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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摘编:以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
//www.workercn.cn2014-03-25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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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

  自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已经开辟了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的四条进路:

  第一,给市场放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中国的市场经济尚未成熟,市民社会或中产阶层正在形成中,无论是市场机制还是市场主体都相对偏软偏弱。在此情况下,中国要警惕新自由主义所可能导致的“权贵资本主义”倾向,并积极扶持一个充满创新精神与自由活力的中产阶层,使其成为中国经济稳步增长与法治社会理性进步的中坚力量。

  第二,给社会赋权,实行政社分离,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加快形成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的社会治理体制。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进程中,逐步给社会组织松绑,给基层自治激发动力等,是实现“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的社会基础。

  第三,促使执政党与人大、政协等机关回归社会,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法治,使其始终贴近社会,扎根社会,服务社会,根本改变政党与民意机构官僚化的弊端。

  第四 ,构建宪法共识,依宪治国理政。必须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让人民监督权力,让社会制衡国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宪制的笼子。只有通过切实可行的制度建设,我们才能为“社会权力制衡国家权力”提供制度保障,从而开创廉洁政治,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作者:华炳啸,西北大学政治传播研究所所长2014年3月6日《社会科学报》 笑航/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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