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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东亮:公正观念的三重意蕴
——访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寇东亮
//www.workercn.cn2014-04-16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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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李力

  记者:寇教授,现在人们对公正的必要性、重要性和意义等问题,谈论的很多,也较为深入,反映了人们对公正问题的迫切要求和殷切期待。首先,想请您谈谈何谓公正,社会主义公正的内涵是什么。

  寇东亮:公正是一个具体的、相对的、历史的范畴,是与一定社会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正即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公正包含三个方面的基本规定:

  一、得其应得。让每个人得到他所应该得到的,这是公正观念的最古老、最基本的规定。在一般意义上,“得其应得”是指一个人的付出与收获的对等性,即每个人得到他应得的东西,一如常言说的“种瓜得瓜、种豆得豆”、“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等。但在严格意义上,“得其应得”是指一个人作为社会成员和国家公民,所应拥有或享有的社会地位、权利、义务、财富、机会等。

  在我国,“得其应得”首先集中体现为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实行按劳分配原则,体现了有限生产力发展条件下劳动的谋生性特点,体现了劳动者在才能、劳动数量和质量等方面的差别。按劳分配就是一个人因其劳动付出而获得应有的报酬,即劳动付出与收入回报的对等。实行按劳分配,有利于调动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

  二、平等对待。公正是体现人与人之间平等对待关系的价值准则。从最为宽泛的意义上说,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但从现代意义上说,平等则是指,一切人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或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在社会主义社会,平等对待既包括形式方面的,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机会的均等性、程序公平公开等,更包括实质方面的,如起点平等、结果平等等。

  三、包容普惠。包容普惠是社会主义公正的应有之义。包容即尊重差异和容纳多样;普惠即让一切文明成果惠及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惠及社会弱势群体。包容普惠原则与20世纪晚期勃兴的“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发展”等观念相契合。“包容性发展”强调发展机会平等、发展成果共享,它在根本上涉及的是发展中的平等和公平问题,其最基本含义是让最大多数人公平合理地参与发展进程,分享发展成果。它要求,尊重和保障全体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消除人们在参与发展进程和分享发展成果方面的障碍,实现人人参与、人人共享、人人受益。

  记者:寇教授,刚才您谈了公正的内涵,那么,要实现得其所得,平等对待,包容普惠,我们应该如何做呢?

  寇东亮:深化分配制度。《社会蓝皮书:2013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显示,劳动者报酬占GDP的比重由2004年的50.7%下降到2011年的44.9%。收入分配领域出现了一种“屁股决定腰包”的现象,收入的高低不取决于勤奋劳动,而是靠“抢身份”、“抢行业”。如果能“抢”到电力、电信、石油、金融、烟草等垄断行业,就等于“抢”到了高收入、高福利、高阶层。由于市场秩序不规范,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经济利益的现象广泛存在。这种社会不公现象严重影响了人们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不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创造。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我们必须进一步落实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着力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人们通过辛勤劳动能现幸福生活。

  消除等级、特权、歧视等现象。有等级和特权的地方,就不可能有公正。当前,在我国,官本位、行政垄断、权力运作中的暗箱操作和潜规则等特权现象,性别歧视、职业歧视、身份歧视、地域歧视等歧视现象,都不同程度存在。由于市场规则不统一和竞争公平性不够,部门保护主义和地方保护主义大量存在。这些现象本质上是损害或剥夺一些人或群体应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损害或剥夺他们在就业、职业、地位等方面的机会平等或待遇平等。

  做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我们必须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竞争、平等发展、平等享有的权利。实现法律和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让每一位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平等地承担责任和受到保护,让人们在生活中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机会均等和规则公平,破除行政垄断,消除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为每一位社会成员提供创业发展、追求幸福、实现人生价值的同等机会。

  实现“共同富裕”。实现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和根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在“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政策的驱动下,我国的生产力和社会财富急剧增长,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从这种高速增长中获得了相应的受益。有的人受益多,有的人受益少,特别是贫困人口受益更少。失地农民、农民工、下岗职工、残疾人群体等,遭遇不同程度的社会排斥。城乡二元结构没有根本改变,城乡发展差距不断拉大趋势没有根本扭转。出现了一定程度的社会分层“凝固化”和社会流动“缓慢化”现象,导致底层群体向上流动乏力。包容普惠原则针对的是各种社会排斥现象。而一个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往往最容易受到歧视和排斥。因此,更加关注和保护弱势群体,是包容普惠原则着力强调的方面。它强调,贫困人口、弱势群体应享有平等的社会经济和政治权利,参与经济发展并做出贡献,而在分享发展成果时不会面临权利缺失、体制障碍和社会歧视等。包容普惠原则的实现过程,就是不断消解社会排斥和提升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

  消灭阶级,消除两极分化,实现共同富裕,推进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本质要求和价值目标,也是社会主义公正的根本规定。我们必须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制定和建立向全体社会成员、体现包容普惠原则的社会政策、制度和体制,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让全体社会成员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与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和进步的机会。⑥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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