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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如何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www.workercn.cn2013-11-29来源:甘肃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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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行政学院社会和文化教研部主任 龚维斌:

  如何激发社会组织的活力

  首先,要在管理体制上改革调整,比如我们现在要改变过去的双重管理制度,过去要登记成立一个社会组织,首先要搞一个挂靠单位,叫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同意才能到民政部门审批。这次改革像这类就直接到民政部门备案登记就行了。

  第二,要在管理方式上做改革,另外要激发社会活力。对一些大量的草根组织,如钓鱼协会、老年秧歌会之类的准社会组织,建议就在社区备案,鼓励他们发展,活跃基层文化活动,强身健体。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到让社会组织参与协商,是非常重要的平台和渠道,说明在反映诉求、协调关系方面重视这些组织,给他们开展活动、发挥作用、激发活力更大的空间,要重视,并合理运用他们。

  第三,要向社会组织赋予资源。过去政府把资源都笼在手里,社会组织获得资源的能力较弱,社会组织一方面是政府的帮手,是老百姓的好伙伴,另一方面,政府向他们放权,向他们投放资源的时候,也要让他们学会怎么管理,怎么样运转,培育他们的力量,也增强他们活动的能力。

  第四,要进行法律法规的修改完善。比如社会上有很多爱心人士,企业有很多要帮助社会组织的社会责任想表达,我们在税收上、捐赠上给他们优惠。今年民政部、发改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在研究这些政策,包括一些地方还有土地办公用房这些政策上也给予支持,发挥他们的作用,激发他们的活力。法律还应该做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

  第五,要在社会上大张旗鼓地宣传、推介社会组织的作用,不仅仅是领导干部在干部学校里培训给他们讲,社会应该给他们讲,这个社会组织的作用和好处。现在很多老百姓对这个认识不是很足,过去习惯了找父母官。

  第六,既要发展、引导、促进、支持社会组织发展,还应该规范他们,特别对一些情况比较复杂的,要严格加以监管。不是说激发活力就撒手不管。

  (摘自2013年11月25日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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