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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岁之寿”与“千岁之法”
叶匡政//www.workercn.cn2014-04-15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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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无百岁之寿,而有千岁之信士,何也?曰∶以夫千岁之法自持者,是乃千岁之信士矣”。

  很多人对儒家没好感,认为儒家只讲人治,不讲法治。这种认知,其实有些偏颇。任何政治思想,都难以否定人的主导作用。尤其古代社会,君王被看作权力之源,儒家虽提出天下为公,但只是一种理想。在这种状态下,如何控制君王的权力成为首要的政治问题。孔子也是在这个基础上,强调“为政以德”,想用德性为权力之源树立一些基本的政治原则。和儒家的“天道”说一样,都是为了从更高层面来控制权力的源头。

  用宪法控制政治权力,是近代之后的思想,但不能因此就忽视了人的德性与良知的重要。孔子说的“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其实是在为执政者立法。孔子说这些话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要求执政者公正无私,言端行正。因为君王有德行了,才可能任用贤德之士,否则用的可能是小人。再好的法律,握在小人手中,终究是会找到变通之术的。

  孔子还有一句名言:“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常被视为儒家赞成人治的证明,也是一种误解。这里的政是指政令,意思是,如果执政只以政令行事,用刑法来整治规范民众,民众只求免于受罚,心中并无耻辱感。但如果用德行来进行身教,用礼治来规范民众,民众就会有耻辱感,因内心认同而服从管理。这里孔子针对的还是执政者,认为执政者不能用自己都无法尊崇的政令行事,而要“道之以德”,需自己以身作则。

  还有一个误解,便是对“礼”的误解。其实,礼的基本精神,与现代的宪法精神有相通之处。荀子说“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也”,就有今天宪法的意思。礼不仅体现为一种外在的制度表现,更关注对人的内在精神的规范。《周礼》一书,就是专讲政治制度的,对中国古代来说,它的作用和当代宪法非常类似。孔子只是反对单纯的用酷刑治国,强调的是一种更为整体的法治精神。只是在古代汉语中,这种整体的法治精神被称作“礼”。儒家主张礼治,并不否定刑罚,但期望执政者把刑罚当作一种辅助手段,而不是法治精神的全部。所以《礼记》中说:“故礼以道其志,乐以和其声,政以一其行,刑以防其奸”,刑不过是防其奸的一种办法。用今天的话说,就是要用宪法精神治国,不能只用单纯的刑罚来惩治百姓,这样才能让民众“有耻且格”。

  到孟子时,对人治和法治的关系认知也非常明确。孟子说的“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可视为他的代表言论。在他看来,只有人治(徒善)是搞不好政治的,同样只有法律也不会自己实现。所以,对执政者的德性要求与法治,两者不可偏废。这个观点即使今天看来,依然有价值。所以他说:“省刑罚,薄税敛”,又说“以力服人者,非心服也,力不瞻也;以德服人者,中心悦而诚服也”,要求的都是执政者要以德为自己立法,不能只用武力来迫使老百姓服从。孟子还说:“君仁莫不仁,君义莫不义,君正莫不正”,对比如今社会现实,相信人们会有更多体会。

  荀子对人治和法治关系思考的也有很多。他说:“法者,治之端也;君子者,法之原也”。 又说“人无法,则伥伥然;有法而无志其义,则渠渠然;依乎法,而又深其类,然后温温然”,还说过:“道王者之法,与王者之人为之,则亦王;道霸者之法,与霸者之人为之,则亦霸;道亡国之法,与亡国之人为之,则亦亡。”在荀子看来,国家的兴衰都是“人”与“法”互相作用的结果。他还清楚地认识到,法治的稳定和持久性是人治所无法比的:“人无百岁之寿,而有千岁之信士,何也?曰∶以夫千岁之法自持者,是乃千岁之信士矣”,原来坚守了“千岁之法”的人,就可视为千岁的信士了。

  (作者系北京文化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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