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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给了他们“限期拆除”的权力?
//www.workercn.cn2014-01-14来源:中国文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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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捍 卫

  据媒体报道,河南郑州市航空港区银河办事处近日下达“最后通牒”,因合村并城工作需要,将于2014年1月15日前“限期拆除”辖区内庙后安村建于清光绪年间的安氏大院,消息一出舆论哗然。

  尽管在舆论的压力之下,当地政府作出了暂缓进行征迁工作的决定,但笔者不禁要问:当地政府为何如此底气十足?谁给了他们“限期拆除”的尚方宝剑?答曰“合村并城”。其政策依据不难查出,2011年11月,郑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合村并城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文〔2011〕257号)。从这份文件中,笔者看到了地方政府在利益驱动下的自我分裂:将依法保护和开发利用历史文化名镇(村)、历史文化遗址遗迹和具有地域特色的村庄作为合村并城工作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在“加大政策支持、指导和管理”的一长串政府部门名单中却看不到文物部门的身影,谈何落实文物保护原则?文件提出积极稳妥地推进合村并城工作,却迫不及待地将它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管理,基层干部恐怕都知道其中的利害,所以“限期拆除”这样的狠话也就顺嘴说出了。在沉重悲凉的事实面前,保护文物古迹的规定是多么苍白无力;在即将响起的推土机声中,文物部门的处境又是多么窘迫尴尬。

  庙后安村现存安宝山门楼、安氏墓地(清)、安氏墓群(汉)等6处留存着诸多区域文化烙印的古建筑、古墓葬,在2011年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即被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当地村民称,此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勘察时,工作人员曾专门避开了这些文物古迹,笔者无意去证实其真实性,因为这无碍于安氏大院及周边文物古迹的价值,只是更加映衬出地方政府对文化遗产的漠视,徒增愤懑而已。

  野蛮拆迁的背后是一些地方政府的惯用手法和险恶用心。面对“限期拆除”,寝食难安的不该仅仅是安氏后人和文保志愿者,而应该是生活于此的每一个人。安氏大院也绝不只是安氏宗亲的家族圣地,而应是全社会共同的文化遗产。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才能遏止有些地方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试图打着维护大多数人利益的大旗,以所谓的“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绑架民意、肆意破坏文物古迹。去年底召开的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传承文化,发展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绝不是简单地让农民住进现代化的集中安置区,而是更要注重对乡村自然、文化生态的整体保护。

  安氏大院的困境绝不是个案,它折射出了一个无奈的现实,多年来在经济利益驱动、GDP冲动和扭曲政绩观的绑架下,有的地方政府对文物保护工作形成的惯性思维决不可能短期消失、轻易放弃。即便在舆论高压下,安氏大院能侥幸躲过一劫,我们又怎能保证不再有类似的文物古迹今后在暗夜里遭际噩梦?依法保护文物,仍然任重道远,全社会都要付出努力,各级政府更是责无旁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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