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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速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www.workercn.cn2013-12-11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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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翠霞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为我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提供了全面的思想保障、理论保障和制度保障,特别是在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方面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培育指明了改革的目标和方向。目前我省“两大平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模小、带动能力差、市场竞争力弱等问题依然是制约农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其中最大的瓶颈是人才短缺。因此,培育有文化、有素养、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势在必行。

  一、要有职业化的培养目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旧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而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即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或法人。主体角色能否从旧的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自然人成功转换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关键取决于新型职业化的培养目标能否明确,能否培养适应不断改变的生产条件、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环境、适应不断提升的社会需求的农业生产者。即从文化视角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的热爱、对农业的尊重、对农业的奉献、对农业的执著;从技术的角度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的了解、对农业的判断、对农业的掌控、对农业的预知;从经营的角度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的开发、对农业的提升、对农业的创造、对农业的发展。

  二、要有专业化的培养思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就是要打造职业化的农业生产经营者,专业化的培养体系是必然要求,它为职业化培养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业化培养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将一个群体逐渐培养成符合农业专业标准、成为农业专门职业人才并获得相应的专业地位和职业资格的过程。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要具有从事现代种养业专门知识,独立地完成社会赋予的分工责任,也可以说是垄断地从事社会不可缺少的工作的意识;要具有促进农业增产、农业增效、经营者自身和相关主体增收的能力;具有提供社会居民所需产品,确保消费者权益和生态环境安全的责任;具有获得生活安定、生产持续、社会和谐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补助、补偿和补给的保障权利。

  三、要有社会化的培养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化目标、专业化定位,需要由社会化的教育来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目标的社会化是对现代农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提升,需要通过培育内容的社会化、培育主体的社会化、培育方式的社会化来实现培育的目标。在培养主体上应实现以公共教育(通过政府的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实现)为基础、合作教育(通过新型主体间的互助培训、指导和模拟实现)为补充、经营教育(通过专门社会经营机构的培训、认证企业实现)为趋势的“三位一体”相结合的社会化培养体系。在教育和培训形式上应采用正规式与非正规式相结合(职业证书教育与职业课程教育)、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定期学制与临时培训)、有形与无形相结合(图书、杂志、资料与电视、媒体、网络)、区域性与结构性相结合(不同县市与不同类型)的教育和培训方式。

  四、要有开放化的培养方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职业化目标、专业化定位、社会化体系,需要由开放化的培养方略来完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教育的开放式方略是在农业生产要素、农产品与农业服务可以较自由地跨国界流动的条件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实现最优资源配置和最高经济效率的教育。开放式培养方略强调把地方农业资源与国内条件和国际市场联系起来,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开放式视野、开放式生产、开放式竞争、开放式发展,尽可能充分地参与国际分工,同时在国际分工中发挥出本国经济的比较优势。需要通过开放式培养理念、开放式培养内容、开放式培养方法来实现培养目标。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要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放式的职业理念,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社会和国际资源的意识;在国际农业先进技术和先进生产方式的引领下,要培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或应用国际先进技术和先进生产方式的能力;采用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生产和研发相结合、跨国经营和本土经营相结合的教育和培训方法。

  (作者单位:东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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