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社会关注-正文
强化对官员的食品安全责任考核
//www.workercn.cn2014-01-14来源:深圳特区报
分享到:更多

  

漫画:李楚翘

  引子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是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问题。近年来,诸如瘦肉精、毒奶粉、地沟油、病死狐狸肉冒充羊肉等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令人触目惊心,打击着民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中国社会科学院不久前发布的《中国社会发展年度报告2013》显示,食品安全成为公众最不满意的前三大事项之一。不久前闭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重点强调了食品安全问题,提出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吃口放心的饭,咋就这么难?捍卫“舌尖上的安全”,该做些什么?本期“思与辨”对此进行讨论。

  ■ 主持人: 尹传刚

  (深圳特区报记者)

  ■嘉 宾: 刘国强

  (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喻 锋

  (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

  上官酒瑞

  (上海市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副教授)

  违法成本低、监管失范,哪能有“舌尖上的安全”?

  主持人:食品安全大于天,但这么多年了,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不少恶性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不断冲击着人们的心理底线。吃口放心的饭,咋就这么难?

  刘国强:食品安全问题之所以难以根治,首先是生产和经营环节的问题,目前食品行业准入门槛低,中小企业甚至家庭作坊式的食肆广泛存在,监管难度大。大量食品安全事故,都源于食品生产经营者为追逐利润而有意制假、贩假或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其次是监管问题。曾有媒体报道,一些地方的瘦肉精尿检如同走过场,有的更用人尿冒充,花些钱就能买到三大证明,如此儿戏的监管,又没有严格的问责,再加上违法成本低,“法不足畏”往往使一些人丢掉道德和良知,罔顾他人生命安全,铤而走险,逐利而往,知法犯法。在这样的情况下,想吃得安心谈何容易。

  上官酒瑞:“舌尖上的安全”不能保证,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食品从业人员无视人的生命健康,并漠视国家相关食品标准和制度规范;监管责任不到位,监管行为迟钝;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欠缺和知识不足,也为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留下了口子。食品从生产到最后流向餐桌,要经过诸多的环节与关卡。如果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环节违规、缺位、失责,食品就没有保障,食品安全事件就可能发生。

  喻锋:国人吃得不放心,原因就是,部分食品领域从业者诚信缺失,违法成本低,监管失范所致。要国人吃得安心,就应严格问责监管部门的失职和渎职行为,采取措施让食品领域从业者身上流着道德的血液。

  用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舌尖上的安全”

  主持人:捍卫“舌尖上的安全”,到底应该做些什么?

  喻锋: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从产地、加工、流通、销售等诸多环节确保安全。要在各环节进行严格管理,层层把关,确保到民众的餐桌上的食品是安全的。这需要建立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哪个环节出现问题,都能找到责任人,并且对其责任予以追究。

  刘国强:食品问题如此严重,我们不能听之任之。应该完善食品监管机制,形成一套规范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惩治措施。食品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不能搞运动式的整治,不能因为地方和部门利益而纵容食品造假者,应使违法成本产生足够的震慑力。同时,努力提升食品行业从业人员的道德素质。

  上官酒瑞:一次又一次无底线的食品安全犯罪警示我们,对食品安全犯罪一定要做到露头就打、除恶务尽,不能再给犯罪分子以任何侥幸心理。

  只有把严每个关口,形成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格局,政府和相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去保障“舌尖上的安全”,食品安全惨剧才有可能不再上演。

  让丧尽天良者付出代价

  主持人:综合各种食品犯罪案例来看,社会上有一部分人,他们的良心坏了,制假、贩假到了丧尽天良的地步。但我们必须让其认识到:良心有价。那些坏了良心的人,以及那些让坏了良心的人得逞的人,应该要付出怎样的代价?

  上官酒瑞:诸多事实说明,食品安全问题的频发与一些企业和个人德行与良心的缺失不无关系。他们评价自己生产的食品为“打死我都不会吃,饿死我都不会吃”,就能够充分说明这一点。去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为食品安全犯罪设定了“高压线”, 对依法有效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发挥积极作用。

  除此之外,建立完备的社会信用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通过企业黑名单、行业禁入、公开曝光等信用机制的约束,提高其违法成本,让他换个“马甲”也无法重操旧业。充分发挥群众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不断加大监管力度,让犯罪分子如过街老鼠无处藏身,才能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铜墙铁壁”。

  刘国强:食品安全问题,在很大程度上确实是企业的商业道德问题和管理者的职业道德问题,对造成严重危害食品安全的事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惩治。在目前食品生产小、散、乱的商业环境下,重罚只能针对重大的食品生产事故,但很难普遍实行。我一直以来的疑问是,为什么总是在恶性事故发生之后,有关职能部门才“高度重视”,才能忽然间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在事发之前,他们都具体干些什么?得过且过还是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熟视无睹?我赞成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和官员的责任考核,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

  喻锋:食品犯罪之所以屡禁不止,根本原因还在于违法成本太低、惩戒难以形成威慑力。美国和欧盟对食品安全的处罚是极其严厉的,对危及公众健康的问题食品除了刑事诉讼外,其罚款金额大得让你咋舌,动辄几千万甚至几个亿,有些就因此倾家荡产了。惩罚性赔偿对生产和销售危险产品的企业日益发挥出威慑作用。所以,无论是厂家还是商家,都不敢为了蝇头小利铤而走险。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