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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要防止“轻重失调”
//www.workercn.cn2014-04-02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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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明友

  十八大以来,中央以作风建设开局起步,出台八项规定,铁腕正风肃纪,狠刹“四风”,各地各部门积极响应、坚决贯彻,自上而下涤荡人心,党风政风为之一新,赢得社会广泛赞誉。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进一步树立和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价值追求,我们应注意克服当前作风建设过程中轻重失调的不良倾向。  

  履行职责重督查轻示范。当前一些地方在作风建设过程中把纪律规章当成“手电筒”,握在手中,只对别人提要求、下禁令,明察暗访,作风督查,专盯在基层单位和普通党员干部身上,没有把自己摆进去,做局中人和带头人,没有坚持立言与立行的统一,自觉用更高的标准衡量自己,更严的要求规范自己。从中央纪委通报的作风典型问题中可以看出,一些领导干部身上作风问题不少也不小。作风建设没有真空地带,领导机关不是天然保险箱,领导干部不具有天然免疫力。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必须从领导干部抓起,必须从监督执行者做起。说一千道一万,没有上示范,作用就有限,领导不带头,作风难持久。 

  制度设计重“名气”轻“地气”。作风建设离不开建章立制,但一些地方为提高知名度,盲目追求吸人眼球的制度内容,花架子多,沽名钓誉的虚招多,甚而不顾实际,层层加码,越到基层标准越高,规定越严,走向另一个极端。上级提倡开短会,但不是会议开得越短越好,而是要更加注重会议质量。上级提倡说短话,也不是话讲得越短越好,而是要减少空话套话。上级倡导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是取消正常的工作接洽,而是要防止铺张浪费、遏制奢侈之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既要态度十分明确,落实不打折扣,也要按照中央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真正使转作风的各项制度接地气,让人易于接受,甘于坚守。  

  问责处理重权力轻制度。对违反作风建设相关规定的人进行处理是必须的,处理从严也是应该的。但一些地方对干部违反作风禁令的处理还缺少完整、可行的制度链条和工作程序,往往视涉事人员身份、关注程度、影响大小、后果性质因人而异、因时而异,择机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性、偶发性和简单化、情绪化倾向,表现出“权力问责”、“风暴问责”特征。被处理者常怪自己“点背”,撞到“枪口”上,而心有不甘;未被处理的则心存侥幸,不以为然。问责处理要让当事人口服心服,要对其他人起到警示和震慑作用,就必须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明确责任主体,科学细化处理内容,规范处理程序,坚持问责处理的制度化、常态化,使问责处理成为一种规范性、持续性的常态工作机制。 

  贯彻落实重问责轻问效。作风问责,善政之要;问责从严,执纪关键。但问责不是作风建设目的和终止符,通报的数据也不是作风建设成效的“显示屏”。即便问责处理人员再多,如果“山还是那座山,梁还是那道梁”,或者门好进、脸好看、话好听了,但事却仍不好办,或者不真办,问题被拖了下来、群众被推了出去,这样的问责又有多大实际意义?相比不摆鲜花不上烟酒,百姓更关心省下的钱是否花在刀刃上;相比干部提前签到、开会迟到被免职,群众更盼望服务提质、效率提升。作风建设发力在干部,落脚在群众,核心是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关键是解决民生的难题。改进作风不仅要问责动真格,更应在为老百姓办实事解难题上见真章,只有把精力放在解决群众实际问题上,改进作风才能改到百姓心坎上,才能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作者单位:湖南省吉首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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