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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落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刘双舟//www.workercn.cn2013-12-05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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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双舟

  我国正经历着有史以来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城镇化运动。在“旧城改造”和“新城镇建设”中,村落文化遗产正面临着快速消亡的危险。有数据显示,我国自然村落正在以每天80个至100个的速度在消失。与此同时,一种特有的文明也在消失。这不仅是中国文化的损失,也是世界多样性文化的损失。因此,保护村落文化遗产刻不容缓。

  村落文化遗产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首先,村落文化遗产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作为世界文明古国之一,最值得自豪的就是其文明的连续性与不间断性,而中华文明之所以不曾中断,正是得益于延续几千年的村落。对中国而言,传统文化主要是由村落文化演化而来的乡土文化,村落文化的消失就意味着中国文明的断层。

  其次,村落文化遗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载体。目前,中国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总数已达40多项,其中绝大部分都以村落或村落文化为载体,如地方戏曲。离开了村落与村落文化,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将失去“生命”,无法继续传承。

  第三,村落文化遗产是文物保护的一道重要屏障。我国历史悠久,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祖先创造了文明的结晶——文物,而这些地上文物同时也是村落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村落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发展的重要基础。与千城一面的城市文化不同,村落文化体现出各地区、各民族的不同文化风貌,它是各民族历史的深厚积淀,支配着民族精神的走向,体现着民族的特殊品性,构成了各民族的文化记忆。

  最后,村落文化遗产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模式的代表。中国村落文化是在“天人合一”理念指导下形成的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化,村落文化是典型的低碳生活模式,也是最符合环保理念的模式。保护村落文化符合现代环保理念。

  在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村落文化遗产遭到建设性破坏的事件频繁发生。城镇化对村落保护的最大影响,就在于大规模拆迁导致村落整体消失,此类现象主要发生在城市周边。随着大城市的不断扩大,城市周边的村落被逐步“蚕食”,同质化的水泥建筑代替了风格各异的村落建筑;其次是以保护名义进行“拆旧盖新”,表面上看焕然一新,实际上使村落完全丧失了原有的文化韵味。此类现象主要发生在中小城市及周边地区;第三种表现是以发展旅游的名义过度开发村落,导致原有村落文化遭到破坏,此类现象主要发生在民族特色地区;第四种表现是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发展,由于忽视对农村基础设施等的投资和改善,导致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加上“撤乡并镇”导致的大部分乡村学校的消失,使村落处于“废弃状态”或半废弃状态。最后,随着收藏热的兴起,大量农村古墓葬被盗挖、珍稀动植物被盗猎、古建筑构件被拆卖,村落文化遗产遭到严重破坏。

  目前,对文物的保护,我国在法律层面上只有《文物保护法》,但它却无法保护整个村落。国务院从1982年先后公布了123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是这一措施对村落文化几乎没有任何保护作用。2005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定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然而,这种保护形式主要是宣示性和建议性的,没有强制力。而从2012年开始公布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录,也只是将有价值的村落列入其中,只有公示的作用,并不具备法律保护的效力。

  我国的城镇化主要是靠政策指导,依据的是中央的文件精神,而没有将这一波及全国、影响深深远的工作纳入法律的轨道之中,使得城镇化在很多地方成为“脱缰野马”和“决堤河水”,自由泛滥。这既不利于城镇化的推进,更不利于村落文化遗产的保护。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村落文化遗产保护法》,明确各级政府在城镇化中应遵循的开发原则和程序,尤其是明确村落文化确定、评估和保护的原则,以及违反法律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将村落文化保护真正落实到实处。

  (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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