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时政撷英-正文
试论政治协商制度的中国特色
//www.workercn.cn2014-04-17来源:重庆日报
分享到:更多

  

  党的十八大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的新论断。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要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这是对中国政治制度的理论创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充分体现,在现实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体现浓厚的中国特色,具有民主原创性、制度有效性、参与有序性和代表广泛包容性。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和把握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特色和优势,不断增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

  政治协商制度具有民主原创性

  当代中国的四项政治制度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都可以从世界政治发展经验中找到相应的范本,而政治协商制度,其原创性更具有典型意义。

  它的政治原创性体现在:一是政治协商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密切相关。它既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坚持统一战线,汇集民主和进步力量取得革命胜利的法宝,也是在成为执政党以后,进一步发挥统一战线的作用,实践民主的重要方法。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召开,由此政治协商制度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框架和政治系统构造中特有的一种协商形式,成为中国政党制度的重要组织制度安排的基石。二是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在国家制度构建上的睿智选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进行协商与合作。新中国建立前后,中国共产党从尊重统一战线的历史传统出发,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建国,建国后保留民主党派,创立了政治协商制度,进而提出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中国的政治协商制度,体现了中国在政党制度、政党关系、执政方式、民主实现形式等方面的独创性。三是政治协商是中国独创的政治形式。通过协商方式消除冲突和分歧,达成共识维护公共利益。把政治协商作为制度来规范和运行,这在世界上也不多见。

  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制度的有效性

  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制度有效性,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法律、规章制度支撑。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被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在宪法中得到明确规定。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文件看,从党的十三大报告开始,都将此纳入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范畴,作为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予以总结和强调。特别是党的十八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二是有正式的机构负责办理。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机构。从政党层面看,中共中央统战部设有民主党派工作局;各级党委的统战部都有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各项措施的职能。从政府层面看,国务院和地方政府部门都建有参事室。这些机构都为制度化协商,提供了组织保障。三是有制度化的协商流程。中国的政治协商,并不是空有其名、可有可无的程式化的设置,而是一种必经的政治程序,是一种战略性的、国家体制层面的政治创举。从国家层面看,每年“两会”都是政协会议召开在前,人大会议召开在后;对于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重要人事安排都要先经与各民主党派协商后,才提交人大决定。从实际操作程序看,对政治协商的准备、协商的过程、协商结果的反馈三个阶段都有明确要求,决策之前必须进行协商,已经成为实施决策的重要原则。

  政治协商制度具有体现参与的有序性

  我国的政治协商制度的参与有序性,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参与形式的有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作为国家政治制度形式,已经有一套规范的动作形式和程序。每年的全国政协全体会议比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早一天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要通过的重大问题,提前让政协委员协商讨论,政协委员要列席全国人大会议的主要议程,中共中央主要负责同志都要参加全国政协会议,并在国家重大问题决策前,听取政协委员们的意见。二是具有解决意见分歧的有效路径,保障参与的有序。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分别站在执政党与参政党立场,在共同利益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而不是相互竞争倾轧,从而保障政治有序。三是通过广泛的渠道,保障参与的有序。在我国政治制度中,人民政协是唯一一个以界别设置的政治机构,而且界别随着时代的变化,不断扩大和创新,努力把不同阶层的群体,吸纳到政治体系中来,让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通过政治协调的途径得到反映。

  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广泛的包容性

  民主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它是否能最大限度地吸纳民意。政治协商制度具有广泛的包容性。

  一是从人民政协定位看,团结和民主一直是人民政协两大主题和任务,它的组织构造,决定了中国政治协商所体现的民意广泛性。政治协商制度正是以人民政协大联盟大团结的组织构造为基础,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显示了广泛代表民意的鲜明特征。人民政协组成的广泛性,为其政治协商的政治参与功能,提供了广泛的民意基础。二是从界别组成看,人民政协具有广泛的包容性。人民政协组织的显著特色是界别,从《共同纲领》规定人民政协包括了“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各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代表们。”到目前以党派、团体、行业、民族、宗教、地域、特邀代表等为基础共34个界别,分别联系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人民,基本上涵盖了社会的各个领域,代表了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声音。正如李瑞环同志所说“从一定意义上讲,了解了各界别的意见就基本上了解了多数人的意见,掌握了各界别的情况就基本上掌握了整个社会的情况。”政协委员的广泛性,决定了它蕴含多样的利益主张和价值观念。三是从人民政协工作职能和工作特点上,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三项主要职能,既包含决策咨询环节,也包括监督执行环节,更包括了解民意、诉求利益环节,对这三项职能的定位,表明人民民主的方式多样性与代表民意的广泛性相一致。

  (作者单位:沙坪坝区委办公室)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