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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维护金融安全
王 斐//www.workercn.cn2014-03-25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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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业的进一步开放,金融安全问题的复杂性日益凸显。提高金融安全意识,健全金融安全体系,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是维护金融安全的关键,也是金融改革发展中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

  提高金融安全意识,把金融安全放在国家安全战略全局的高度予以考量。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直接关系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国家主权,是一国经济安全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只有保证国家金融安全,才能构筑起抵御外来冲击的“防火墙”。有了这道“防火墙”,一国经济才能一方面受益于经济全球化,实现快速发展;另一方面有效化解外来风险冲击,实现安全发展。可见,金融安全是经济安全的屏障,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前提。我们不仅应从国家经济安全战略的角度,而且应从国家安全战略全局的高度来考量金融安全。

  维护国家金融主权,实现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的统一。金融主权是一国经济主权的核心,是一国对内对外一切金融事务上享有的独立自主权利。我国金融改革开放所走过的30年,也是与国际金融体系不断融合的30年。金融业逐步对外开放,给我国带来了先进的金融技术、金融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设计理念,推动了我国金融创新。但是,金融开放应积极稳妥,确保开放水平与我国经济发展阶段、金融市场发育程度和金融监管能力相适应,以保证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和金融安全,防范国外金融资本的冲击,实现金融开放和金融安全的统一。为此,必须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把握机遇,深化金融改革,为金融业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同时,把我国金融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反对各种不公平的游戏规则,抵制种种以邻为壑、转嫁危机的行为。推进金融开放,应把握好以下三点:一是适时适度,同改革的进程和要求相适应,把握好开放的步骤和程度,避免过早开放和过度开放,以致危及我国金融安全。二是以我为主,为我国金融业改革发展和提升我国金融机构竞争力服务。三是以确保我国金融安全为底线,在坚持市场化改革的同时提高国家对金融的控制力,维护国家金融主权和人民利益。

  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加强和改进金融监管。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外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在华开展业务的地域和范围逐步放开,各类金融机构占有市场份额的比例发生变化,金融风险的产生条件、形成机制和表现特征更加复杂。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一方面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外资金融机构行为;另一方面应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等新开放模式,提高金融业对外开放水平。“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构建逆周期的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框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我们应在借鉴国际有效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协调配合、互为补充的体制机制,加大金融监管力度,防范金融风险。只有加强对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预警体系、评估体系和处置机制等相关体制机制,维护金融体系的整体稳定,才能发挥宏观审慎管理的逆周期调节功能,保持金融体系稳健。与此同时,应推动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谋求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话语权、国际货币机构中的表决权等,积极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

  (作者单位: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规划信息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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