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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好愿不愿、敢不敢查办腐败案件的问题
龙翔//www.workercn.cn2013-10-23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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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办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纪检监察机关区别于其他党政部门的一项特殊职能,离开了办案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就失去了工作特色和优势。因此,当一名称职的纪委书记,必须解决好愿不愿、敢不敢查办腐败案件的问题。

  以强烈的忧患意识认清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形势,把查办案件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主流始终是好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领域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易发多发,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影响恶劣,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还有许多不满意的地方。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  

  分析南京市2003至2012十年间查办案件的情况可以发现,近5年与前5年相比,重大经济案件比例大幅上升,案值千万元以上的案件上升250%;村干部违纪案件发案率和案值大幅上升,中青年党员干部成为案件多发群体,退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有所增加,反映出案件潜伏期变长、腐败交易“期权化”特征明显等。从案件性质来看,近5年来,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重处分人数比例较高,占总数的28.4%;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数,比前5年上升了66.1%。受处分人员单位性质、受处分人员部门类型、违纪违法案件总金额排序等,也印证了在管人、管钱、管事等权力部门腐败案件多发的判断。

  实践证明,当前不是没有案件可查,而是我们查处的还不够。一名称职的纪委书记,应该对当前面临的反腐败斗争形势有清醒的认识,应该对这些重要环节腐败案件易发高发的严峻现实和危险后果有清醒的认识,从严格执纪办案事关政权巩固的高度,摆正查办案件工作与其他工作的关系。而不应该把查办案件仅仅停留在文件传达、口头表态上,嘴上说的一套,实际行动又是另外一套;不应该对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违纪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在群众已经举报、社会反映强烈的情况下,还在左顾右盼、该查不查。  

  衡量纪检监察工作做得怎么样,查办案件始终是一项重要标准;纪检监察机关能否得到群众的满意,关键也是看执纪办案、惩治腐败的力度。三个“更加注重”,是以坚决惩治腐败为前提的,放松惩治、只抓预防的想法是错误和有害的,实际上也是行不通的。作为一名称职的纪委书记,就要用科学发展观来定位我们的办案政绩观,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评价一届纪委班子、衡量一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志和基本尺度,坚定不移、锲而不舍地把查办案件工作抓紧抓好。  

  以敢于担当的精神承载组织赋予的使命,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重要职责抓紧抓好  

  组织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是纪委书记的首要责任。一个地方的风气好不好,主要看党委主要领导;一个地方的案件查不查,主要看纪委主要领导。一名称职的纪委书记,必须高度重视查办案件工作,自觉承担起组织领导办案工作的第一责任,牢固树立“不查案就是失职,不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就是不尽职,查案不促进发展不维护稳定就是不称职”的理念,坚持有案愿查、有案敢查、有案严查、有案查好,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对查办案件历来有两种声音:一种认为我们案件查少了。这个声音主要来自于广大人民群众,他们亲身感受腐败现象的严重性,所以在专业部门连续多年的社会调查问卷中,腐败问题都成为关注的热点。还有一种认为案件查多了。持这种看法的人,说轻点是好人主义思想严重,怕得罪人;说重点是政治上的糊涂;说得再重点,这些人可能本身就是腐败的受益者,甚至自身就有腐败问题。什么人支持查办案件,肯定和赞扬我们惩治腐败;什么人不支持查办案件,诬蔑和攻击我们惩治腐败,泾渭分明,毋庸多言。查办案件的实践和无数事实证明,消极腐败是影响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严惩腐败是当前促进我们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手段。查办案件是会得罪一些人,但得罪的是腐败分子,收获的是人民群众的拥护。不查案件,不得罪腐败分子,就必然得罪广大人民群众,影响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北方有一句俗话,叫做“不说硬话,不做软事”。但一名称职的纪委书记,就要敢于在违纪违法问题面前说硬话、下硬手,敢于碰硬,秉公执纪。特别是对群众举报比较具体的问题和可查性较强的线索,要敢于批示明确的核查意见。党政领导敢说硬话,说明这些领导有底气,不信邪,两手抓,两手硬;纪委书记敢说硬话,敢于坚决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说情风”,该查处的坚决查处,该保护的予以保护,坚决克服好人主义、瞻前顾后、怕得罪人等错误思想,既是职责所系、职责所在,也是检验我们政治上是否清醒、是否称职的标准。  

  以把握全局的工作艺术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合力把办案工作抓紧抓好  

  纪检监察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而纪检监察工作的严肃性、原则性又会涉及方方面面,尤其是查办案件工作。不想办案、不愿办案、不敢办案,就是不作为;不办案,既不能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又不能实现自身科学发展;但办案确实又会涉及方方面面。因此,一名称职的纪委书记就必须具备善于把握全局的工作艺术和工作方法,学会协调,善于协调,既坚持工作的原则性,又要注意把握协调的灵活性,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和配合办案工作。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应当积极、主动争取党委的领导与支持,尤其要用富有成效的工作来争取党委的领导与支持。要坚持重大、复杂案件立案调查及时向党委报告的制度。主动汇报案情,讲清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讲清本级主动查处案件的必要性、重要性,把工作做在前面,相信党委、政府对办案工作的支持,自觉将办案工作置于党委的统一领导之下。遇到阻力和困难时,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讲清案件的复杂性、特殊性,讲清案件不查可能会产生的影响和后果,依靠党委排除干扰和阻力。实施重大部署或对重要涉案人员采取组织、纪律、法律等措施时,要及时向党委报告,确保工作审慎稳妥。  

  要形成纪委常委班子关心和支持办案工作的风气。纪委书记要重视办案工作,分管书记和常委要以主要精力抓好办案工作。但更重要的是,书记要重视引导常委班子统一对办案工作的认识,使班子成员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意识,关心和支持办案工作,积极创造有利于查办案件工作的环境。  

  要注意培养和打造一支过硬的办案工作队伍。一方面,要配齐配强人员,保证有足够的力量承担案件查办工作;另一方面,要重视保留骨干,加强培养锻炼,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  

  (作者系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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