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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看法 想办法 表民意 出实招
毕玉才 夏静 胡定平 刘同斌 龙军 吕慎 赵秋丽 郭秩敏 崔志坚 张晶 陈建强//www.workercn.cn2014-03-14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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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教育厅副厅长王康(左)与全国政协委员海淑兰在大会堂内就教育公平问题进行交流。谈到教育经费统筹管理和合理使用,两人掰起了手指头,说教育经费一定得精打细算。本报记者 郭俊锋摄

  为期11天的全国两会圆满落幕。11天里,50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商国是,为经济社会发展、为人民群众福祉贡献真知灼见。

  著名演员赵本山委员:

  民间文化传承要靠识货文化人

  我们的国家和民族走到今天,在世界上越来越令人尊重,说明我们的文化传统是优秀的。什么叫文化自信?我理解,就是人们发自内心地认识到自己民族文化的好,喜欢它,珍惜它,享受它。

  当然,文化自信不是盲目自大,而是要弄明白传统文化好在哪儿?比如说,民间曲艺里面有很多精彩的内容,它语言鲜活,贴近百姓,与时俱进,非常有创造性和想象力,常常令人拍案叫绝。但是传承和发扬优秀民间文化,仅有民间艺人还不够,还应该有识货的文化人去研究它,推广它,参与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建议政府要支持有影响力、公信力的民间艺术家和文化学者长期联合,研究和推广民间文化,推动优秀民间文化以健康、自信、现代的面貌进入人们的生活;国家要鼓励和支持媒体,多挖掘民间文化的精髓和亮点,让民间文化不断深入人心。(本报记者毕玉才整理)

  湖北省潜江市委书记张桂华代表:

  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止农村立体污染

  多年来,我国农业发展越来越快,但是农业生产过多依赖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物未经处理随意排放,导致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十分突出,农村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已刻不容缓。目前,农业面源污染形成了从水体、土壤、生物到大气的“农村立体污染”,因农村环境污染引发的投诉上访事件越来越多。

  建议尽快研究出台防治办法,强化农村环境保护责任制,并与城市治霾工作同步推进;做好源头防治;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农药等使用;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做好农用薄膜等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加快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减少畜禽粪便对环境的污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调查与监测,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预测预警机制,做好新型高效肥料、高效低毒农药、生物防控技术等研发和推广应用。同时,还要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科研投入,用科技力量处理好农业面源污染问题,加大农村环境治理投入,逐步建立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农民自主投入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本报记者夏静,通讯员胡定平、刘同斌整理)

  江南工业集团董事长齐振伟代表:

  将《环境保护法》提升为国家基本法

  党的十八大已将生态文明纳入到“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但目前我国《环境保护法》作为一般法,不能满足当前环境治理形势的需要,难以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

  当前,发达国家上百年工业化过程中分阶段出现的环境问题,在我国已经集中显现,我国目前进入了污染事故多发期和矛盾凸显期。一些地方因经济发展的冲动而忽视环境保护,有些企业单纯追求利润而无视社会责任,环境保护执法不严、处罚过轻、违法成本低,环保宣传教育薄弱、公众环保意识有待提高等突出问题,给环境保护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建议由全国人大通过修订和完善《环境保护法》使其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长效性,从法理上确定《环境保护法》的地位和层次,由国家一般法提升为国家基本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完善与《环境保护法》相关联的单行法,使其在基本法原则的统辖下,共同构成我国全新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

  同时,政府统一将环保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绩效评定的重要依据,并严格实行环境保护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本报记者龙军整理)

  湖南联合律师事务所秦希燕代表:

  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条款

  “恶意欠薪入罪将近三年,相关案例却鲜有见诸报端。这是因为现有法律威慑力不强,劳动者不能直接报案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即使司法机关立案后,如果恶意欠薪者在公诉之前清欠,仍然可以减免处罚。”建议完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条款,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追究欠薪者的刑事责任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2.数额较大;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政府行为前置)。上述有关恶意欠薪罪的规定,设定了严格的入罪标准,不仅要“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而且“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这导致对追究恶意欠薪者刑事责任的条件层层降格,难以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新法实施以来,各地对恶意欠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很少,而实际上恶意欠薪行为数量并未下降,反而在上升。要从根本上解决恶意欠薪行为,需加强刑事打击力度,更重要的是对现有恶意欠薪罪条款进行进一步完善。(本报记者龙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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