争取民意,不听取民意的做法在这一阶段也不少见。在公共决策遭受严重质疑之后,政府依旧抱着高高在上的姿态,一味宣传政策本身如何科学合理,试图说服民众接受决策,而不以开放的姿态与平台听取民意,在汇聚民智中完善决策方案,最终致使民意进一步反弹,进而导致公共决策流产。

  要实现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最重要的是转变政府公共决策的思维,始终坚持听取民意与争取民意同在的立场,并通过有效途径将听取民意与争取民意落到实处,以促进决策的顺利制定与实施。

  同时需要注意到的是,在公共决策输入、转化和输出的不同阶段,听取民意与争取民意其实是一体两面,二者要始终贯穿于公共决策整个过程的始终。在公共决策输入阶段,政府要充分听取民意,以确定哪些公共问题该提上政策议程。这一过程,政府广泛收集民意信息并非是盲目行动,而是在有组织、有计划、对公共议题有基本预测、对公共利益方向有大致把握的基础上实施,本身暗含某种程度上争取民意的态度。在公共决策转化、输出阶段,是决策方案拟订、筛选、选择和完善的阶段。期间政府固然要针对政策的科学性、合理性与民众沟通,争取民意的理解和支持,同时仍需要保持开放的姿态和平台,持续听取民意,汇集民智,以促进决策方案不断完善。

  总而言之,公共决策遭受民意质疑,不能总以决策的草率停止为结局。这种做法损害的不仅是政府形象和公信力,更是影响社会发展效率,损害公众利益。公共决策中如何进行充分的民意沟通,将听取民意、争取民意落实到实处,以促进公共决策的顺利实施,有待于政府及全体公民在社会实践中进一步努力探索。

  (作者系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教授、微媒体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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