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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治理创新重在政社分开
//www.workercn.cn2014-04-22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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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治理创新重在政社分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活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阶段,我国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并下大决心落实政社分开,努力实现向社会放权和释放更多的公共空间;同时积极扶植和支持社会组织开展能力建设,努力培育健康开放的社会组织良性生态,推动社会组织激发自身活力,广泛参与各个层面的社会治理创新实践活动。

  “政社分开”不是削弱政府的公共管理能力,不是政府退出社会,而是要在继续深化政府改革并推动社会体制改革的同时,解放思想、创新体制,厘清政府职能的边界,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得更好,把政府该提供的公共服务做得更加充实有效。同时,把那些政府管不了、管不好、管不到、不该管的事情坚决剥离出去,通过培育发展、孵化支持、购买服务等多种机制,大力培育发展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鼓励社会创新,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等公共事务中来,在改革中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共治的社会协同局面。

  应强调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共存与合作,应在现代国家与社会组织之间建立起合作体制。具体来说:一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供求上的合作体制,主要是基于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各种外包项目,形成的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围绕公共服务供给所建构的合作伙伴关系及相应的制度形式;二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政策制定及执行上的合作体制,主要是在各级政府推进政策民主化、专业化、规范化和合理化进程中,社会组织利用其广泛的民意基础和深厚的专业基础,发挥政策倡导功能,积极影响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三是,公共部门与社会组织在相关政治话题上协商互动、联合行动等合作体制。

  社会组织与其他主体之间建立一种网络化合作模式。社会组织的网络化合作模式强调的是社会组织作为网络化合作的参与方之一,在与政府、企业等其它相关组织的深度合作中创造社会组织特色的网络化组织(群),这种组织(群)以项目为导向,以契约为连结基础,以跨部门协商、共同参与和共同行动为基本行为模式,努力实现公共利益、协调互动和互利互惠。

  (作者:王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人民论坛 》2014年第9期 笑航/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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