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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执政理念的重大跨越
//www.workercn.cn2014-04-17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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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理工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

  从十八大的“管理”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治理”,体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理念的与时俱进,实现的执政理念的重大跨越。

  “管理”这一理念蕴含着政府协调、控制社会政治生活的意识,是指国家规制社会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共同利益,承担社会公共职能的政治观念。它包含三层深义:一是以运行单向度权力为实践模式,其权力运行方向总是自上而下的,政府运用政治权威,增强社会成员对政治规范的认同和支持,以保证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顺利贯彻执行,实现对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二是以行使有限权力为重要特征。社会管理主要限于公共政治领域和公共利益,负责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三是以承担社会公共事务为基本内容。总体而言,社会管理究其实质仍然属于政府的单方面职能,忽视了社会成员参与政治管理活动的价值诉求,不利于社会成员的主体意识的发挥。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治理”执政新理念,形成了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新型的政治互动模式。对政府部门而言,治理就是从绝对统治、垄断管理到“掌舵”引导的转化;对公民社会而言,治理就是从被排斥、隔离、被动接受到被吸纳、主动参与的转化,是一种以公共利益为核心的、多样社会主体共同合作的过程。它蕴含四个基本点:一是治理以增进公共利益最大化为出发点。治理是多元社会主体的管理活动,所以要围绕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这一目标,协调社会主体的各种活动,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管理公共事务。治理的目的是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二是治理以建立权力互动网络为实现路径。治理是一个上下互动的管理过程,其权力向度是多元的、相互的,是政府要摆脱统治自上而下的单向执行性,建立政府与社会上下互动的网络结构,允许公民和社会组织更多的参与到治理活动中来,并对治理活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政府必须作出快速和负责的回应。三是治理以构建合作管理关系为实现机制。治理是政府与社会对社会生活的合作管理,它强调管理就是合作,就是政府与非政府组织、公民社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实施对社会公共生活的管理。治理主要通过合作、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的目标等方式实施对公共事务的管理。治理的实质在于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它所拥有的管理机制主要不依靠政府的权威,而是合作网络的权威。四是治理以深化政治民主为价值诉求。治理实际上是国家权力向社会的回归,这与民主理念的要求不谋而合。治理的主体是多元开放的,未必只是政府部门,还包括私营部门、第三部门以及广大公众。治理的权威是多中心的,“政府并不是国家唯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或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了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层面上的权力中心”。社会享有国家从政府转移的部分社会权力,独自承担或是与政府合作共同行使某些社会管理职能,这是深化我国政治民主的真正诠释。

  从管理走向治理,以全新的执政理念引领全面深化改革,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道路自信、制度自信的集中体现,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跨越。

  (执笔:傅如良、姚江云 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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