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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产权监管莫缺位
白天亮//www.workercn.cn2014-03-17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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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混合是手段,不是目的。在引进社会资本的同时,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两会上说,不能在一片改革声浪中把国有资产变成牟取暴利的机会。这是对混合所有制进程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提醒。

  混合所有制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头戏,许多地方和企业跃跃欲试。有的省市定下了5年内八成以上国企成为混合所有制的目标,还有的明确提出要把大型国企的国有股比降到50%以下或更低。

  肯定混合所有制重要意义的同时,也有不少人担心,混合所有制会不会带来国有资产流失?产权改革中会不会上演前些年国企改制的一些不规范、不透明、资产贱卖状况?会不会在混合时出现“混水摸鱼”,变成少数“有能量”、“有人脉”企业和个人的“发财机会”?一些国企员工也在忧虑,提高企业活力是应当的,但千万别混到最后,企业不明不白地变成某几个人的资产。

  这种担心不无道理。混合所有制,需要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实现股权多元化,在此过程中必然涉及资产评估和处置等问题。定价高了、吸引不到社会资本,容易被指责缺少改革诚意;顺利引入非国有股东,又容易被怀疑是不是定价低了,有国资贱卖之嫌。何况,混合所有制不仅是国有经济成分与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的第一次融合,还包括混合后股份制企业的更多次投资。随着产权链条的拉长,监管的难度在增加,社会关注度在降低,国资更容易出现不同程度的流失。

  混合是手段,不是目的。发展混合所有制,是希望通过交叉持股、相互融合,让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共同发展,促进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衡量这项改革是否成功的标准,应当是国有经济的影响力、控制力、竞争力是否得到增强,国有资本是否更好地保值增值,而不是简单地看央企、地方国企引入了多少非国有资本,国有资本降到多么低的比例。因此,新一轮国企改革不能为混合而混合,在注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的同时,也要注重对国有资产的监管。

  有的领域和资产,社会资本兴趣浓厚。谁进谁不进?多少钱合适?暗箱操作肯定行不通,专业评估也未必能保证公正。关键是要公开透明,完善法律法规,建立严格规范的产权保障制度。要用好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来竞价;用好资本市场平台,提高交易和决策的透明度。只有公开透明,才能力保改制过程中的国有资产价值评估与产权关系转换公平公正。

  有的领域和资产,或许社会资本暂时没兴趣,没必要强行推进混合所有制。社会资本进入国企是要赚钱的,如果认为盈利空间不大,不进入也很正常。这种情况下,不能为了要达到一定的混合比例,而把国有资产当“礼物”往外送或者当“包袱”往外甩,甚至给予种种补贴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给某个企业补贴,是对其他企业的不公平。

  混合之后,监管也不能放松。国有经济成分首次与其他所有制经济成分融合时,企业中的国有产权与非国有产权的界限是明确的,但当这类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再对外投资时,新形成的产权就变得不易明确区分其产权的所有制性质。经过多次的投资组合,国有资本监管机构面对的纯粹的国有产权将越来越少,而变成各种类型、不同层面的“混合产权”。监管机构如何适应新变化,既避免管理“越位”又不“缺位”同样是个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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